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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在电子税务局上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如下!】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实操介绍(...

 星愿MQ 2020-04-2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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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况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是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平台(简称:个人所得税Web),该平台包含了注册、登录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等功能。纳税人注册成功登录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让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地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2.系统功能介绍
  2.1实名办税管理
  实名办税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要求,为验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的身份真实性,保护其隐私信息和身份不被冒用,而采取的“先实名认证、后办税”的管理方式,为全面记录和归集纳税人办税行为与办税信息、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2.1.1实名注册
  大厅注册码注册
  “大厅注册码注册”是指纳税人为了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账号进行办税,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在该平台中开通账号,后续使用中凭此账号远程办税。此注册方式适用于所有的证件类型。
  操作步骤:
  (1)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效期7天,由数字、字母共6位随机组成;
  (2)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立即注册】或页面右上角【注册】后,在显示的页面中需自然人授权点击【同意并继续】;
  (3)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若姓名中存在生僻字,可点击【录入生僻字】通过笔画输入法录入;
  (4)设置密码(系统对密码有校验规则)、手机号(需短信验证)、户籍所在地完成注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补充解释1】密码由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以上组成,需8至15位,不允许空格。
  【补充解释2】注册码有效期为7天,若过期需再次申请。
  2.1.2实名登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首次访问需要先实名认证注册。
  【补充解释】为保障纳税人更好的体验,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或QQ浏览器等,若使用360浏览器建议切换到极速模式。
  2.1.2.1首页
  首次登录系统后,需完善个人信息,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头像图标,可以选择个人信息管理或者退出登录。
  2.1.2.2账号密码登录
  纳税人点击登录页面的【密码登录】,系统弹出登录框,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名/证件号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其中,注册时选择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请使用登录名或手机号码登录,最后录入密码即可。
  【补充解释】密码错误超过5次会锁定该纳税人账号,请120分钟之后再试或者可以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2.1.2.3扫码登录
  已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的自然人,可通过登录个税APP后首页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的二维码来完成网页版的快速登录。二维码的时效性为15分钟,若二维码过期则需刷新重新生成。
  2.2个人信息管理
  为了便于纳税人查看和维护个人信息、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后续快速补退税款,需先采集相关信息。本章节包含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银行卡等相关内容采集。
  2.2.1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其他身份证件】、【可享税收优惠情形】和【境外人员信息】四部分。
  (1)基本信息
  用户基础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隐藏部分数字)、国籍(地区)、出生日期、性别和纳税人识别号由系统自动带出,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可修改。
  【姓名】:用户点击【编辑】,再点击【修改姓名】,弹出修改姓名的弹窗,修改完成点击【确定】后,需校验系统内是否已存在四要素相同的档案。
  【补充解释1】姓名支持生僻字的录入。
  【补充解释2】用户修改姓名与系统校验四要素并档信息通过后,会再次与公安实名信息校验,通过后,才可保存修改。
  【补充解释3】变更姓名后的档案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不变。
  【补充解释4】远程端修改姓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暂不支持。
  【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自动带出注册时选择的省市地区和详细地址,可进行修改。
  【经常居住地】: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自动带出注册时选择的省市地区和详细地址,可进行修改。
  【联系地址】:可编辑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以及详细地址。
  【学历】:分为研究生、大学本科和大学本科以下。
  【民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电子邮箱】:填写正确的邮箱即可。
  (2)其他身份证件
  纳税人在此可添加其他身份证件。
  (3)可享税收优惠情形
  分为残疾、孤老、烈属三种情形。选择残疾或烈属情形后,补充录入残疾证号或烈属证号并上传证件图片点击确定即可。
  【延伸学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相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法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减征的幅度和期限。
