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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路上——陕西美术作品展览” 实施方案.pdf
2020-04-29 | 阅:  转:  |  分享 
  

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
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
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
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
作者协商确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著作权属于作
者。
3、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
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凡参加此次展览的作品,展览结束后一律退还作者。
5、由小康路上——陕西省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向入选
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6、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陕西省美术家
协会的条件之一。
7、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
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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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九月序曲20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