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治十一年,顺治皇帝完成第一次“选秀制度”制度下的婚姻;到1922年,清朝末代皇帝通过“圈画照片”的特殊“选秀”办法册立末代皇后郭布罗·婉容;“选秀”制度共计存在了260多年。 作为清朝根本制度——八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族皇室为了自身需要及八旗管理而制定了在八旗和内务府三旗定期挑选未婚女子的制度——选秀。 清朝时期,作为满洲政权的上层阶级组成部分,旗人在享有各种特权的同时,还必须接受清朝政府对其的严格控制。“选秀”制度就是来源于满清统治阶层对于旗人管控手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控制。 ![]() 《天聪九年档》记载:
由此可见,早在后金政权时期,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于八旗旗人的管控,努尔哈赤就已经明确了对旗人婚姻的严格控制。而且,该项婚姻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上至各级官员下至平民的所有旗人女子。对于各级旗人女子,又有与之对应的各级管理阶层控制: 旗下平民女子的婚嫁管理归于牛录章京; 八旗宫员家的女子的婚嫁权归属于该管贝勒; 皇室亲王家女子婚嫁由皇上、皇太后决定的制度; 清朝入关以后,顺治皇帝对于自己的第一任皇后博尔济吉特氏非常不满,并不顾孝庄太后和朝中众臣的反对,毅然废黜了博尔济吉特氏的皇后之位。 废黜皇后在封建皇权社会乃是非常严重的政治事件,尤其出身蒙古科尔沁部盟的博尔济吉特氏又关乎着清朝的“满蒙联姻”制度,所以顺治皇帝前后两次对废后的原因予以了说明。 ![]() 第一道谕旨:
第二道谕旨:
这两道谕旨中顺治皇帝都将这次失败的婚姻归结到了“未经选择”的原因上,这足以说明他对婚姻“自主选择”的渴望。而且清朝入关以后,大量旗人涌入关内,也让清朝统治阶层不得不重新审视之前的旗人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满汉禁止通婚”的规定,为了从根本上完善和加强对旗人的管控,严重影响旗人人口增长和旗人内部稳定的婚嫁问题更进一步的掌握在了清朝统治阶层手中。 在废黜了博尔济吉特氏的两个月后,顺治皇帝专门就“皇后选择”问题予以了明确命令:
这也成为了清朝“选秀”制度的首次明确命令,为“选秀”制度的正式确立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随着清王朝完成了对中原地区的皇权统治,清朝统治阶层更加需要旗人尤其是满洲八旗贵族家族的鼎力支持。 所以,在“皇后选择”原则的基础上,顺治皇帝更进一步,将对旗人婚嫁制度融合进了皇室婚嫁制度中,明确了清朝存在200多年的“选秀”制度。 ![]() 《大清会典事例》记载:
入关以后的清朝,旗人由八旗旗人和内务府三旗包衣两个系统组成,“选秀”制度也随之被分成了两个系统:八旗和内务府三旗包衣。 《大清会典事例》对于八旗和内务府两种系统的“选秀”频率、所选秀女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清朝的“选秀”并不只是为皇帝选老婆,还是为所有的皇室成员、皇室宗亲等“指婚所用”。而内务府选秀较之八旗选秀,选秀次数更为频繁、所选秀女数量更多。内务府选秀乃系“上三旗包衣”,也就是从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三旗包衣中选择进宫服务的内廷役使宫女。 清代的选秀女制度,作为八旗制度的一部分,给旗人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其体现在旗人的婚姻、经济、心理等各个方面,八旗制度对于旗人的控制,事无巨细的渗入旗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旗人婚姻方面表现尤甚。 上至天黄贵胃,下至世代服役的家奴,婚丧嫁娶都被严重控制在八旗制度之内,并由此形成了代旗人特有的婚姻乃至生活方式,甚至也影响到了旗人的各种思想观念。这也是清朝统治阶层为了避免被历史悠久的汉文化同化所采取的的必要手段,“不忘本”的思想灌输在“选秀”制度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01 八旗选秀的具体流程 按照顺治皇帝最初对“选秀”制度的设定,“选秀”就是为皇室成员和皇室宗亲们的指婚手段,所以八旗制度选秀虽然频率较之内务府选秀较低,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远远超过内务府选秀。 如此重要的“选秀”制度,清朝政府对其有着明确的范围限定和流程限制。 八旗选秀的选阅范围: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 其具体流程为: 1、登记造册 每三年确定选看秀女后,由户部行文八旗二十四都统,各旗传查当年应选秀女,将应阅女子年岁,由参领、佐领、晓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咨报户部。