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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浪潮下,城投公司如何主动作为?

 wupin 2020-04-29

  作者:袁荃荃

  中证鹏元评级 研究发展部

  主要内容

  (1)国家发改委于近期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新基建的范围,认为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本质上来讲,新基建是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主要聚焦于科技成色较高的信息领域。不过,市场上普遍将这部分基建划为狭义新基建。事实上,新基建的范畴还可以更广。除了包括官方明确提出的特高压等非信息领域外,还应包括对旧基建领域及治理体系的补短板。由于大力开展新基建符合国内经济和社会中长期的发展趋势,而大搞旧基建的现实基础已逐渐弱化,且再度盲目加码会导致其上游行业更为严重的产能过剩,不利于经济的“调结构”。因此,城投公司有必要抓住新基建的浪潮,寻找业务的突破口,进而实现业务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3)以城投公司的视角来看,“新基建”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力于高科技的新基建;二是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三是旧基建领域的补短板。我们认为,城投公司在发力于高科技的新基建领域应量力而行,在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方面应积极推动,在旧基建领域的补短板方面应当仁不让。具体而言,比较适合城投公司参与的新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大数据中心、智慧停车场、智慧路网、智慧园区、智慧景区、医院、养老院、城际高铁和城市轨交。

  (4)对于城投公司来说,在参与不同类型的新基建项目时不能“一刀切”,而应审慎选择最符合项目实际并有利于实现效益最大化(包括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不新增政府债务”;二是“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三是“合作程序严格规范”。当前政策背景下可供城投公司选择的新基建项目参与方式包括:委托代建中的规范操作的BT模式及代建制、PPP(包括广义PPP和狭义PPP)、ABO等。同时,无论是采用何种实施方式,都要树立“XOD”理念(即以城市基础设施为导向的城市空间开发理念),以形成土地融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之间自我强化的正反馈关系。考虑到新基建项目具备一定程度的技术门槛和经营属性,因此无论采用以上何种模式参与项目,引进战略投资人、“自主投资+委托运营”等方式会是更有效率的做法。另外,城投公司还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等多种方式,间接地融合到新基建的发展大潮中。

  (关注“中证鹏元评级”,向后台留言可获得完整报告)

  正文

  疫情催化下,叠加“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等因素,主要发力于科技端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在近期中央召开的各项会议中被反复强调,无论是官方还是坊间均将其认定为国内稳增长、促发展的“重器”。那么,新基建的内涵和范畴到底是什么?城投公司是否能够借着新基建的东风来加速自身的转型发展?若要参与新基建,该采取何种模式?本文将重点探讨以上几个问题,希望对城投公司以及关注城投公司发展的市场各方有帮助。

  一、“新基建”的内涵和范畴

  何为新基建?国家发改委于近期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明确新基建的范围,认为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本质上来讲,新基建是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其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支持传统产业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二是顺应智慧城市的发展潮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的融合发展,对传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智慧化升级与改造,其中既包括支撑智慧城市发展的底层智慧基础设施,同时还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健康、教育、文化、安防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化运用。与旧基建不同,新基建更为强调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侧重于对传统的产业、城市等相关基础设施赋予信息化建设,因而兼具了科技与基建的双重属性。

  目前,市场上普遍将信息数字化的基建划为狭义新基建,主要聚焦于科技成色较高的信息领域,如5G基建、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而广义的新基建范畴除了包括官方明确提出的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际高铁轨交等非信息领域外,还应包括对旧基建领域及治理体系的补短板,比如交通运输领域的冷链物流、民生基建领域的公共卫生和医疗等。

  从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人们对电子产品、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持续扩容、升级,而新基建恰恰是满足和支撑这部分需求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日臻成熟的信息技术不断推动社会进入数据驱动、云端互联、虚拟经济的新阶段,无论是生产模式还是生活方式都随之改变,只有智慧基础设施才能保障各行各业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高效运行。鉴于此,我们认为大力发展新基建符合国内经济和社会中长期的发展趋势。反观旧基建,在密集城镇化进程接近尾声的情势下,其增量规模趋于下降,边际效益递减,再度盲目加码会导致其上游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出现更为严重的产能过剩,这显然不利于经济的“调结构”。鉴于此,我们认为承担基建重任的城投公司有必要抓住新基建的浪潮,寻找业务的突破口,进而实现业务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城投公司较为适合参与哪些领域?

