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投保时隐瞒告知,硬扛两年后保险公司一定得赔?呵呵……

 新用户84259150 2020-04-23
那这到底是啥意思嘞?
小编立刻查资料、找专家为您解读

心急(lan 人)直接看结论


没看过瘾?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飞教授

为您解读

“两年不可抗辩”,为啥而辩?

在《保险法》中

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期”

是基于《保险法》第16条成立的

(第16条全文,转自银保监会官网)

(啊啊啊……我的语文难道是体育老师教的?)

看到“不能解除合同”这字眼可别瞎激动!

一些朋友片面解读语句

“理直气壮”的样子真是too young too ……

其实,理解条款要结合这三点


陈教授:

通俗来说,”两年可不抗辩“条款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如果想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来解除保险合同,必须在2年内行使该解除权。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再以这个理由来解约。其实,“两年不可抗辩”,辩的是解约权和解约时间

为啥要设立这个“两年的期间”呢?这个期间为谁而设呢?我们假设没有这个时效期间的限制。假设A投保一份重疾险,未能将自己患病的情况如实告知(自己虽然知道病情,但因为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这个期间的限制,发生保险事故后,不管是不足2年还是超过2年,保险公司都可以以投保人A“未如实告知”为由与A解约。A也就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金,作为消费者的A,到头换来“一场空”。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保险公司的解除权不受期间的限制,保险人在展业的时候,会放任甚至会鼓动投保人不尽如实告知义务,因为这样一来,一旦出险,保险人就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不用赔付保险金,有时甚至连保费也不予退还。这不仅会严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会严重损害保险人的信用,使社会对保险人丧失信心,对保险双方均造成伤害。

但是,此条款并不能解读为

“如果隐瞒实情不告知,撑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

隔壁王大妈看到这忍不住感叹一句:哎呀妈呀,真得大病了,那可是度日如年!能硬撑两年才理赔,那也是个“人物”……

陈教授:

法律法规制定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假设,如果不管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都会在2年后得到赔付,那“如实告知”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大家带病投保,出险后也硬撑到2年后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等保险公司赔付不就好了?这显然不可能。


而且,我们理解法律条款要结合上下内容一起看。“如实告知”是本条款的前提条件。失去这个大前提,把条款割裂开来去理解,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


此外,注意《保险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这句话重点在“发生保险事故”。这里,对保险事故的界定就要注意了,要根据各险种及各公司的合同条款来界定。我们以重疾险来举例:

“确诊初次”的意思是,没有既往病史,是初次确诊。所以,如果隐瞒病情,就不能称之为初次确诊,保险公司当然有权利不赔付。

理赔的前提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而未如实告知,是要遭解约或拒赔的。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是否理赔、怎样理赔还需要因个案而定。

咱仔细想想哈

这个问题不难理解


假设A带病投保,隐瞒病史,未如实告知。A在两年内发病而死亡。A的近亲属一直拖延到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允许赔偿,将会不当地鼓励违法行为,并不公平。因此,两年不可抗辩的期间,有一个适用的前提,那就是两年之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

法律条款是公平公正的

“两年不可抗辩”

显然不可能是一些人口中的“两年后都能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