再由户部奏准三年一次的选看日期,行文各旗。 2、秀女集结 选看之日,秀女各具清册,委参领、佐领、晓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兄弟之妻送至神武门,按照户部规定的次序排列等候看阅。 3、选阅 看阅之时,各秀女交由内监引入、引出。看阅后,有记名者(选中者),等待下次选阅(复看而不留者,于落选等同)。不记名者(落选者),可听本家自行聘嫁。 除此之外,对于种种特殊情况的出现,也有着明确规定: 如秀女因突发原因不能参与选看的,待下届选看时补行送阅; 没有经过阅看得女子,以及记名之女子,不得私自聘嫁,否则将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皆分别以“隐匿秀女例议处’; 残疾秀女则由族长、领催、晓骑校、佐领具结,呈报各旗都统声明缘由,并咨户部奏闻。 再具体的选秀过程中,每天只看两个旗,先后排列顺序不定,而是要看当时各旗选出秀女人数多少平均搭配。每一旗的秀女,虽然一般按先满洲,次蒙古,再次汉军的顺序,但后妃姐妹及其亲属的女子,还可优先列前排选看。 ![]() 随着清朝的发展,八旗选秀制度也逐渐出现变化。其中,八旗选秀覆盖范围的逐步缩小最具代表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受礼教思想的影响,选秀女时区别亲疏远近,使婚姻中尽量减少近亲联姻的现象成为清朝统治阶层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八旗人口的日益增长,将阅选秀女的范围逐渐缩小已是大势所趋。 三、随着时局变化,国家内忧外患逐渐加重,皇室对于八旗人口的掌控力度大不如前。从统治阶层到八旗旗人对于八旗选秀制度都逐渐出现了懈怠态度。 对于覆盖范围的变化,从清朝历代皇帝的谕旨中就能看出明显变化。 康熙皇帝继位后,在顺治朝“选秀”制度的基础上,以谕旨的形式将“选秀”范围首次缩小:
也就是说,从康熙朝开始,皇室宗亲之女在“选秀”制度成为一个特殊群体,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确定所选秀女的指婚对象。康熙皇帝对于“选秀”范围的首次缩小,对于皇室成员、皇室宗亲近亲结婚的状况有了较为明显的缓解,并对清朝皇室、宗亲人口繁衍问题而言意义重大。 ![]() 而后,雍正皇帝忙于处理政事、整顿吏治、推行新政,并未对“选秀”制度有过另行规定。乾隆皇帝继位以后,在康熙朝的基础上,对八旗选秀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
乾隆皇帝将“皇太后、皇后”的近亲秀女排除在圈点范围之内,则是对于近亲结婚、对于礼教思想的更进一步重视和清醒认识。他甚至将同后宫嫔妃有着血缘关系的秀女也开始了初步的除和限制,这虽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清朝皇室成员因为近亲结婚带给后代子孙的绝大危险,但这毕竟是一项向着利好方向发展的约束和提高。 02 内务府选秀的具体流程 内务府乃系清朝掌管宫廷事务的特殊机构,机构所属人员除主要领导外,全部由皇属成员组成。所谓皇属人员即为皇帝亲率之上三旗包衣。内务府所属的包衣旗人,专门管理皇家事务,是皇帝的家奴世仆。这些奴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现,将世代承袭这一身份,这一身份尤其体现在“选宫女”之制上,清代承担内廷服务的宫女皆出自内务府包衣之女。 爱新觉罗·昭梿所著,专门记录清朝典章制度的《啸亭杂录》对“选秀”中特殊的“选宫女”制度有过明确说明:
可见,“选宫女”和“八旗选秀”制度基本等同,但就因为身份的不同,才造成的选秀结果不同。 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选宫女”制度形成于顺治十八年,因为宫中对宫女的巨大需求,所以在选阅频率上较之八旗选秀更高,选中的人数也更多。 其具体选阅流程为: 1、内务府该管领导对包衣女子登记照册 内务府内佐领、内管领下及岁秀女当由该佐领、管领造其名册送内务府。(如果秀女之父系内务府各皇庄、园、户等下的庄头或者壮丁等,即在外之庄园等处的秀女,先要经过官员们验看,记名后方可进京。) 2、御览 秀女名册汇集内务府后,内务府奏准咨行宫殿监,再由宫殿监奏请于何日何处阅选,“请旨钦定后,届日宫殿监率各该处受领太监等关防,带引御览。” ![]() 对于“选宫女”过程中,为何非得“御览”需要着重说明一下。清朝时候,八旗选秀虽然是清朝皇帝后宫的主要填充途径,但内务府选秀也有着对“官女子”,也就是介于宫女和妃嫔之间女子的选择。从康熙皇帝开始,几乎每代清朝帝王后宫中都有来自内务府包衣的妃嫔,其中不乏有雍正皇帝的生母孝恭仁皇后乌雅氏和嘉庆皇帝的生母孝仪纯皇后魏佳氏这类走向人生巅峰的后宫之主。所以,“御览”也就成了必要条件。 03 “选秀”制度下,与之配套的严苛惩罚制度 一项制度的确立和施行,必需配之完善的惩罚制度,才能收到实际效果和施行的实际意义。