  据有关媒体报道,已有一些城投公司计划进军新基建领域,比如河北某县城投近期申报了一个5G通信和数字产业经济项目,拟建设县域内所有5G基站及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及大数据产业园,并推动实现5G在智慧城市、工业、农业、交通等方面的应用,预计投资总额12.5亿元,拟通过国开行申请贷款补充建设资金,再比如华南某地市城投公司正在开展一个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云计算中心、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大数据资源中心等多个子项目。不过,对于城投公司开展新基建领域的建设投资,有部分观点认为这只是未经深思的蹭热点行为,且这种项目的后续运作、盈利等均将面临巨大考验。那么,究竟城投公司参与新基建是否具备可行性?如果可行,那么其比较适合参与的领域有哪些呢?

  关于可行性,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在团队建设、业务开展、内控管理等方面,不同的城投公司之间存在差异,比如A城投公司可能只是当地政府的“融资工具”,不具备较完善的团队和制度,业务层面仅限于工程代建、土地整理等,而B城投公司可能已经发展成为各方面都较为完善、规范的企业实体,除传统公益性业务外也培育出了具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经营性业务。那么,若两城投公司都想参与新基建,显然B城投公司要比A城投公司有更充分的准备,进而也有更高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新基建的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囊括的领域也很多,有些领域如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是城投公司极少接触的,有些领域如大数据中心、医院则是城投公司有所涉足的,还有部分领域如城际高铁轨交是城投公司是比较熟悉的。换言之,新基建领域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是城投公司有所涉足甚至比较熟悉的,一刀切地否定其参与新基建的可行性并不合理。综上,我们认为:在新基建的浪潮下,城投公司进行项目筛选、决策时,应进行周密、深入、系统的思考,理清自身的强项和弱项(也即“能够做的”有哪些),以及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也即“可能做的”有哪些),进而得出经过科学论证的可行性研究结论。

  那么,对于多数城投公司而言,比较适合参与的新基建领域有哪些呢?以城投公司的视角来看,“新基建”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力于高科技的新基建,尤以信息领域的5G、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二是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比如智慧停车场、智慧园区、智慧景区等;三是旧基建领域的补短板,如医院、养老院等民生基建项目。我们认为,城投公司在发力于高科技的新基建领域应量力而行,在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方面应积极推动,在旧基建领域的补短板方面应当仁不让。具体而言,比较适合城投公司参与的新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大数据中心

  大数据中心是指采集基础数据、进行加工提质,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初步处理过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建模等,进而形成可供参考的决策辅助信息,实现从数据到智慧的价值转换。其主要技术设施包括数据存储及运行机房、供配电、数据通信机柜等,体现在项目投资估算表上主要为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作为智能经济、数字经济的底层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的投资具有大规模、重资产的特点。通常,各地投资建设的区域(城市)数据中心多围绕着公共民生(如健康、教育等)、物联动态(如交通、安防等)、宏观产业(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支柱产业经营情况等)这几大板块,投入运用后能打破当地信息化系统各自为营、重复建设、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的局面,从而能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受制于较高的技术门槛,目前仅有少数城投公司在大数据中心的投资方面有所实践。不过,考虑到大数据中心投资具备大规模、重资产的特征,且其对于所在城市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底层基础设施,我们认为该领域是城投公司可以尝试参与的,技术层面的难关可寻求外部力量来攻克。

  (2)智慧停车场

  智慧停车场与普通城市停车场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综合运用无线通信、移动终端、GPS定位、GIS等技术,以实现停车位的实时更新、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一体化,从而实现了停车位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和停车服务的最优化。从使用体验上来讲,“智能找车位”、“自动缴停车费”等都是智能停车场相较于普通停车场的竞争优势,这也意味着此类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会更高。另外,智能停车场可通过丰富停车位的层次来满足更多特殊的停车需求,如新增新手司机停车位、宽大车型停车位、充电桩停车位等;还可通过技术手段来推动共享停车的落地,在最大化利用停车位资源创造盈利的同时还具备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贵的正外部性。目前,已经有不少城投公司将发债募集资金投向智慧停车场项目的建设,比如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解决居民停车需求并提高停车设施管理水平,于2018年7月发行了一期停车场专项债,并将募集资金中的9亿元投向了溧水区公共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个地下停车场,总停车位8,188个,其中还包括充电桩车位828个。

