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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

 陈真兄弟 2020-05-02

为切实做好201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县里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察局)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二、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

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三、考察内容和标准

(一)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等;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

4、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方面能力;

5、遵纪守法: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

6、报考资格:主要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及公告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等;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工作表现: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绩等;

4、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方面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指遵守法律、党纪、政纪和自律情况;

6、报考资格:主要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及公告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三)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作出考察结论。

(四)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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