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2起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粤应急函〔2020〕2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9日,位于中山市阜沙镇的中山市拓能化工有限公司甲类车间G12高位罐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11日,位于广州市从化区的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搪瓷搅拌釜发生受限空间作业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两起事故都因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社会影响恶劣。现就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中山市拓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能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油墨、涂料、树脂等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月19日上午9时许,拓能公司委托中山市铭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晨公司”)对部分高位罐改造安装液位报警设备。铭晨公司1名工人在甲类车间G12高位罐(约2.5m³)顶部使用电焊开孔作业时,电焊火花引燃罐内残留的乙酸仲丁酯(闪点19℃)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造成G12高位罐发生闪爆,罐顶盖部分被冲击波掀开,该工人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企业,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4月11日上午9时许,汉普公司水解生产线2#搪瓷搅拌釜(约5m³)发生故障,1名工人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的情况下进罐维修,因未采取强制通风、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措施,进罐后窒息昏迷,另1名工人未落实个人防护冒险进釜施救也造成窒息昏迷,上述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二、暴露问题 上述2起事故,暴露出我省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外来承包商及施工人员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突出问题。 (一)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不知道风险在哪里。拓能公司G12高位罐曾经储存乙酸仲丁酯,虽然在4月17日进行了清空和注水处理,但没有辨识到乙酸仲丁酯闪点低且不溶于水,易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的风险;作业前对G12高位罐进行排水处理,没有辨识到罐内爆炸性气体空间增大的风险。汉普公司涉及大量的釜、罐等设施设备,但没有辨识到反应釜属于受限空间,没有将反应釜当作受限空间管理,完全没有考虑到釜内二氧化碳残留积聚、无法清除、难以散逸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的风险。 (二)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不知道危险是什么。拓能公司没有安全技术交底,铭晨公司作业人员不清楚G12高位罐曾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没有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仅仅通过眼看、鼻闻等低级手段来判断是否达到动火作业条件。汉普公司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没有严格落实“七不”要求,没有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也没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冒险作业,以身试毒。 (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当做一般作业来管。拓能公司虽在作业前办理了《动火作业证》,监火人由车间主管黄某某签字、初审人由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签字、审批人由实际控制人梁某某签字,但均无具体签署时间,也没有按要求对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分析,作业票证审批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汉普公司本次维修作业涉及动火、受限空间双重特殊作业,但未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和提级审批要求,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即开具动火作业证,甚至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工人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四)外来人员管理缺位,安全责任出现疏漏。拓能公司与铭晨公司虽签订《非标设备加工制作合同》,但未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没有告知铭晨公司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措施,也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铭晨公司侥幸心理严重,项目负责人李某、工人叶某某均没有把动火作业安全当回事,简单认为注水就没有危险,直接对危险化学品储罐进行电焊作业。 (五)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问题突出。拓能公司、汉普公司没有深刻吸取韶关“3·5”、清远“2·14”等典型事故教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事故警示没有起到作用。对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没有及时传达学习,只停留在企业领导层面,没有抓实一线员工的贯彻执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下,无知无畏、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蛮干行为十分严重。 三、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已接连发生清远“2·14”、韶关“3·5”、广州“4·11”、中山“4·19”等多起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严格引发的亡人事故。特别是汉普公司没有把反应釜作为风险源,反映出企业源头治理走过场,不把安全当回事,是事故发生的根本所在,教训惨痛。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切实管控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坚决贯彻落实“四令三制”。各地要迅速启动全省全市“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坚决督促企业把“四令三制”要求落实到位,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为企业安全许可证核(换)发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对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严查重罚。 (二)扎实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各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迅速开展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规特殊作业等行为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三违”行为。各地要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凡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切实加强外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各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要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严格审查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条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落实现场安全交底和全过程监护,严禁一包了之、以包代管。定期评估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业绩,对有负面记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允许入厂作业。 (四)严肃做好事故调查处置。按照“提升一级”的要求,责成广州、中山市依法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快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深刻剖析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全市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各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贯彻落实。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1日 类似案例视频 【视频1】上海赛科石化进行储罐检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 检修人员打孔后的浮箱内残存苯液流出,在罐内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拆除内浮顶储罐浮箱过程中,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造成6名承包商员工死亡。 【视频2】江苏泰兴扬子医药1号氢化釜闪爆,王某某被爆炸冲击波“撞飞”,瞬间没了。经查,王某某在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的状态下,未充氮气保护,反而打开真空泵,导致大量空气吸入反应釜内,与乙醇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同时催化剂雷尼镍遇空气自燃,引发闪爆。 【视频3】惠州市大亚湾的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 POX(煤制氢)装置 751 单元超高压蒸汽过热炉 B 炉在点炉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该起事故系工人未严格按照《开工方案》对过热炉燃料气管线进行氮气置换或吹扫。 如何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八大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八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票1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2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佩戴明显标志,所发信号按照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并做到准确、清楚。 2、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4、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非作业人员进入进入现场。 6、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7、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8、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9、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10、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1m的距离。 11、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12、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13、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明; (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物; (6)斜拉、斜牵、斜吊;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0)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 3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 3、作业前,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4、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 5、动土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且监护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要坚守岗位。 6、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 8、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道的;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9、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 10、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方可上岗作业。 11、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可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填回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4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9、五级风及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 11、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 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2、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的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6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设专人进行监护,作业人员不可在作业处休息。 1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要铺设牢固的脚手架来进行固定,脚手架上要有防滑措施。 15、雨雪天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要立即恢复。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 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1、检修前的准备 8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受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18、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1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20、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1、最长作业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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