  (3)智慧路网

  智慧路网属于智慧交通的范畴。我们知道,智慧交通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公众出行等交通领域的全方面管控支撑,使交通系统在区域、城市甚至更大时空范围具备感知、互联、分析、预测、控制等能力,进而更充分地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效能,缓解拥堵造成的“出行难”问题,并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可以说,智慧交通是智慧城市建设极为关键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这与城投公司的功能定位和转型方向均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因此我们认为城投公司可以积极探索该领域的投资,尤其是那些长期专注在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方面的城投公司。具体来看,智慧路网的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路网指挥信息中心、大数据中心及基于大数据的城市道路,同时还需要开发面向路网的运行监测、应急指挥、公众服务、管理决策等智慧应用。其中,综合路网指挥信息中心、大数据中心及基于大数据的城市道路是城投公司可着重参与的部分,而开发面向路网的智慧应用则需要寻求外部支持。

  (4)智慧园区

  传统园区的弊端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多采用烟囱式系统,各平台间切割、封闭,缺乏集成与互联;二是传统园区的建设多停留在“九通一平”层面,入驻企业需自行完成信息化、智能化,初始投入成本高且后续维护也耗费财力;三是传统园区管理上存在服务单一且碎片化的问题,无法提供一站式服务,限制了后向盈利的可能性。相比之下,智慧园区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对园区安防、道路、重要设备运行、环境状态、人员状况等的实时监控和集中管理,并能对园区入驻企业、业主等提供更为安全、高效的融合服务。目前,部分城投公司在智慧园区领域已有所实践,比如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业智慧园区运营(深圳)公司合作,对龙城工业园进行了智慧化提升改造,搭建了线上线上无缝衔接的智慧园区O2O运营服务平台,大大提高了对园区客户的服务水平。

  (5)智慧景区

  智慧景区的建设着力于管理智慧化、服务智慧化、营销智慧化,其中管理智慧化聚焦于办公自动化、人员管理智慧化、资产管理智慧化、财务管理智慧化,服务智慧化聚焦于服务交互智慧化、金融管理智慧化、景区资源智慧化、用户意见反馈管理智慧化,营销智慧化聚焦于品牌推广智慧化、销售智慧化。其运用智能网络对景区地理事物、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游客行为、工作人员行迹等进行全面、实时和透彻的感知,不仅能有助于提高对游客的服务质量,还能通过“智慧大脑”实现景区旅游资源及相关社会资源的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目前,不少城投公司在智慧景区方面已积累一定的项目实施经验,比如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曾于2018年5月发行企业债,并将募集资金中的14亿元用于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智慧景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最核心的项目建设内容即为智能景区信息系统,具体包括三贝码头、菩提岛、月岛和祥云岛四处信息化机房和指挥中心的基础环境建设(信息化机房、指挥中心、全覆盖无线网系统等)、智慧管理体系建设(景区旅游数据中心、景区协同4A办公系统等)、智慧服务体系建设(智能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售检票系统等)、智慧营销体系建设(旅游产品分销系统的建设安装、景区电子商务网站等)。

  (6)医院

  疫情期间,医疗卫生资源紧缺尤其是医院床位紧缺的问题再次凸显。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1.4万个,其中医院3.4万个,而公立医院共1.2万个,其余为民营医院;以全国140005万人计算,每千人平均床位数达到6.37张。虽然趋势上来看,近年来我国医疗资源持续增长,但分布很不均衡,而且存在明显不足。事实上,在我国三甲医院基本上都集中在北上广及省会城市,其他低能级城市则寥寥无几。另外,即便湖北每千人平均床位数达到6.65张,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甚至超过一些经济发达省份,但疫情期间其床位紧缺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这显示出医疗卫生资源仍存在巨大缺口。鉴于此,我们认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是下一阶段各地基建的重要发力点。考虑到已有不少城投公司在该领域有所涉足,那么预计未来其在该领域的参与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在加大传统医院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还应加快健康信息云平台的开发进度,对区域内个体健康大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分析和管理,从而强化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互动,实现诊疗过程的信息化、智慧化和便捷化。不过,由于城投公司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性存在较大短板,较难独立完成项目的投资,因此更适宜引入在医疗卫生领域有专长的战略投资人来合作共建医院项目,或者是采用PPP模式,也即与在医疗卫生领域有专长的机构组成联合体,作为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来参与项目。