  (4)境外人员信息
  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注册时,该页隐藏不予显示;其他证件注册时,该页显示,可编辑,据实选择出生地、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和涉税事由。
  【补充解释】涉税事由包括:任职受雇、提供临时劳务、转让财产、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和其他。
  2.2.2任职受雇信息
  纳税人使用此功能可查看任职受雇信息。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维护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
  (1)纳税人之前手动添加的任职受雇信息,可进行修改和删除。现系统采取统一规则,若已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由扣缴单位报送过人员信息采集,则任职受雇信息可以自动带出,且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2)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缴单位把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报送反馈成功后,Web端任职受雇信息将不会显示该单位。
  2.2.3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信息完善后,可用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操作步骤:
  点击【立即添加】或者右上角【添加】,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国籍(地区)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添加配偶、子女、父母等信息,信息完善后点击【确定】即可;
  添加成功后,可进行【编辑】与【删除】操作。配偶只能添加一位,再次添加会提示是否替换之前的配偶信息,点击【确认】则替换成功。
  2.2.4银行卡
  银行卡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填写银行卡号后,所属银行会依据银行卡号自动带出,选择开户行所在省份,填写该卡的银行预留手机号,完成安全验证后即可添加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退税所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一类银行卡)。系统支持添加多张银行卡,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操作。
  操作步骤:
  (1)点击“银行卡”页面【立即添加】或右上角【添加】,据实填写银行卡号,系统会自动带出所属银行,允许用户自行调整,选择开户银行所在省份,录入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
  (2)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银行卡预留手机号上,填写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银行卡添加。
  【补充解释】若填写的手机号码不是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则无法获取到短信验证码。
  2.3安全中心
  系统以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为前提,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站式安全服务。本模块包括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修改登录密码以及手机找回密码功能。
  2.3.1修改手机号码(手机短信码验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若常用手机号码有变更,建议及时更新。
  操作步骤:
  (1)在【安全中心】模块点击“绑定手机”右侧的【修改】功能,即可进入修改手机号安全验证页面;
  (2)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进行验证,点击【去验证】,进入账号安全验证页面,录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录入新手机完成并通过格式以及重复绑定的校验后,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弹出录入随机验证码的弹窗,验证码格式通过校验后,点击【获取验证码】;验证码过期或错误分别提示,正确则返回新手机的绑定页面,同时按钮变为60s倒计时,超过60s,再次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的时候,需要再次验证。
  短信验证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流程结束。
  2.3.2修改手机号码(本人银行卡验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若常用手机号码有变更,建议及时更新。
  操作步骤:
  (1)在【安全中心】模块点击绑定手机右侧的【修改】功能,即可进入修改手机号安全验证的页面;
  (2)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点击【去验证】,录入银行卡号和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该手机号码将会绑定到您的账号下),点击【下一步】;
  (3)录入新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手机号码修改。

  2.3.3修改密码

  为了保障账号的安全,建议定期更换密码。
  操作步骤:
  (1)在【安全中心】模块点击登录密码右侧的【修改】功能,即可进入修改密码的页面;
  (2)录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密码以及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保存密码修改】即可修改成功,系统会在5秒后返回登录页面。
  2.3.4找回密码(已绑定手机号码找回)
  当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操作步骤:
  (1)点击【忘记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据实填写带*项目点击【下一步】;
  (2)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校验方式进行【重置密码】,录入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3)重置新密码即可。
  2.3.5找回密码(本人银行卡找回)
  当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操作步骤:
  (1)点击【忘记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据实填写带*项目点击【下一步】;
  (2)通过本人银行卡实名认证校验方式进行重置
  (3)录入银行卡号和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录入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