“选秀”制度作为清朝基本制度——八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有严苛的惩罚制度与之配套,才能得以顺利实施了200多年。该惩罚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对于“私自结亲”的严厉惩罚 清朝统治阶层认为:选看秀女为清朝定制,目的在于为皇帝、诸王、阿哥等择取后妃、福晋。若女子私先结亲,又在参加选秀女后被记名,若无人知情,再将记名女子另行指配,一女配二夫,不仅有被悖伦理且有辱定制。为避免女子婚配失时,耽误儿女终身大事,皇帝即使在素服期内,也不误选看秀女一事。且八旗秀女在十三四时即行选看,并不会耽搁婚嫁。 所以,必须选看之后再行字人,不得私自联姻。尽管乾隆时己有“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婚聘嫁”的规定,但嘉庆帝时还是刻意强调了“未经选过秀女私行自人者,著永行禁止”的明确规定。 甚至对于选秀是出现病患等特殊情况耽误了选秀机会的秀女,也必须于下次选秀填补,不能自行决定婚嫁,这和努尔哈赤时期对于旗人的婚嫁管控是相吻合的,乃系“遵循祖制”之约束。 对于违反规定,“私自结亲”的秀女们,虽然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但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手段约束,清朝统治阶层对于该项罪行会给予无上限也无下限的不确定惩罚,而这种不确定的惩罚往往更能对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这项禁令一直延续到光绪朝末期,虽然在此过程中,秀女私自结亲的例子时有发生,但就整个旗人状态来看,“选秀”制度能够实施200多年而未消失,就足以证明该项惩罚制度的具体效果。 2、对于“隐匿秀女”的惩罚手段 “选秀”制度创设以后,清朝对于“隐匿秀女”的行为惩罚非常严苛,在《大清会典》中甚至专门就该种行为制定了“隐匿秀女例”:
在具体的案例中,对于该管人员处以“系官革职,系平人交刑部治罪”的严厉惩罚屡屡见于历史文献记载中。该项惩罚制度在乾隆年间表现的尤为明显,对隐匿秀女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除了对于该管官员的严厉惩罚,对于当事人的族长、家长、佐领、晓骑校均处以严重的经济处罚,领催和官兵则受折鞭责。乾隆年间颁布的此类惩罚制度,也正式成为后世沿用的处罚条例。 3、“不忘本”的硬性规定 清朝统治者为维持其民族根本,避免被中原地区历史悠久的强大汉文化所同化,对其旗人除了有着“满语骑射”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汉族传统文化也有着明确的抵触要求。但随着清朝的发展,随着满汉的进一步融合,在强大汉文化的熏陶下,满人在生活方面,背离其根本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八旗女子身上有着更为明显的表现。 乾隆年间出现旗人改用汉姓的现象,如钮钻禄姓改呼为郎姓。对于乾隆皇帝明确要求:
“绿头牌”即是“选秀”中,用以誊写秀女名字的“标签”,上述有秀女所属旗属,家族出身,姓氏名字等个人基本信息。于绿头牌中能够一目了然的了解秀女的各项信息,姓氏有无私自改变,更是能够明确分辨。而对于秀女私自更改姓氏的行为,就会处以“该管大臣一并治罪”的连坐惩罚。 另外,在女性装饰方面,旗妇一耳带三钳乃系满洲旧俗,而在乾隆四十年奉选看包衣佐领下秀女时,乾隆皇帝看到秀女“皆带一坠子,并相沿至于一耳一钳,则竞非满洲矣。”的现象后,勃然大怒,立即下令“著交八旗都统,内务府大臣将带一耳钳之风立行禁止。” 再者,在中原地区拥有悠久历史的“缠足”陋习,在历代文人的倍加推崇和男人的畸形喜爱影响下,满人妇女对于“缠足”也开始追逐起来。 嘉庆九年的一次选秀中,嘉庆皇帝对于秀女们的“缠足”现象,非常生气,专门下旨予以惩罚:
在较为完善的严苛惩罚制度约束下,清朝的“选秀”制度得以按照统治阶层的意愿向前“健康”发展。同时,对于秀女民族传统习俗的强行约束,也成为清朝统治阶层保证本民族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之一。 有清一朝,通过“选秀制度”对八旗户口整理查实,对民族逐渐区别,对人口进行控制,对皇权加以巩固,使得“选秀制度”成为八旗人口管理保持有序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成为满洲保持自身传统的重要手段。随着清朝的逐步发展,清朝统治阶层根本具体情况的需要和相关礼法层面的约束,对“选秀制度”予以科学完善、系统改进,使之更大程度、更具效果的为清朝统治阶层服务。虽然,随着八旗制度的彻底崩溃,“选秀制度”也最终走向了消亡,但其在200多年历史中对清朝八旗社会、旗人心理、社会经济等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仍然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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