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基本概念 爆炸性环境是指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汽、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按可燃性物质的不同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易燃易爆物质的燃爆条件 电气设备周围存在有一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质。 这些易燃易爆物质与空气混合,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并具有与电气设备的危险因素相接触的可能性。 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热量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基本措施 要把燃爆的三个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通过生产工艺设计来消除或减少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爆炸或可燃粉尘的产生及积累。 限制易燃易爆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减少其达到爆炸极限的概率。 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并使其与易燃易爆物隔离,并在低于引燃温度下运行。 定期清除沉积粉尘,给物料增湿,防止沉积和悬浮。 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工业气体(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蒸汽); III类——工业粉尘(爆炸性粉尘、易燃纤维);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为II A、 II B、II C三级。 当符合表的条件时,只需按测定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进行分级,大多数气体和蒸汽可以按此原则分级。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分级 ⅢA级:可燃性飞絮。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ⅢB级: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ⅢC级: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导电性粉尘导致电火花的危险性较非导电性粉尘 。 防爆电气设备,是指这种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制造,而不能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式 ⑴隔爆型(标志d) ⑵增安型(标志e) ⑶本质安全型(标志i) ⑷正压型(标志p) ⑸油浸型(标志o) ⑹充砂型(标志q) ⑺“n”型(标志n) ⑻浇封型(标志m) ⑼气密型(标志h) ⑽特殊型(标志s)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式 ⑴浇封保护型(标志mD) ⑵本质安全型(标志iD) ⑶正压保护型(标志pD) ⑷外壳保护型(标志tD)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原则 (1)在有气体或蒸气的爆炸性混合物区域内,按照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温度组别,必须与爆炸混合物的级、组相对应的原则选用。 (2)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等级,确定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型式。 (3)根据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防护型式。 (4)便于维修和管理。 (5)注重效益。 爆炸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起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必须开口的一面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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