  (4)重置新密码即可。
  2.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自行采集或是由扣缴义务人采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A业务入口:纳税人可通过点击【我要办税】功能点击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B快捷入口:快捷入口位于【首页】中下部常用业务区域。
  2.4.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子女教育
  该功能用于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年度
  A业务入口进入
  B快捷入口进入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家庭成员中维护的子女信息,若家庭成员模块没有采集子女信息,可在此界面直接新增。带*号项目为必填项;
  (4)设置分配比例;
  (5)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2.4.2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继续教育
  该功能用于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年度
  A业务入口进入
  B快捷入口进入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录入教育信息,继续教育类型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类型需填写对应的信息;
  (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2.4.3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大病医疗
  该功能用于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年度
  A业务入口进入
  B快捷入口进入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录入医疗信息,选择扣除年度、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填写医疗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点击【提交】。
  (4)选择申报方式页面,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进行扣除,指定的扣缴义务人仅可下载指定本单位的大病医疗进行集中申报,预填大病医疗的扣除金额
  2.4.4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住房贷款利息
  该功能用于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年度
  A业务入口进入
  B快捷入口进入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
  (3)录入贷款信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至少填写其中一项;
  (4)录入分配比例信息,如借贷人为非本人,则“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项不可填写;只有借贷人为本人,该选项才可填写。
  (5)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2.4.5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住房租金
  该功能用于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年度
  A业务入口进入
  B快捷入口进入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录入房屋租赁信息,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非必填)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出租单位名称(非必填),点击【下一步】;
  (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2.4.6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赡养老人
  该功能用于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年度
  A业务入口进入
  B快捷入口进入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录入被赡养人信息,若已经在家庭成员模块录入,可直接选择;
  (4)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我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5)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
  2.5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2.5.1功能背景介绍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2.5.2入口介绍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两个入口
  A业务入口:纳税人可通过点击【我要办税】功能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功能界面。
  B快捷入口:在首页将滚动条往下拉,就可以看到“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的模块,如下图:点击该模块即可开始进行申报。
  如果还不能确定是否需要汇算,可以先点击“我要进行年度申报吗?”进行测试,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如果纳税人已成功申报过,即有申报记录,弹框如下图
  A纳税人选择“查看申报详情”,则自动跳转到“申报记录查询”模块,展示已申报的记录,若纳税人想重新填报数据,则先作废数据,重新填报;若纳税人想修改填报数据,则可“更正”申报数据。
  B纳税人选择“取消”,则返回入口页面.
  (2)如果纳税人还没申报,但存在“保存”的填报记录,弹框如下:
  A纳税人选择“继续填报”,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收入信息的申诉状态;返回基本信息页面,根据保存的填报数据以及获取到的信息预填申报表;
  B纳税人选择“放弃修改,重新填报”,则作废已保存的数据,重新获取纳税人数据,继而重新填报。
  (3)如果纳税人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则弹框提示纳税人填入在华停留天数等信息,在华停留满足183天以上才允许申报,否则不允许进入申报。
  2.5.3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指在上年度内取得的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简易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起将通过“标准申报”办理。
  如果纳税人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则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首先弹框显示“简易申报须知”如下图所示:
