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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种了这种植株,新乡县32人被判刑或拘役!

 yxzxyz15 2020-05-02

近日,新乡县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32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新乡县公安局民警在禁毒工作排查中发现,32名被告人的菜地、庭院等地有非法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民警当即找到种植疑似罂粟原植物的被告人,被告人均对其非法种植疑似罂粟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民警将这些疑似罂粟原植物铲除,并现场清点,疑似罂粟原植物共计550至2240株不等。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2名被告人种植的“菜”均为罂粟,隶属于罂粟科,为毒品原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32名被告人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种植罂粟的目的是当菜食用,而种植的罂粟尚处幼苗,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对32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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