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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变化看点

 百战归来 2020-05-06

新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于2019年8月27日修订发布,2020年4月1日实施。实施已一月有余,今小新将新版变化主要列举如下以供参考!

主要变化

——增加 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 300、GBZ/T 192、GBZ/T 295、GBZ/T224、GBZ/T 225和 GBZ/T229.2;

——增加 9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 5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

——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修订的 28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调整 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 8种物质的 CAS 号;

——增加 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 7种物质的致癌标识;

——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

——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在第 4章“卫生要求”中增加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对已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汇总并列出 28种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其中,增加近年审定通过的 13种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检测及生物监测质量要求;

——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 PC-TWA 的,明确了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的 TWA 的规定;

——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

——增加附录 B,给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

——对附录 A 正确使用说明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增加了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原则及要点、行动水平以及职业接触等级分类及其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原则等,将原标准附录 A《正确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

调整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

序号

原中文名称

修改后中文名称

原英文名称

修改后英文名称

01

对茴香胺

茴香胺


o-Anisidine

02

二甲基苯胺

N,N-二甲基苯胺

Dimethylanilne

N,N-Dimethylanilne

03

2,4-二硝基氯苯


Dinitrochlorobenze

ne

2,4-Dinitrochlorobenzene

04

氟化物

氟及其化合物

Fluorides

Fluoridesanditscompound

s

05

甲氧基乙醇

2-甲氧基乙醇



06

苦味酸

苦味酸

Picricacid

2,4,6-Trinitrophenol

07

β-氯丙烷


Chloroprene

β-Chloroprene

08

三氟甲基次氟酸酯

三氟甲基次氟化物



调整 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 8种物质的 CAS 号

序号

物质名称

原CAS号

与原CAS号对应的物质

新CAS号

备注

01

二氧化锡

1332-29-2

氧化锡

18282-10-5


02

邻-氯苯乙烯

2038-87-47


2039-87-4


03

2-萘酚

2814-77-9

颜料红

135-19-3


04

氰化物

460-19-5

57-12-5


05

三氧化硫

7664-93-9

硫酸

7446-11-9


06

碳酸钠

3313-92-6

过二碳酸钠

497-19-8


07

五氧化二钒

-

-

1314-62-1


08

钒铁合金尘

-

-

12604-58-9


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

百菌清、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2,4-二硝基氯苯、钴及其化合物、1,6-己二异氰酸酯、乙二胺、三氯乙烯、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谷物粉尘、木粉尘、皮毛粉尘、洗衣粉混合尘、工业酶混合尘及工业酶

增加4种化学物质的皮肤标识

序号

中文名

CAS

OELs(mg/m3)

临界不良健康反应

备注

MAC

PC-TWA

PC-STEL

01

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滴)

94-75-7

-

10

-

甲状腺效应、肾小管损伤

皮,G2B

02

过氧化钾乙酮

1338-23-4

1.5

-

-

上呼吸道、皮肤和眼睛损害

03

环氧乙烷

75-21-8

-

2

-

皮肤、呼吸道、粘膜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皮,G1

04

铍及其化合物(按Be计)

7440-41-7(Be)

-

0.0005

0.001

铍过敏、慢性铍病、肺癌

皮,G1

增加15种物质的致癌标识

序号

因素

致癌标注

序号

因素

致癌标注

01

二噁英类化合物

G1

09

氯酚及其钠盐

G2B

02

1,2-二氯丙烷

G1

10

1-溴丙烷

G2B

03

邻-甲苯胺

G1

11

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滴)

G2B

04

草甘膦

G2A

12

对硫磷

G2B

05

二甲基甲酰胺

G2A

13

1,3-二氯丙醇

G2B

06

马拉硫磷

G2A

14

五氧化二钒烟尘

G2B

07

三氯乙醛

G2A

15

二氧化钛粉尘

G2B

08

硝基甲苯(全部异构体)

G2A




调整7种物质的致癌标识

序号

因素

原致癌标注

现致癌标注

01

1,3-丁二烯

G2A

G1

02

三氯乙烯

G2B

G1

03

γ-六六六

G2B

G1

04

镍化合物

G2B

G1

05

DDT滴滴涕

G2B

G2A

06

二氯甲烷

G2B

G2A

07

G2B

G2A

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

二氧化氮危害比一氧化氮、且一氧化氮在空气中不稳定不易检测,所以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

危害因素统计

危害因素

因素数目

OELs

MAC

TWA

STEL

化学因素

358

56

190

119

粉尘

49

-

56总尘

16呼尘

-

生物因素

3

1

-

4

合计

410




标注数目统计

标注“皮”标识的物质,共118种;

致敏标识:计25种;

致癌标识化学物:77种

化学有害因素控制的优先原则

对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按照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消除替代原则。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用无害替代有害、低毒危害替代高毒危害的工艺、技术和材料,从源头控制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

--工程控制原则。对生产工艺、技术和原辅材料达不到卫生学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有害因素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通风等工程控制措施,使劳动者的接触或活动的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卫生要求。

--管理控制原则。通过制定并实施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控制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度,降低危害的健康影响。

--个体防护原则。当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仍不能实现对接触的有效控制时,应联合使用其它控制措施和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通常在其他控制措施不能理想实现控制目标时使用。

在评估预防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时,还应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以及为减少风险而需要付出的成本。

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水平及其分类控制

按照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水平可将劳动者的接触水平分为5级,与其对应的推荐的控制措施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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