  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简易申报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简易申报分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共三部分。
  2.5.3.1个人基础信息
  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其中,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由系统带出。
  姓名:可以通过【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手机号:可以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进行修改;
  电子邮箱:填写正确的邮箱即可;
  联系地址:可编辑省市地区、详细地址。
  电子邮箱跟联系地址保存后同步更新到【个人中心】的基本信息。
  2.5.3.2汇缴地
  (1)有任职受雇单位时
  如果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有多家任职受雇单位,则下拉框显示多条任职受雇单位,根据选择的任职受雇单位带出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只有一家任职受雇单位,则汇缴地默认显示该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可选择。
  (2)无任职受雇单位时
  汇缴地可选“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地址信息取值于个人信息中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根据选择相应带出,支持修改。
  2.5.3.3已缴税额
  上年度预扣预缴申报和自行申报时,已缴纳的税额合计。由系统带出,不可修改。支持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
  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申诉或删除后,此收入的已缴税额将不计入已缴税额合计中。
  2.5.3.4操作步骤
  选择汇缴地,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2.5.4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不含境外)
  操作步骤: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滚动条往下拉,点击【综合所得汇算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选择填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看到请知悉后需等5秒钟再点击【同意并继续】;
  (3)基础信息填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汇缴地选择;
  (4)收入和税前扣除填写;
  (5)税款计算,该界面可以填写减免税额,已缴税额自动获取,金额没问题可以进行提交申报;
  (6)申报成功后,可办理退税或补税。
  2.5.4.1选择填报方式
  如果纳税人满足预填的条件,则进入到“选择填报方式”的页面,如下图,支持纳税人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年度申报。
  A使用申报数据进行填报: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预填写,其中收入纳税数据来源于扣缴义务人代为填报以及自行填报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B手工填写:纳税人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预填报,手工填写申报表。
  【补充解释1】未选择填报方式之前【确定】的按钮是灰色的。
  【补充解释2】在选择填报方式的界面上,支持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记录”及“综合所得申报数据”,具体界面如下图:
  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
  纳税人选择一种申报方式,点击“确定”,如果选择的申报方式为“使用申报数据进行申报”,则弹框提示“使用申报数据提醒”协议,用户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申报主流程;如果选择的申报方式为“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我要手工填写”时,则弹框提示“手工填写提醒”,用户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手工填写主流程。
  2.5.4.2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此填报方式适用于有申报记录的情况,无申报记录的居民个人无法选择此填报方式。
  2.5.4.2.1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分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两部分。
  (1)个人基础信息
  规则同2.5.3.1个人基础信息
  (2)汇缴地选择
  规则同2.5.3.2汇缴地
  选择汇缴地,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则跳转到“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
  2.5.4.2.2收入和税前扣除
  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如下图,系统使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申报明细(工资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预填,不支持主表修改,支持明细表修改。
  【补充解释1】当前页面如果有待确认或者问题项,则下一步按钮置灰,不允许点击
  【补充解释2】点击“下一步”时,如果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0,则弹框提示纳税人“您当前没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继续”,点击继续则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弹框如下图:
  2.5.4.2.2.1收入
  (1)工资、薪金
  收入金额自动获取,不支持主表修改,支持明细表修改。明细界面支持新增或者申诉、删除、修改;申诉、删除后此条收入不参与汇算,申诉后的数据不能恢复,删除后的数据可恢复。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连续劳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可自动获取,不支持主表修改,支持明细表修改。
  一般劳务报酬、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收入金额不支持预填,可以手工录入明细或查询录入。
  (3)操作页面介绍
  收入详情页面包括四个TAB页面:【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二级页面支持列表查询,可新增数据;
