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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史上因中了状元而赔上性命的人是谁?

 江山携手 2020-05-05

 

 

科举史上因中了状元而赔上性命的人是谁?
 

洪武三十年(1398)春,丁丑科会试,福建闽县人陈安高中榜首,成为大明开国以来的第六个状元。

这次会试的主考官是名儒翰林学士湖南茶陵人刘三吾和北平宝坻人白信蹈。

明初的会试,朝廷是放权的,一科录取多少个进士没有定员,由主考官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如洪武二十三年只取了32人,二十七年却录取了100人。也就是说,这一科录取多少照常由刘三吾、白信蹈二人说了算。这次会试,二位主考官根据考试情况录取了52人,又经殿试,由皇帝朱元璋亲定了状元陈安、榜眼尹昌隆、探花刘锷。

状元陈安(?~1397)字安仲,号叔恭,是福建闽县人。他能诗善文,与林鸿、陈仲完、唐泰、高、唐震、王恭、郑定、王、王褒并称“闽南十才子”。陈安中了状元也算是众望所归吧!

然而,谁也想不到,这一科录取的52名进士竟然全是江南人。本来,这事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明朝之前,中国北方经历了金元两代240余年的异族统治,文化教育受到严重摧残,文化传承形成断层,整体的国民文化素质已今非昔比。而江南地区长期属于南宋王朝的统治地区,经历了中华民族文化最发达的历史时期。这样看来,丁丑科会试中第的全为江南人实属必然,南北文化水平的天壤之别,在丁丑科会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更想不到的是:榜发以后,此科进士因大江以北无一人中式,落第的北方举子纷纷上疏,告主考官为南人,“私其乡” (其实,副主考白信蹈是北方人),贬斥北方士子。明太祖朱元璋一看,果然录取的52人都是江南人,便令前科状元张信等及新科所取一甲三人(状元陈安、榜眼尹昌隆、探花刘锷)共14人复查全部落榜举子的试卷,选其中的佳卷送呈皇帝,结果所选确无好卷。但攻讦者并不罢休,进而上奏说,复阅诸人都受了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的嘱托,专以劣卷送呈。明太祖大怒,便撇开试卷不论,命法司严刑拷问诸人欺君之罪,并追究他们的政治背景。结果,除了前科探花戴德彝、新科榜眼尹昌隆无罪释放,连新科状元陈安、探花刘锷也因阅卷所写“批语含胡(含糊),有惑圣览”而被判充军。其它10人,刘三吾以年老(85岁)免死充军(一说也被处死),另9人都被打成胡(惟庸)党或蓝(玉)党;在南京通衢凌迟处死。不久后,又将陈安召回京城,革除功名,车裂而死。陈安仅仅做了不足20天的状元,便死于非命,下场极为悲惨。

是年六月,明太祖重行会试,录取61人,全是北方人,殿试韩克忠第一。一年之中,春、夏两季取了两榜,史称“春夏榜”。又因事情是由录取南方人和北方人的纠纷而引发的,春榜所取皆南人,夏榜所录尽北人,所以又称“南北榜”。

“丁丑南北榜”事件,开了自有科举以来杀害考官的先例。但这显然不是“科场案”,因为被杀者并没有任何受贿或徇私的行为,加给他们的罪名也与科举考试无涉,而是所谓的“胡蓝之党”。清修《明史》对此事记载惝恍迷离,语焉不详,所谓“帝怒所取之偏”,“科场弊窦既多,自太祖重惩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云云,这一事件似乎成了科考作弊案。

据《双槐岁钞》所记,这些文士获罪另有原因:“先是丙子(洪武二十九年)春,上(明太祖)命翰林官员(刘)三吾及张信等,詹事府官员司宪、王俊华、张谦、严叔载、董贯及黄章等编纂历代帝王事迹。”这些书生们所选的“汉武事略”里,竟然辑录了这么一条:汉武帝晚年“以长安狱中有天子气,遣使诣郡邸狱,罪无轻重皆杀之。丙吉治狱,拒不纳”,“武帝亦寤,因赦天下。”此事出自《汉书》,编选者当然是意在赞美汉武帝采纳忠谏。可是,正当复查试卷闹得沸沸扬扬之时,明太祖看到了这份材料,这些书生们怎会料到,这一下子却触犯了残忍好杀的明太祖的一根敏感的神经,被他认为是胆敢影射“胡蓝之狱”。而且张信、司宪、王俊华、黄章四人,一年之前在文渊阁讲学时,曾偶而评说一首杜甫的诗:“舍下笋穿壁,庭中藤刺檐。地晴丝冉冉,江白草纤纤。”认为意在“伤世道衰微”,并以此诗教年幼的皇子,因此惹得“上由是恶之”。可谓早有前科了。所以,指令他们复查试卷时,实际上已经把他们送进了鬼门关。

陈安刚刚中了状元,却被莫名其妙地牵扯进敏感的政治漩涡,历史跟他开了个天大的人生玩笑——因中了状元而赔上了自己的性命,这是他做梦也想不到的人生悲剧。

 

 

科举史上因中了状元而赔上性命的人是谁?
科举史上因中了状元而赔上性命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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