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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之后能否向父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嘎绒梅朵 2020-05-05

一般情况下,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由未成年人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父或母给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十八岁止。如果父或母在子女未成年期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能否向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呢?

案情简介

陈某1与董某1于1996年5月6日登记结婚,1998年10月26日婚生一子董某2(后更名为陈某2)。2010年9月20日,陈某2与董某1民政局登记离婚,婚生子陈某2随母亲陈某1生活。《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陈某2随女方生活,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属女方部分折算抚育费归董某2所有,由男方管理。男方对陈某2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女方生活、孩子学习的前提下,经男方预约,女方应提供方便。陈某2在校(含大学)期间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含在外读书、房租)由男方支付,每年10万元,于当年元月份支付给女方,女方负责陈某2在校期间生活照料、陪侍。若有医疗费由男方另行全额支付。后董某1未如约支付抚养费,2017年1月11日,陈某2诉至法院。

裁判概要

驳回陈某2的起诉。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本案中,陈某1提起诉讼时已成年,非追索抚养费用的权利主体,可由其直接抚养人依法行使追偿权。

知识链接

1、要点总结

A.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前提是尚未独立生活,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B.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诉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参考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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