  (7)养老院

  按照国际通行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则被认定为深度老龄化,以此标准来看2019年浙江、辽宁、上海、山东、四川、江苏和重庆等多个省(市)均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有机构预测,我国将于2023年后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然而,伴随老龄化加速而来的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不堪重负,原因在于社会上存在大量“421”结构的家庭,一旦老人生活无法自理就会给子女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这种背景下,很多老年人已经被迫逐步改变旧有观念,对于在养老机构进行养老采取接纳态度。不过,目前养老院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具备价格优势和服务保障的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办养老院则多以享乐型为主,较少嵌入医疗和专业护理,无法满足半失能老人或失能老人的实际需求,而能够自理的老人多选择居家养老,服务和需求的错位叠加价格偏贵导致民办养老院床位大量空置。鉴于此,我们认为能够切实满足群众养老需求且价格适中的养老院还有较大的投资空间。事实上,2015年国家发改委就推出过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明确表示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项目发型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发债企业可将债券资金用于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还对其发债申请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综合可知,养老院将是城投公司后续可以大有作为的投资领域。不过,与医院同理,养老院的项目投资也具备一定的专业门槛,城投公司有必要寻求外部专业力量的支持。

  (8)城际高铁和城市轨交

  城际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是构建城市群网络最关键环节,其中前者能极大地便利中近距离之间的城市联络,后者则能很好地助力绿色出行、缓解拥堵。目前,我国轨道交通总里程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里程较低,与英、法、德、日、俄等国相比均有较大差距,未来发展空间很大。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拥有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达到新高度;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2020年2月底,国家发改委召开第九次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沿江高铁等骨干通道建设,有序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推动干线铁路、城际、市域、城轨“四网融合”;4月,发改委又印发《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机场旅客集散需求和相关规划建设等情况,推动机场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的有效衔接,有效扩大机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范围,充分发挥机场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潜力。可以说,城际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都将保持较高的发展热度。从多省公布的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来看,城际轨道、高铁等已成为基础设施类的重点领域。实际上,已有不少城投公司在城际铁路和城市轨交方面有过项目投资经验,比如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曾发行过多期债券,将募集资金投向市内城市轨交工程。由于疫情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巨大,2020年基建投资将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力量,所以城际高铁及城市轨交领域的投资也有望加码,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城投公司应抓住这一时间窗口,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为项目的后续实施做足准备。

  三、城投公司参与新基建的方式探讨

  与传统基建相比,新基建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在前述分析中,本文站在城投公司的视角将新基建大体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具备高科技属性的新基建,城投公司较适合参与的项目为大数据中心;二是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城投公司较适合参与的项目为智慧停车场、智慧路网、智慧园区、智慧景区等;三是旧基建领域或治理体系的补短板,城投公司较适合参与的项目包括城际高铁和城市轨交以及医院、养老院等民生基建项目。对于城投公司来说,在参与不同类型的新基建项目时不能“一刀切”,而应审慎选择最符合项目实际并有利于实现效益最大化(包括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不新增政府债务”;二是“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三是“合作程序严格规范”,否则项目的实施和后续运营等都将较难避免法律风险。另外,随着城投公司信用越来越与政府脱钩,其在承接政府性业务的合同关系中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亲儿子”,而是地方政府的“合作方”,换而言之地方政府也不再是城投公司的“亲爹”,而是城投公司的“甲方”。因此,从职能上,城投公司将越来越褪去“背靠政府”的色彩,而是越来越接近一般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当前政策背景下可供城投公司选择的新基建项目参与方式。

  第一种方式:委托代建

  在基建项目的实施中,城投公司最常用的方式即为委托代建。那么,在承接新基建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时,还能采用委托代建吗?正如笔者在早前发布的报告《194号文之后,城投公司该如何承接政府性业务?》中所言,“委托代建”只是一种较为笼统的说法,实际上它可能是比较标准的BT模式(城投公司同时作为融资方、管理者、建设主体),也可能是非典型意义上的BT模式(城投公司同时作为融资方、管理者),还可能是项目代建制(城投公司仅作为管理者)。综合考虑政策风险等多个因素,笔者建议城投公司仍可以在业务获取程序、合同关系等方面不存在任何明显瑕疵或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以规范操作的BT模式来承接新基建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地方政府未安排好预算的情况下就把项目建设投资交由城投公司来做,这显然会导致隐性政府债务的新增;另外,政府在偿还城投公司项目成本时,最好不要采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结算的方式,这很容易被认定为违规的BT项目,建议采用按工程进度付款,规范性较有保障。至于代建制,考虑到该模式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不由城投公司负责,而是由地方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来解决,不存在借项目之名新增融资债务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城投公司可继续采用代建制模式来承接新基建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种方式:PPP

