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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20点48分。正在...

 卤蛋七号 2020-04-24
2016年5月19日,20点48分。正在与女儿姚某易微信聊天的母亲,发现对方无故中断了对话,不知是否是血亲关系的心灵感应,姚母背后一凉,马上在微信上转账了2000元给女儿。

但是……女儿迟迟没有接收。在多次电话无法打通姚某易的情况下,姚母越来越担心。

5月20日晚上0点40分,姚母接到了新某方昌平外国语学校的马老师电话,对方说:“你女儿和一个男生开房去了,名字叫王某哲,该男生刚回复我称和姚某易在一起。让我们放心。”

可是,无论如何都打不通女儿手机的母亲,怎么可能放心得下?姚母再次拨通了校长王某的电话,但那头的说辞仍然是“不要担心,我们学校经常有男女生出去开房的情况,安心睡觉,明天你女儿会回来的。”

同时姚母还给女儿的班主任马某迪和王某哲的足球队教练兼校内德育处干事魏某军打电话,要求他们立即报警。

可是得到的回复却是:“不可能,不会的,我相信王某哲,他没有那么坏,也许是两个人一起出去玩手机没电了”

之后无论姚母如何反驳他们的话,两位老师都坚称姚某易在校外,他们还在校外寻找,也坚持不向警方报案。

不安的姚母无奈连夜从山东东营开车前往北京。来到学校后,姚母找到姚某易的同班同学,从天黑到天亮,大家一起搜遍了学校的每个角落。

2016年5月20日,清晨6点30分,终于在学校的最后一个被反锁的教室601室找到了姚某易,然而曾经貌美如花的小姚此时头发凌乱、身上多处伤痕,现场遍地是经过处理的鲜血、身体冰冷地一动都不动。是的,姚某易同学已经死亡。

警察与120赶到学校后,男生王某哲选择自首,声称自己杀害了姚某易。

次日,昌平警方便做出了尸体鉴定,尸检报告显示,姚某易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嫌犯王某哲称自己与姚某易是男女朋友关系,姚某易喜欢自己,当晚姚某易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主动献上了第一次。可是发生关系后,姚某易反悔并表示要告诉老师。王某哲说自己情急之下去挽留,谁知失手杀了人。
显然,这样的谎言不可能骗得了姚母与检察院。

那天清晨,姚母第一眼见到女儿的尸体时,看到她头发散乱,右脸肿胀并有紫斑,脸部扭曲变形,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肿胀并有血迹,并且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

姚母认为,女儿除了被勒脖子外,还受到了暴力袭击。此外,臀部有大片血迹,这些血迹并不是简单的处女膜破裂流出的,而是受到暴力殴打。

女儿显然遭到了强奸!而不是王某哲声称的女儿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

此外,女儿姚某易早在电话中跟她说过不喜欢王某哲,非常讨厌他,但王某哲一直缠着她,甚至希望能为了摆脱王而转学。可姚妈妈却她忍过这学期再转,没想到离学期结束不到一个月时,悲剧发生了。

一方面怀揣着自己没有给女儿及时转学的巨大自责;另一方面,为给女儿沉冤昭雪,于是姚母不得不踏上了艰难的取证上诉之路。

这两年,她辞去了身边所有的事务,将老家房子车子卖了,为了还原全部事实真相,她自费跑到全国请了多个顶级的法医来给女儿做好几轮尸检。

最终尸检结论得到了教授与博士们的一致确认,姚某易头部以及身体多处外伤是击打造成的,并非是推搡中造成的过失误杀,而是凶手实打实的暴力殴打、强奸后的杀人!

至于凶手王某哲狡辩的双方情侣关系,由于微信聊天记录都已经在事后被逃去酒店的王某哲删除,检察院好不容易用技术手段恢复了聊天记录。也证实发现,姚某易与王某哲根本没有交往!不存在任何男女朋友关系。

此案后续:
2017年6月26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哲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之后,王某哲提出上诉,王某哲的辩护律师依旧为王某哲做的是无罪辩护:对于杀人是过失杀人,而强奸,则不存在,因为两人是情侣关系。他们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据如下:
1.北京新某方学校出具的王某哲在校表现良好,希望从轻处罚的说明。
2.王某哲曾经所在班级四班的班主任张老师的评语,说王某哲在校成绩优异,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从无违反校纪校规。
3.王某哲的2016年上学期的成绩单。
4.王某哲所在班级高一四班和姚某易所在高一五班5月19日当天的课程表,两个班共同上体育课,有接触的机会。
5.以及一名法医专家,对此案中强奸的情况做了分析。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这些荒唐的证据,2018年12月27日上午,“新某方教室奸杀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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