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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部分化工厂因安全问题被立案处罚

 天空勇者 2020-04-23
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的重中之重
然而近期宜兴也有部分企业
因为安全问题被立案处罚


案由一: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罚款5万元


典型案例
1、无锡市广宇化工厂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醋酸乙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等危险化学品,现场有甲类生产车间及甲类仓库,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目前已超过三年有效期。
2、宜兴市元华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苯乙烯、丙烯酸等危险化学品,现场有乙类生产车间及乙类仓库,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目前已超过三年有效期。
案由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典型案例
       3、宜兴市高晶化工有限公司在企业车间2内堆放有浓度为26%的氨水680瓶(3kg/瓶)、氢氧化钾35袋(25kg/袋)和氢氧化钠35袋(25kg/袋),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氨水(序号35)、氢氧化钾(序号1667)、氢氧化钠(序号1669),上述物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另外还存在乙类仓库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无锡市金虹制漆有限公司未将酚醛树脂(属于危化品目录序号2828项)186桶(每桶180公斤)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


       5、宜兴市鹏程化工厂仓库内存有12桶异丙醇(危化品目录序号:111),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在专用仓库。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猛于虎,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来源:宜兴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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