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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中的角色——全球公共产品视角下

 蓝林观海 2020-05-03

作者:崔野,王琪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对待全球治理的坚定决心和庄严承诺。全球治理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的积极参与, 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有能力、也有责任为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贡献出中国力量。这不仅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责任所在, 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在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国际行动中, 中国应着力扮演好供给者、协调者和完善者等三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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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

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是中国最基本的角色定位, 也是中国力量的直接体现。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依赖于少数具有较强海洋实力的大国。伴随着国家实力与国际影响力的迅速提升, 中国应主动承担起与自身地位和能力相匹配的供给责任, 增强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特别是在美国等传统海洋强国的供给意愿和能力持续减退的不利条件下, 中国更应勇于担当, 加大供给各类全球海洋公共产品, 努力缩减供需之间的差距。具体而言, 中国应在以下两个方面重点作为。
一是积极传播先进的治理理念, 推动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先进的治理理念是一种无形的海洋公共产品, 也是促进全球海洋治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 我国相继提出全球治理观、总体安全观、正确义利观、新型国际关系等多种治理理念, 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尤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更是极大地聚合起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这些治理理念对于全球海洋治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阐明了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原则、目标、途径与方向等基本问题。下一步, 中国应积极传播这些先进的治理理念, 并以其来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的发展, 构建起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
二是着力建设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最重要的全球海洋公共产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内容涵盖海洋领域的政治互信、经贸合作、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维护、人文交流等多个层面,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向国际社会贡献的最为重要的全球海洋公共产品。接下来, 中国应继续增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力度, 在扩展国家间海洋经济合作水平的同时, 更加关注海洋环境、海洋科技、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搜救、海上执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以充分彰显这一倡议在供给全球海洋公共产品方面的时代价值, 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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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洋治理合作的关键协调者

无论是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还是供给全球海洋公共产品, 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国际合作, 其中不可避免地会伴有国家间的分歧、博弈甚至冲突。只有依靠有效的国际协调, 才能化解这些分歧和冲突, 保障合作的顺利推进。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重要的新兴国家这一双重身份, 使得中国成为沟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纽带, 赋予中国以关键协调者的显著角色。
大国协调是全球海洋治理合作中的重中之重。全球海洋公共产品能否充分供给、全球海洋问题能否有效解决, 大国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在当前的国际政治格局下, 中国应着重深化与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大国和国际组织的协调, 通过高层访问、定期会晤、对话机制、国际会议等途径增进彼此间的相互了解与政策沟通, 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展互为促进的治理行动, 合作供给全球海洋公共产品。同时, 大国之间的有效协调还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中国应以此为突破口, 带动提升与其他海洋大国的协调广度和深度。
鉴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和治理目标, 中国应以海洋经济合作为主要的突破点, 充分利用各种双边和多边的机制框架, 在政策设计、目标设定、行动落实、成本分配等方面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特别是要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中, 与它们共同探求合作的具体内容, 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 另一个可以重点协调的方面是, 中国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共同反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秩序中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 积极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推动建设公平正义的新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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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积极完善者

合理完善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是惠及全人类的全球海洋公共产品, 也是消除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重要推动因素。面对现有治理体系中的诸多不足, 中国应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在“改革存量”与“注入增量”两方面协同推进。
所谓改革存量, 是指中国应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等多种手段, 修正现有治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完善。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 中国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扮演好完善者的角色:一是健全全球海洋法律制度, 特别是要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模糊和争议条款, 如“航行自由”、“岩礁条款”等内容;二是坚持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应由直接当事方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反对某些域外大国插手争端解决、破坏治理规则的行为;三是大力引导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科研机构、智库等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改革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的“软法”, 形成治理合力。
所谓注入增量, 是指在维持现有治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 中国应主动供给出若干全新的、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国际制度、规则、标准和机构, 以增量的注入来消解存量中的消极因素。在这一方面, 中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如发起成立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全球蓝色经济论坛等双边或多边治理框架, 倡导并与多个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 稳步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 中国应在力所能及的领域内加大供给增量的力度, 如适时牵头成立区域性政府间海洋组织、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先进的治理理念、推动BBNJ谈判和“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推介我国制定的海洋科技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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