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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房父去世负责?】2000年4月9...

 xiake172 2020-05-03
【谁该为房父去世负责?】2000年4月9日,家住重庆梁平县的房昌渝收到了一封来自四川老家广安的信。打开一看,他和妻子顿时感到十分震惊——这封信居然是他父亲写来的。可实际上,他的父亲早在11年前——也就是1989年就已经去世了。

震惊之余,房昌渝拿着这封信仔细察看了一下,发现父亲写信的落款时间为1978年12月4日,信封上的邮戳虽说有些模糊,但也能辨认出是写信的次日,即1978年12月5日。看来,写信的第二天,父亲就将信寄出了。但父亲直到去世也不知道,22年后他的儿子才看到这封信。父亲更不知道,在他生前的最后几年里,父子之间的矛盾和隔阂都是因为这封信引起的。

原来,房昌渝的父亲1957年被错划成右派,1978年乎反,这封信就是告诉儿子这件事的。却没想到,儿子接信后对这么重要的事居然没有反应。为此,父亲于1979年年初专程来到儿子家,责问儿子。

房昌渝:“我说我没收到过信,可他说,‘怎么这么久没收到?’他认为我撒了谎。”

父亲又伤心又气愤地走了,房昌渝也是又委屈又生气。从此,父子俩再没联系过。

房昌渝原来是隔一段时间给父亲写封信,还要寄钱回去。可是,由于这封信,他再也没有寄钱回去,也没写信,他和父亲之间因此产生了隔阂。

随后父亲落实了政策,并安排房昌渝的弟弟顶替了工作,这使房昌渝更加怨恨父亲。直到1989年父亲去世,父子间的结始终没有解开。而如今,房昌渝看到了这封信,才终于明白父亲当年为什么会责怪和不相信自己。回头想想父亲去世前的十年中,自己因此而没能尽到孝心,越想心里越窝火,他认为都是因为这封信造成的。思前想后,他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了。

房昌渝:“一封信走了20年,难道说邮局没有错吗?这件事太让人气愤了!我要讨个说法!讨个公道!”

房昌渝开始一趟趟地往县邮政局跑。邮政局的领导也很重视这事,马上将与这封信有关的同志都叫来询问了一遍。

梁平县邮政局平信分检员曾伟:“这封信的姓名、地址写得非常清楚,我就照着信上的地址分发出去,不可能有什么错误。”

梁平县邮政局投递员杨仁江:“这封信是我下午三四点钟从(分检)那边抱过来的,第二天上午十点多钟,就送到他家里了。”

虽然分检和投递环节都没有延误,但是邮政局领导还是向房昌渝表示歉意。可说到责任问题,邮政局却觉得不太好说。

梁平县邮政局副局长邹祥平:“要查清楚这个事情,难度太大,因为跨的年份太大了。X年啦,说实话,当时有关经办人员有的退休了、有的过世了。连当事人——房昌渝的父亲也过世了。所以,现在这个事情说不清楚。”

但房昌渝坚持要弄个清楚,眼看与县邮政局谈不拢、说不清,他一气之下,将这事反映给了当地的报纸媒体。负责发稿的记者为慎重起见,在发稿前特意将这封信送到重庆市公安局物证技术中心检验。

原重庆《西南工商报》记者吴红金:“我们主要是对这封信进行鉴定,看看这封信和写信日期相不相符?信的邮戳是不是1978年12月5日?”两天后,物证中心检验的结果出来了。

重庆市公安局物证技术中心陈红英:“检验意见就是:该信笺生产时间和信的书写落款时间不详,该信封背面的邮戳可能是‘四川重庆1978年12月5日。”由于无法下肯定性的结论,物证中心最后只出具了一份检验意见书。

2000年9月15日,房昌渝向梁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县邮政局首先赔偿8分钱的邮资并在报刊上向他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整。

2000年10月17日,房昌渝手里握着重庆市公安局物证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意见书》,胸有成竹地走上了法院。不料被告县邮政局当庭提出:信件是由一名记者拿去送检的,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要求对该信进行重新鉴定。法庭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决定将信件送去重作鉴定。
重庆市公安局物证技术中心陈红英:“经过重新鉴定,发现这封信封口处的污染程度太大,无法确定开拆时间;另外,发现信封封口处的粘性物有两种:一种是粮食浆糊,一种是胶水;再有,时钉12月5日和前面的年钉‘19’的整体油墨附着程度和油墨里面填充料的颗粒度明显不同。”
这次检验的结果,既无法肯定信确实是20多年前寄出的,也无法排除有人在寄出邮戳上做了手脚。因此,第二次送检也没有得出肯定性的结论。

2001年1月12日,梁平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第二次的鉴定意见虽有新的内容,但仍不是肯定性的结论;并且这个案子已经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房昌渝的诉讼请求。对此,不仅原告房昌渝不服,被告邮政局也提出了上诉。
梁平县邮政局副局长邹祥平:“法庭一审认定那封信走了二十几年,对此,我们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信件交寄时间不清楚,无法确定在途中的时间;且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为此,2000年9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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