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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案例:小微互助基金形同虚设,银行违规操作惹争议

 乐康居 2020-04-29

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融资需求的特点要求银行必须建立快速审批机制以及完善的风控、风险分散机制,以防范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再加上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多方面的标准化的信息很难获得,因此,银行在不影响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以快速审批为服务效率的体现,纷纷成立相应风险公担机制,以拓展小微业务。

然而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却认为,担保互助的机制,加重了企业负担,某些银行的小微互助基金形同虚设,银行违规操作,惹起了社会公众的舆论争议,也侧面反映了银行内部个人道德风险以及上层监管疏忽等漏洞。

一、案例背景:多家银行引入互助性风险共担机制拓展小微业务

从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融资需求的特点中可以看出,小微企业融资的“短、小、急、频”的要求银行必须建立快速审批机制以及完善的风控、风险分散机制,以防范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承担的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再加上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多方面的标准化的信息很难获得,因此,银行在不影响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以快速审批为服务效率的体现,纷纷成立相应风险公担机制,诸如广发银行推出小微互助基金、兰州银行联合政府、企业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科技贷款风险共担机制、邮储银行黄冈分行多方面对接,搭建“银政”、“银担”、“银保”、“银企”、“银协”的五大“银行+”合作平台,运用担保基金、保证保险、互助金等增信方式拓展小微业务等。

然而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却认为,担保互助的机制,加重了企业负担,这源于银行对于互助共担资金的缴纳比例与运营方式,造成了部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等压力。

二、案例展示:小微互助基金形同虚设,银行违规操作惹争议

案例概况:郑某作为许昌市鄢陵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按照银行要求连续四年向该行成立的互组基金账号缴纳资金,然而当郑某由于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时,银行拒不承认已经使用该互助基金为其还款,在郑某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向法院和该行说明情况时,其征信报告却遭到篡改,至今,该互助基金的资金去向仍旧不清,对于个人征信被篡改一事银行也无正面回应。

案例经过:

加入许昌市小微企业民生金融促进会,向互组基金账号缴纳资金。

2011年,郑某作为许昌市鄢陵县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按照M银行许昌分行要求加入了许昌市小微企业M金融促进会,然后又按照要求,向该行成立的河南省民商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名下的互组基金账号缴纳资金,该互助资金池是作为M银行许昌分行所有会员企业贷款债务提供最高额债务担保,如果企业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互助基金有责任无条件的帮助会员归还贷款,并且该行有权利直接从资金池中划扣资金用于帮助会员偿还银行贷款。

郑某代表企业按照要求,连续四年向该互组基金账号缴纳20%的互助保证金和3%的风险准备金,其中仅风险准备金就累计40多万。

贷款逾期,银行对互助基金的管理不透明导致其资金去向成迷。

2014年5月15日,由于公司发展需要,郑某在M银行许昌分行申请到一笔240万的个人经营贷款,按照要求缴纳了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但是由于经营困难,贷款到期后企业无法归还导致逾期。然而实际上,这笔贷款在2015年6月份和9月份两次分别归还了85万和160万,后郑某调查后发现,之所以贷款能还上,正是当初缴纳的互助基金和风险保证金发挥了作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互助基金的管理者M银行许昌分行拒不承认互助基金已经为郑某代偿了该笔资金。实际上,在后期互助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郑某表示,M银行许昌分行拒不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余额等,就连章程也未能向广大会员公开,在信息不透明的背景下,巨额的互助基金资金池失去监管,俨然成了法外之地。

此外,M银行许昌分行的这一做法引起广大小微会员客户的极大不满。同时与郑某一同加入该互助基金的其他会员也表示,在会员企业贷款到期无法归还贷款时,该互助基金并没有为会员偿还贷款,同时所缴纳的钱也不会再退还,初步估计互助基金资金总额应该在亿元以上,而这些资金的管理人正是M银行许昌分行负责人楚某,这批巨额资金的用途不明去向至今不清。

企业被告上法庭,个人征信报告疑似被篡改

2015年11月,郑某被M银行许昌分行一纸诉状起诉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由于郑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败诉,随后郑某企业及其相关担保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被法院查封。

但是,郑某具有贷款还完的证据。2016年7月7日,郑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2014年5月5日,机构M银行许昌分行发放2400000人民币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号17001201400435501,其他担保,12期,按月归还。截止2015年9月29日,账户状态为“结清”。

因此,郑某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向魏都区法院和M银行许昌分行说明情况,但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2016年7月25日,郑某再次查询征信记录报告时发现,其查询结果与2016年7月7日的查询结果完全不同,其公司贷款账号的状态显示为“呆账”。

根据国家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如果发现客户信息出错,需要更改时,必须提供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无误通过后,可以更改,M银行只是信息的提供者,没有权利直接更改客户征信信息。

当郑某向中国人民银行反应情况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人民银行并没有得到M银行许昌分行上报的更改信息的资料,因此没有更改郑某的征信信息,至于郑某提供的两份截然不同的征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都是原件都是真的。郑某的个人征信记录被莫名更改,而M银行许昌分行的一位领导则称是“系统输入错了”。