  城投公司在参与PPP项目时,常见的身份有以下两个:一是政府出资代表;二是社会资本方。

  根据政府部门的监管法规,城投公司若要作为PPP项目中的政府出资代表,则应遵守以下限制:其一,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低于50%;其二,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其三,所承担的出资应能计入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即应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而非企业自有经营性资金。唯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将政府出资代表出资计入政府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政府出资代表放弃分红及项目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才符合会计核算准则、法理和逻辑。不过,这种情况下城投公司也无法从项目中取得投资收益,因此本文对于城投公司以政府出资代表的身份参与新基建领域的PPP项目不作探讨。

  城投公司若要作为本级政府辖区内新基建领域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方,则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二是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三是按照银监发[2013]10号文要求完成融资平台退出的审批程序。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按规定转型的城投公司仍然只能作为非财政部示范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而不能作为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另外,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的按规定转型的城投公司可以作为非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而且不管是财政部示范PPP项目还是非财政部示范PPP项目。但通常而言,只有在积极参与本地/本级政府PPP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深化转型、提升经营竞争力,才有可能进一步参与非本级地方政府辖区的PPP项目。具体而言,城投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新基建领域的PPP项目,可采用如下几种组织实施方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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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示的是,发展水平不同的城投公司在新基建领域PPP项目中的参与程度有所不同。具体来看,若城投公司仅具备投融资能力,则在PPP项目中仅能胜任政府出资代表的角色,不能成为社会资本方;若城投公司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和项目建设、运营能力,且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则可在相关项目中担任社会资本方,不过仍需借助其他社会资本方的力量完成项目的运维;若城投公司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项目建设能力和公用事业服务运维能力,则可独立担任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若城投企业在投融资、项目建设、公用事业服务运维方面均具备很强的实力,综合竞争力很强,则可在更大范围内甚至是全国范围内抓取业务机会,并推动PPP项目成为其强势主营业务。

  第三大类:ABO(授权-建设-运营)

  与PPP属于特许经营类的合作模式不同,ABO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类的合作模式。具体实施方式上,由政府直接授权当地大型国企(包括城投公司)开展新基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通常要求被授权的国企具备较强的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和运营能力。该模式下,政府作为授权方,需要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支付授权经营服务费等职责;被授权的国企则需要履行业主职责,按约提供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由于ABO模式下被授权的国企最终向政府提供的是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在内的一系列服务,所实施的项目也是在服务目标项下的项目,且具备较为明显的运营属性和经营特征,能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因此ABO模式并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可为城投公司所用。不过,ABO模式主要适用于轨道交通、片区开发等具备较好运营性的大型基础设施类项目,往其他不合适的项目上生搬硬套、强硬复制是不可取的。

  考虑到新基建项目具备一定程度的技术门槛和经营属性,笔者建议无论采用以上何种模式参与项目,可能都需要借助外部的专业团队,因此引进战略投资人、“自主投资+委托运营”等方式会是更有效率的做法。另外,城投公司还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等多种方式,间接地融合到新基建的发展大潮中。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关注:新基建项目的投入成本如何平衡。在新基建浪潮来袭之际,城投公司固然要抓住机会主动作为,但最重要的前提是不能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让本就沉重的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更为沉重。鉴于此,有很多专家提出“XOD+PPP+EPC”(XOD指以城市基础设施为导向的城市空间开发模式,EPC指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实施新基建项目的必要选择。具体而言,这种模式的核心是要树立“XOD”理念,比如通过以教育设施为导向的EOD模式、以文化设施为导向的COD模式、以综合医疗设施为导向的HOD模式等,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土地进行一体化的开发、利用,形成土地融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之间自我强化的正反馈关系,通过基础设施的投入带动土地增值,通过土地增值反哺城市发展。同时,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可以是按规定转型的城投公司),有助于拓宽项目融资来源,缓解资金压力,平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若中标社会资本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建设所需法定资质,亦可同时成为项目工程EPC承包商,进一步通过设计来优化与统筹管理,实现项目各实施环节的“无缝衔接”,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总体而言,笔者也认为在实施新基建项目时,“XOD+PPP+EPC”确实是城投公司可重点研究并采纳的模式。不过,考虑到并非所有城投公司都有能力去玩转PPP,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做成PPP,故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无论是采用委托代建、PPP或是ABO,都要树立“XOD”理念,这才是破解“钱从哪里来和去”、“地从哪里来和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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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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