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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报黑料,罗志祥遇到了“恐怖情人”?

 板桥胡同37号 2020-04-26


罗志祥发文道歉


41岁的知名艺人罗志祥与前女友周扬青结束了长达9年的恋情,事后女方于4月23日发文指控罗志祥劈腿,并曝光其混乱两性关系的细节,罗志祥于次日发文道歉,承认自己“犯了很多错误”并对“欺骗过以及不尊重过的所有女性道歉”。

事件引发网络热议,罗志祥个人声誉及事业跌至谷底。这次的分手风波,很可能是罗志祥事业人生的分水岭,其演艺事业瞬间归零不是虚言,找他代言的商家已开始纷纷和他“脱钩”。

这些年来,广电总局多次发布通知,“有污点、有绯闻、有品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周扬青的网络千字文不光令小猪罗志祥多年经营的健康向上形象毁于一旦,相比他未来商业广告和演艺事业将要遭遇的毁灭性打击,这可能还只是序曲。

确实是这样,罗志祥与周青扬恋爱9年,当面卿卿我我,背后勾三四,既不符合社会对公众人物需要为人表率的要求,也有违做人的基本道德,更潜藏着传播和感染和传播疾病的巨大风险,不管从哪个角度说,罗志祥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只是,周青扬使用网络报复的手段,将前任的劣迹一一罗列,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被道德审判和批评,会不会是另一种形式的“私刑”?这样的网络报复值不值得提倡?有待商榷。

精神科医生邓惠文4月24日在社交网站发文谈论此事,称“年轻孩子看见的,不只是这些八卦。他们正在看见一种用网络制裁前情人的攻击力。”

邓惠文还说,“舆论公审的武器,可用于公义,也可用于私仇”,揭发恶行是一回事,但面对情人犯法时最正确的做法,是在安全的前提下报警揭发,而不是网络传播,并说明:“感情背叛是另一回事,对于前情人的差异观念、背叛忠诚、移情别恋的行为,理性分手是对的。但诉诸网络公审的情爱报复,不该被津津乐道。”

深以为然。周青扬在与罗志祥9年的恋情中付出良多,得不到相当的回报,还遭遇背叛,的确教人痛心,特别是对方劈脚手法眼花缭乱,谁遇到类似的事都不会好受。但既已分手,相信事前一定达成了协议,做了清楚的切割,做不到再见亦是朋友,也可相望于江湖,各自安好。


罗志祥将为劣行付出代价

如果心中确有不平,怨气难除,对方涉嫌诈骗违法,也可以光明正大诉诸法律,对簿公堂,提出个人权益主张,挽回损失。像这样分手后到底意难平,在网上发文以公布隐私的方式“报黑料”,令对方身败名裂的做法并不妥当,更有网络报复之嫌。

网络报复又称互联网报复,Internet报复——是通过与当事人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对当事人进行恶意曝光的行径。设身处地,假如已与前任分手,对方在网上公布恋情中对自己不利的隐私,你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和熟人全都了解每一个具体细节,此刻你会是什么心情?

互联网时代,“网络报复”相较以往任何时代,对个体的报复更容易操作,成本也更小,几乎不费吹灰之力便能瞬间把信息置于公众的审视之下。这很解气,也最有效——达到对对方最大程度的“杀伤”,而不用付出搜集举证的时间和精力。但这样做真的好吗?

去年,著名演员闫妮与昔日男友的私密照在网上疯传,事后发现,这是她的前男友对闫妮提出分手不满,出于报复把照片发到网上,当时其行为受到网友一致谴责。现实生活中也不乏一些人出于报复心理把前任的裸照发到网上、在网上发布不利于某人或某个组织的差评,以达到“搞臭”对象目标的目的,这样的事情蔚然成风,恐怕人人自危。

道理很简单,假如网络报复不受限制,你报复了对方,对方也可以用对等的方式报复你,这个世界将成何等恐怖的图景?

最后还是要说,罗志祥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身在曹营心在汉,脚踏几条船,除了固定伴侣还维持着混乱的性关系,绝非吴宗宪所说的只是“爱玩”,既无道德,也不健康,他必须为不负责的行为付出代价。周扬青站在防止更多女孩受害的立场曝光其劣迹也有可原之情。只是,当结束一段恋爱关系,也需分手见人品,不做恐怖情人,并不是什么难以启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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