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的出现,现在人们出行已经基本告别现金了。但一些生意上的往来或者比较大的金额,还是要去银行的。相信大家都听过过银行的一条“霸王条款”,那就是“现金当面点清楚,离柜后概不负责”。 这句话的意思我们都知道,就是说在客户办理业务的时候要当场看清,等走了之后钱少了银行是不负责的。那如果是银行多给了呢?我们要还回去吗? 浙江慈溪市的秦女士这天来到银行取钱,当柜台的工作人员把钱给秦女士的时候,她也没多看,装进包里就走了。随后当银行在对账的时候,发现少了1600元, 于是就向秦女士索要,要求秦女士把多的钱还回来。秦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明明写着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少给了不用负责,多给了还得要回来,这不是欺负人吗? 于是秦女士拒绝把钱还回去,银行方面见秦女士不愿意还钱,于是就将秦女士告上了法庭。结果当然毫无悬念,秦女士败诉了。因为法院认为,“离柜概不负责”不能算是法律,只能算告示。在法律上,储户多拿了银行的钱钱属于不正当得利,所以必须退换。如果不还,就属于违法了。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离柜后概不负责”也只能说是银行单方面的附加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知道大家对于银行的这个规定是怎么看的呢? |
|
来自: 昵称60795389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