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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学治臆说》办案不要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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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汪辉祖《学治臆说》

作者:汪辉祖


国相颁其政言  

市贾刊其佐治  

作者简介


汪辉祖是清史有名的绍兴师爷、幕学家与法律专家,他一生在州县佐治为官四十余年,吏治经验丰富,且勤于总结,留下了多部关于幕学与吏治的著作,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理想高而不虚,要求严而不苛。《佐治药言》《学治臆说》等幕学著作后被誉为“宦海舟楫”、“佐治津梁”,居官佐幕者视为枕中鸿宝。


本号将连载其文,以供批判学习

原文


宜勿致民破家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令,不可不念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千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盖千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婚丧衣食,仅取足焉。为以五六拾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以生。况所费不止五六拾金乎?况其家不皆千金乎?受牒之时,能恳恳恻恻剀切化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讼者,速为谳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亦庶几无忝父母之称与?

译文


不要让老百姓大伤元气

有句谚语叫“破家县令”,这并不是说县令要使老百姓破家,而是说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操在县官手里,不能不使老百姓有所顾虑。县官即使再无怜惜老百姓之心,也决不会干让老百姓家破人亡的事情。可是,县官的一个错误决定,则可能使老百姓家破人亡。就拿有千金之富的人家来说吧,要是他一旦被打官司这样的事连累,很少有不破产亡家的。就是这种千金之产的人家,一年的收入不过百来金,除去诸如办红白喜事、穿衣吃饭,剩下的钱财也不过仅仅够日常开销。如果说用五六十金作为诉讼的费用,那么,他就要借钱才能够维持生活。况且打官司何止五六十金呢?又有多少家有千金之产呢?当官任上,尽心尽力教育百姓不要犯法,阻止一个人犯罪、打官司,就等于保全了一个家庭。遇上不得不吃官司的人,不要拖延,赶快把案办完了事,千万不要让老百姓大伤元气。这样还能替老百姓补救一些家产。这样做官,也就对得起父母官的称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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