  三级页面支持修改、删除、申诉、查看详情。
  A纳税人如果存在多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或者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则两种最多都只能保留一处作为奖金申报,其他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点开详情,选择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操作。
  【补充解释】【不设置】是指把之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或者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申报的收入数据,全部都并入到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B如果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一处,默认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若需并入,可以修改,且单独计税的奖金在总收入明细列表页面隐藏。
  【补充解释】奖金设置页面允许纳税人申诉、删除列表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数据,申诉、删除完成,该条全年一次性奖金从奖金设置页面隐藏。
  C点击“新增申报项目”,支持新增收入明细数据。
  新增完成,则总收入明细新增一条状态为“新增”的收入信息,收入信息需确保其准确。
  a正常工资薪金新增
  【所得月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举例说明】自然月2019年3月发放的2月的工资,所得月份就是2019年3月。
  【所得项目类型】: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小类】:“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或“正常工资薪金”
  【收入发放人】:选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个人、单位。
  选择个人时需要输入个人的姓名;选择单位时,需要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可以通过搜索功能查询企业信息)。
  【收入】:按实际的收入金额填写。
  【税前扣除项目】:选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已缴税额】:选填,根据实际该项新增收入已缴税额填写即可。
  b劳务报酬、稿酬所得新增
  除手工直接新增外,一般劳务报酬、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还支持【查询导入】的方式进行新增。
  以劳务报酬为例:
  方法一:查询导入
  (1)进入劳务报酬页签后,左下角的位置有“查询导入、手工填写”;
  (2)点击“查询导入”,查询一般劳务报酬、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的收入纳税明细,可勾选收入;
  (3)勾选正确的收入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完成带入收入明细表,新增收入行。扣除明细表也会新增相应的扣除项目,已缴税额也包含勾选收入的已缴税额,操作同“新增”。
  【补充解释1】如果收入信息存在扣除项超出上限(免税收入大于收入)等数据错误,则状态列标注“数据错误”,点击“详情”,可查看具体的错误信息。
  【补充解释2】手工新增收入时,已缴税额不能大于收入的45%。
  【补充解释3】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页面也可新增“三险一金”以及缴纳地。
  方法二:手工填写
  同正常工资薪金的添加步骤。
  D点开收入详情查看三级页面,支持查看、修改、删除、申诉收入与扣除明细信息
  a申诉:申诉后该条收入信息不参与汇算的计算,只有自动获取的收入可以进行申诉,纳税人手工新增的收入信息,不涉及申诉。
  如果纳税人发现有多条收入信息有问题,可以在【申诉】界面点击【批量申诉】操作。
  点击申报首先填写申报的原因,其中申诉类型包括: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选择好申报类型后录入补充说明提交即可,如图:提交申诉后该收入信息状态为“申诉中”。
  b删除:点击“删除”后,该条收入信息不参与汇算的计算,删除后,该收入置灰展示,历史数据删除后支持“恢复”;新增的数据删除后不支持恢复,可以重新新增。
  删除时的提示信息如图:
  c修改:点击【修改】跳转到明细数据修改界面,修改时主要校验修改界面的表间逻辑,比如免税收入不能大于收入等等。
  其中不可修改的项目:所得类型、税款所属期、扣缴单位信息、减除费用、已缴税额以及涉及填写附表的项目,包括健康商业险、税延养老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
  2.5.4.2.2.2税前扣除
  2.5.4.2.2.2.1专项扣除明细界面
  专项扣除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自动获取预扣预缴的金额,如需调整,可以手工新增扣除薪金。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四个Tab页面
  【补充解释1】列表页面支持新增,【新增申报项】即跳转到全量新增页面,收入类型默认“工资薪金所得”,支持修改,新增完成即返回原列表页面。
  【补充解释2】列表页面点击支持查看详情,详情页面展示此扣除关联的原始全量的收入、扣除信息,支持修改、删除、申诉。
  【补充解释3】“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页面操作同“基本养老保险”操作。
  2.5.4.2.2.2.2专项附加扣除明细界面
  专项附加扣除直接根据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集报送成功的资料获取扣除金额,可以点击专项资料查询,并进行修改。
  【补充解释1】住房贷款与住房租金不可重复采集,如有重复采集,需纳税人选择一种进行扣除,如图:
  【补充解释2】如果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有重复事实,需纳税人确认唯一事实。
  (1)若纳税人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参考2.4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若纳税人需对之前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或【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需修改或作废的专项附加信息,点开【查看】进行修改或作废。
  (3)新增或修改都会提示保存当前年度汇算数据,跳转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功能进行新增或修改,此时点击【保存并继续】即可。
  【补充解释】本操作需要离开年度汇算功能,所以选择【保存并继续】后,系统将保存此次年度汇算已编辑数据,跳转至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界面。采集完成后,可选择跳转回年度汇算继续填报,也可重新进入年度汇算。
  2.5.4.2.2.2.3其他扣除明细页面
  其他扣除项目包含“商业健康保险”(限额:2400)、“税延养老保险”、“年金”(限额:总收入)、“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限额:总收入)。