针对郑某所反映的互助基金违规运营和个人征信被违规更改一事是否属实,截止2016年11月2日,M银行许昌分行的负责人未做出正面回应。

银行损失:郑某的公司由于无法按期偿还贷款被M银行告上法庭,但M银行针对小微群体开设的互助基金却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连郑某的个人征信报告也涉嫌被银行篡改,因此在本案中,M银行产生了三点损失:

一是降低了该银行的社会公信力和形象地位。该银行由于内部个人道德风险,涉嫌篡改个人征信报告,面对社会的舆论,该银行损失了其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是未来该银行的小微业务将受负面影响,失去了该区域的小微企业客户群。郑某一案中,由于互助基金并没有起到贷款偿还的作用,同时也已经引起了“许昌市小微企业M金融促进会”的其他广大小微会员客户的极大不满,M银行许昌分行作为该区域的地方分行,未来所面对的小微业务必然受到负面影响,有失去该区域小微客户群的风险。

三是该银行增添了一笔不良贷款。从郑某最后查询的征信记录报告中,其公司贷款账号的状态显示为“呆账”可知,郑某在该银行申请的240万个人经营贷款已经形成了不良贷款。

三、银行漏洞分析:互助基金违规运营、内部个人道德风险、上层监管疏漏

在本案例中,M银行在后期操作中,存在两点漏洞:

首先,M银行对于互助基金违规运营。

M银行成立“许昌市小微企业M金融促进会”的初衷是为了发展该银行的小微金融业务,河南省民商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名下的互组基金资产池是由小微企业会员以20%的互助保证金和3%的风险准备金缴纳构成的,M银行作为公正方对于该互助基金进行运营时,拒不向小微会员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余额、章程等,同时也未能履行无条件帮助小微企业会员偿还贷款的责任,这完全违背了该促进会的成立初衷,因此M银行对于互助基金存在违规运营的监管漏洞。

其次,银行内部存在个人道德风险,其上层监管存在疏漏。

郑某的个人征信记录报告由2016年7月7日显示的“结清”变为2016年7月25日的“呆账”,前后仅隔18天,从人民银行没有得到M银行许昌分行上报的更改信息资料,也没有更改郑某的征信信息的事实陈述出发,并鉴于其篡改时间正处于郑某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向魏都区法院和M银行许昌分行说明情况的敏感时期,因此,对于郑某反映的银行涉嫌“违规更改其个人征信违规”的行为,可能是由于银行内部存在个人道德风险,再加之银行上层监管疏漏导致的。

综合来讲,该银行存在对于互助基金的违规运营、内部道德风险滋生、上层监管失责等问题,这均使得银行背离了服务小微企业会员的初衷,不但引起了小微企业会员的不满与质疑,也有损该银行小微业务的专业性,同时也导致了该行不良贷款的攀升。

四、风险防范建议

本文基于以上分析,针对银行的漏洞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小微企业贷后调查管理,透明化运营相关风险资产池

由以上可以看出,郑某的贷款实际上已经形成了逾期,因此,以此为戒,银行应该加强对于小微企业的贷后风险管理,及时识别贷后调查的风险信号,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严把市场准入关。一是,坚持审慎经营,规范操作,认真分析和排查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市场准入、客户选择条件、审查审批流程、贷后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排查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估值变化、销售回笼款的变化情况、企业融资变化及履约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二是增强管户经理对小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坚持优中选优的营销策略,对经验突出、稳健、负债率较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客户作为支持对象,把抵质押物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作为选择小微企业客户的重要准入标准。微型企业贷款坚持做到落实抵质押担保,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条件范围。三是正确把握贷款投向,严防政策风险。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还款来源充足的小微企业。禁止向环保违规、违法小企业,以及行业信贷政策不允许小企业贷款进入行业的小企业发放融资。四是,及时甄别小微企业贷后调查的风险信号,如小微企业盲目投资、无序扩张、广泛融资、无度借款、缺乏规划、资金错配、经营集中度风险过高,经营渠道单一等。

规范化运营相关风险资产池,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化管理。部门银行在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时,都设置相应的风险共担资产池、互助基金、风险保证金等等不同的机制形式以分散风险,然而银行在运营相关资产时,应该保持高度的透明性,及时向所参与的小微企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如可构建“信息披露平台”,实时披露跟踪相关资产运行、流向情况,同时也可在平台中引入对所参与的小微企业的相关运营情况的风险监测分析及预警系统,以供其他参与的小微企业,及时掌握资产池资金流向的依据,做出的相关的决策,这样会从根本上杜绝了银行违规运营,小微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贷款逾期偿还帮助等现象。

(二)加强银行内部个人道德建设,完善上层监管机制

首先银行应该加强内部个人道德建设,从内部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三个层次坚决杜绝私自篡改他人征信报告等信息的行为,要以公正、规章制度为根本拓展银行的小微业务,鉴于小微企业信贷的风险相对集中性,应更加注重小微信贷方面个人的道德风险防范,优化、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员工业绩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实时更新员工评价体系,同时,完善上层监管机制,履行稽查职责,应组织突击抽查,全面排查小微金额业务相关的事宜,信息匹配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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