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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内附图解

 东山上 2020-04-29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各地要按照《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各地村庄要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规划期限。自治区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指南》明确了规划任务。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建设空间安排、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等内容。

《指南》明确了编制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地要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

《指南》要求,要遵循“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传承文化,彰显特色、村民参与,共编共建”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按照现状调查和分析、制作统一底图和数据、规划编制、规划报批、规划公告的流程执行。规划内容包括村庄分类、村庄发展目标和规模确定、村庄国土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与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产业发展、建设空间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和近期实施项目十个方面。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指南》的印发,将进一步引导自治区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从源头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自治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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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常玉涛  | 撰稿:国土空间规划局

责编 :连志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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