  其他扣除明细分为“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tab页
  A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TAB页面逻辑如下:
  a列表页面支持新增,新增即跳转到全量新增页面,收入类型默认“工资薪金所得”,支持修改,新增完成即返回原列表页面。
  b点击“详情”,详情页面展示此扣除关联的原始全量的收入、扣除信息,支持修改,删除,申诉。
  B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可通过列表页面新增、修改、删除。
  【商业健康保险】需采集的信息:税优识别码、保单生效日期、扣除金额(元)、月度保费(元)、年度金额(元);扣除限额2400元/年。
  【递延养老保险】需采集的信息:递延养老账号编号、申报扣除期起、申报扣除期止、报税验证码、扣除金额(元)、月度保费(元)、年度金额(元);仅试点地区可录入。
  点击新增商业健康险,则弹框如下,填写商业健康险明细,点击“确定新增”,则完成新增。
  【补充解释1】税优识别码可以在保单上查看,如无税优识别码无法扣除。不同保险公司税优识别码的位置可能不同,如自己无法确认,可以直接联系对应的保险公司确认。
  【补充解释2】递延养老保险的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2.5.4.2.2.2.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min(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捐赠金额)
  情况一: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如下图:
  操作步骤:
  (1)点击“新增捐赠项目”,则可录入捐赠事实;
  (2)新增完成,可通过“设置扣除”分配捐赠在综合所得的捐赠扣除金额。
  【补充解释】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不得大于除捐赠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情况二: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时,如下图:
  操作步骤:
  (1)点击“新增捐赠项目”,则可录入捐赠事实;
  (2)录入捐赠事实后,可点击“分配扣除”分配综合所得捐赠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捐赠扣除金额。
  【补充解释1】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不得大于除捐赠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解释2】全年一次性奖金捐赠扣除不得大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额。
  【延伸学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参考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9号)。
  【延伸学习2】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2.5.4.2.2.2.5其他事项
  (1)费用
  根据公式计算,无法手工修改,具体公式如下:
  费用=(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含“稿酬所得免税部分”跟“其他”两项;
  其中,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公式计算,无法手工修改,计算公式如下:
  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稿酬收入*(1-20%)*30%
  (3)基本减除费用
  默认是6万,无法修改。
  2.5.4.2.3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分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共三部分。
  (1)应纳税额
  A应纳税额合计=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B点击“计税详情”的小三角,则展示应纳税额的计算详情。
  C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D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为纳税人输入项,场景为: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取得的数月奖金,汇缴时可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如下图:
  (2)减免税额
  点击【修改】,则跳转到减免税附表页面,支持新增、修改、删除减免税信息,减免附表详情如下图:
  【补充解释1】若主表的所得项目大类的收入为0时,则减免附表添加减免时,该所得项目无法添加减免信息;非0时,该所得项目对应的所有支持选择,如图:
  【补充解释2】减免税额不能大于应纳税额合计。
  (3)已缴税额
  已缴税额为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以及自行预缴时应补退税额的合计值。
  【补充解释】如纳税人有自行添加的收入信息,也会包含该条收入里面填写的已缴税额。
  (4)其他事项
  A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数据进行保存,下次进入申报可以继续填报。
  B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出现如下声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即可继续提交。
  C申报成功,如需退税,界面如下图,点击【申请退税】可申请退税。
  D申报成功,如需缴税,界面如下图,点击【立即缴款】可缴款。
  E如果收入不足12W且需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W但应补税额≤400元,可享受免申报。
  a.纳税人正常申报时,如已经符合豁免条件的,申报提交界面直接显示【享受免申报】按钮,提交成功即可,如下图;
  b.纳税人更正申报时,如已经符合豁免条件的,申报提交界面直接显示【继续】按钮,点击【继续】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豁免申报,具体提示如图:若选择“继续申报”,确认提交后则不享受免于申报,需缴款。
  2.5.4.3自行填写
  无论是否存在申报记录,均可使用此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如纳税人属于非居民转居民或没有申报记录的情况默认进入自行填写。
  2.5.4.3.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同2.5.4.2.1基本信息
  2.5.4.3.2收入与税前扣除
  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如下图),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系统使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进行预填,收入和税前扣除项数据由纳税人手动输入,填报逻辑如下:
  (1)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只能填写正值;
  (2)税前扣除:
  A费用:(劳务报酬的收入+稿酬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20%);
