高层塔式住宅:
主要朝向长度≤40m,次要朝向宽度≥16m的高层住宅。
高层板式住宅:
主要朝向长度>40m,次要朝向宽度<16m的高层住宅。
建筑间距计算
(1)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m长(含3m)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m,且其累积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其最小间距可不计凸出部分。居住建筑阳台累积总长度(突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2(含)的,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退界距离计算:
建筑临地界外墙距离用地界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具体同建筑间距的计算。
退道路红线距离计算:
临道路的建筑最外轮廓投影线距离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墙体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含山墙),均为公用墙;公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按结构内外计算。
建筑朝向:
(1)建筑主体平面基本为矩形时:短轴为主要朝向,长轴次要。当建筑宽度≥16m时,视为主要朝向;
(2)当建筑平面为非规则矩形时,
①居住建筑中主要功能用房如卧室、起居室等的开窗(含阳台)面的朝向为主要朝向;
②非居住建筑次要朝向之外的;
③建筑中宽度≥16m的各类朝向。
建筑宽度:
当建筑的核心筒部位凸出外墙≤5m且长度≤10m时,可不计入建筑宽度。凸出外墙的飘窗、风井不计入建筑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