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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读!巨变!增值税新起征点!季销售额30万!征收率为3%!

 helloxbb 2020-04-24

增值税终于要立法了,起征点调整!

增值税法来了

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9%。

《征求意见稿》划重点:

1、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规定,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2、明确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4、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5、延续“混合销售”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

《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销售”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明确混合销售应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6、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7、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实申报义务

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如实申报义务、发票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我国18种税目前立法情况

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征求意见稿)原文

来源:财政部,二哥税税念、会计说、税政第一线;

*本文由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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