  B免税收入-其他:只能填写正值;
  C基本减除费用:60000,不支持修改;
  D专项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正值;
  E专项附加扣除:根据采集事实计算扣除金额,不支持修改;
  F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只能填写正值;
  G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只能填写附表,主表不可修改;
  H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只能填写正值;
  2.5.4.3.3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页面同2.5.4.2.3税款计算
  2.6退缴税
  2.6.1缴税缴纳
  2.6.1.1网上缴税
  纳税人完成申报表提交后,可进行税款缴纳操作,缴款方式分为三方协议支付、扫码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端凭证支付。
  2.6.1.1.1三方协议支付
  本功能适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缴款时进行选择。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
  (3)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补充解释1】对于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补充解释2】三方协议需为纳税人本人与税局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
  2.6.1.1.2扫码支付
  该功能支持第三方缴款方式缴款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找到申报记录,点击查看即可点击【立即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扫码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缴款方式请以软件最终显示的为准),完成支付即可。
  2.6.1.1.3银联在线支付
  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补充解释】对于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6.1.1.4银行端凭证支付
  纳税人在缴税支付时可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纳税人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行窗口完成支付。
  【补充解释】对于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6.1.2已缴税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纳税人可查看已缴税情况。
  2.6.1.3电子税票下载
  当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款方式选择为银行端现金缴税时,可通过此功能打印银行端查询凭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生成后,请留意凭证提示的限缴日期,务必及时缴纳税款。纳税人可携带《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前往线下银行柜台缴税。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
  (2)选择【缴款凭证】后点击【预览】,即可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纳税人可以在提示“申报成功”的界面点击【立即缴税】,也可以按下面的步骤操作。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找到申报记录,点击查看即可点击【立即缴税】;
  (2)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缴款方式请以软件最终显示的为准),完成支付即可。
  2.6.2退税办理
  2.6.2.1申请退税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找到申报记录,点击【查看】即可点击【申请退税】;
  (2)确认退税金额无误,若已绑定可退税银行卡,则选择对应银行卡;若没有添加银行卡或者需要退至其他银行卡,则点击【添加】,录入银行卡号、所属银行(系统根据输入的银行卡号自动匹配)、开户银行所在省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绑定可退税银行卡,点击【退税】即可。
  提交成功后如下图:等待税局的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退税。
  2.6.2.2退税审核情况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里面查看退款状态,审核前可以撤销申请,审核后则不能撤销。
  2.6.2.3放弃退税
  点击“放弃退税”,弹框二次确认后,即可放弃退税成功,放弃退税后支持在申报查询列表再次申请退税。
  2.7错误更正
  2.7.1申报查询
  申报成功,可以在【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里面查看已经申报成功的记录。
  【补充解释1】已经申请退税、退税成功、放弃退税、缴款成功、豁免申报成功的申报记录显示在“已完成”;
  【补充解释2】撤销退税申请后未进行其他操作、未发起退税或未缴税的申报记录显示在“未完成”。
  2.7.2作废申报
  如果纳税人想重新填报年度自行申报,可以先作废已申报数据,继而可以重新填报。
  操作步骤:
  (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或已完成里面可以进行【作废】;
  (2)作废后数据不可恢复,纳税人可以重新填报。
  【补充解释1】已开票未支付、已完成支付或发生抵缴的情形不可作废。
  【补充解释2】享受免申报成功后显示在已申报,此时仍然可以进行作废。
  2.7.3更正申报
  如果纳税人满足更正条件,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相应信息。
  操作步骤:
  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查看】-【修改】即可;
  3.【重置申报】功能
  重置申报可重新获取一人式归集数据,点击“重置申报”提示如下,点击“确认”,则重新获取归集数据,重新申报。
  4.常见问题
  【常见问答】
  问题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确认后显示一串英文?
  答:显示一串英文是因为浏览器缓存的内容太多了,您退出网页,清除浏览器缓存后重新登录即可。
  问题2: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提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请检查您的网络或稍后再试?
  答:这个一般和浏览器版本或兼容性等有关系,可以换电脑或换浏览器再操作,建议可以可以用世界之窗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试试。

来源:办税服务中心、亿企赢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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