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系列新规涉及了权限开通、交易规则等方面,可谓与我们普通投资者息息相关。 今天,小编特从4大方向整理了系列新规的15个重点,助力大家快速了解。 注册制及上市要求 —— ❶ 如何理解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进创业板各项基础制度改革,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增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功能,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❷ 同为注册制,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有何区别?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 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❸ 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条件有何变化?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整体上优化了创业板上市条件。 意见稿综合考虑了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了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一是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交易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涉及了竞价 交易、盘后定价交易等方面,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❶ 新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另外,上市前5个交易日若盘中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需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❷ 放宽非新股的每日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上市满5个交易日后,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由当前的10%放宽为 20%。 ❸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交易特别规定》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以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交易需求。 ❹ 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单笔数 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 同时, 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❺ 优化两融交易机制 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变“单边市”问题,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❻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交易特别规定》对于股票特殊标识,有以下两个规定:
退市及风险警示安排 —— 退市方面,系列新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❶ 丰富完善退市指标。 交易类指标方面,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指标,适度调整成交量和股东人数退市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 财务类指标方面, 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及时淘汰既无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壳公司,以实现精准从快出清。 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 作意识。 ❷ 精简优化退市流程。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 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❸ 设置风险警示制度 为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者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 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 ST制度),强化风险提示。 投资者权限开通门槛 —— 4月28日起,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独家市场解读 —— 对于未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对市场的影响等问题,我们分享中信证券研究部的最新解读,供参阅。 ❶ 创业板注册制预计不会对流动性造成明显冲击。 2019年7月至今,科创板共报审了250家企业,其中114家在审,99家已上市交易,过会率为94%,平均首发募集资金高达12亿元,这与其“硬科技”属性密切相关;同期创业板42家公司发行上市,平均首发募集资金5.4亿。 我们预计创业板注册制在发行节奏上会略微加快,但考虑到平均募资规模较小,同时当前宽松的流动性导致追求高收益的打新资金供给充足,预计创业板注册制对市场流动性的冲击将明显小于科创板开板初期。 ❷ 放宽涨跌停限制有助于抑制市场炒作、加速优胜劣汰。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限制对标科创板,即第六个交易日开始、±20%的涨跌幅限制。 实际上,科创板开板以来,99个公司合计11141个交易日中仅出现过46次涨停板和36次跌停板,平均每个科创板公司上市以来触发涨跌停限制不足一次,触发概率仅0.74%。 目前游资在创业板的“打板”策略往往依赖于10%的涨停板上个股有价无量、流动性丧失,从而吸引散户跟风盘、同时减少自身资金消耗,根据科创板经验,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会明显增加个股炒作难度,打板失败后也将面临更大的损失,导致纯粹的主题/概念炒作热度降低,加速存量市场优胜劣汰。 中长期来看,注册制对交易制度的放宽也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获取更高的定价权。 ❸ 创业板试点是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的重要起点。 《证券法》的修订为注册制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当前创业板试点是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的重要起点,将促进中长期市场风险偏好提升,也将对证券行业起到净化生态、扶优限劣的作用。 后续向主板市场的推广,或仍需等待有关条件的成熟。 —完— 资料来源:证监会官网、深交所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其中,中信证券研究部观点节选自已于当日发布的《晨会》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风险提示等)请详见《晨会》报告,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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