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申请领取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经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工作单位”是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位。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经济帮助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光荣证》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不得转借”。如当事人保管不慎或其它原因造成丢失、毁损,不予补办《光荣证》。 子女未满18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重新办理《光荣证》;子女超过18周岁的,可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效证明,享受1000元奖励费或5000元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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