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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省比34省更合适?为何说当前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不宜重新划定?

 修悟搏 2020-05-07

关于省级行政单位重新划分的传言,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忧国忧民者关心的话题。

在很多人看来,我们国家领陆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领海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如此巨大的国土面积中,满打满算才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这样的省级单位数量实在是显得有点儿少。

而且数量少也就算了,各省级单位的面积相差太过悬殊,比如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积高达166万平方公里,这样的面积放在全球能排到第18位,仅次于伊朗;而面积最小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面积不过32.8平方公里,这还是拼命填海造陆地的结果。

所以面对如此“不合理”的划分,很多关于重新划定省级行政区的讨论也甚嚣尘上。而这些讨论的高潮来自于2004年1月时任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在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曾表示“省的规模过大,既不利于管理,对国家长治久安也没有好处。从中国国土面积和人口考虑,中国设50个左右省级行政区比较合理。”

此言一出,立刻引发广泛讨论,而部分媒体在报道时为吸引眼球,断章取义地将“我国将设50个省”作为宣传重点,而忽略了戴司长“缩省一定要等到政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可以进行。而从目前的国情出发,重新进行大规模分省不现实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行政管理成本。”

不过,尽管戴司长多次在不同场合予以澄清,但相关传言仍未偃旗息鼓,而且部分媒体还有模有样地在地图上做好了新的行政区划,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就拿出来炒作一下,大有山雨欲来的意思。

那么?除了戴司长所说的分省前提不存在,当前我们国家为何不适合重新分省呢?静夜史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既无动力,又无必要。

要知道,省级重新划分兹事体大,根本不是过家家,这关乎到14亿人的切身生活,绝不是在地图上“指点江山”就可以“扭转乾坤”的。

而之所以说我们的省级行政区划没有必要和动力调整,是因为当下的省级行政区划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近千年历史不断演化的结果。

作为名副其实的文明古国,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因为和帝国权力的分配密切相关,事关中央集权的成败,所以行政区划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发展。

元朝建立后,因为在疆域上实现了空前的大一统,导致无论战国以来的郡县制还是汉朝以来的州府制都无法满足统治者的管理需求,于是更高级别的行省制度应运而生。

面对超过1500万平方公里的广阔疆土,元世祖忽必烈将天下划分为10个行省,而且打破了以往“山川形便,犬牙交错”的划界传统,从而尽最大可能降低了地方割据自立的可能性。

而这种加强大一统的划界方式,也被后来的明朝和清朝不断继承和发扬,最终形成了今天的行政区划格局。

清朝晚期以来,随着国土的不断丧失和列强在华势力的纵横捭阖,省级行政区尤其是北方省级行政区划不断变化,甚至共和国成立后都在不断变动。

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到1952年8月份之前,全国共分为6个大行政区,1个自治区和1个地方政府。其中6个大行政区共管辖29个省、8个省级省属区和13个中央或大行政区直辖市共计52个省级行政区划。其中:

华北区管辖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5省和北京、天津2市;

东北区管辖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6省和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市;

西北区管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5省和西安市;

华东区管辖山东、浙江、福建、台岛4省,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行署和上海、南京2市;

中南区管辖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6省和武汉、广州2市;

西南区管辖贵州、云南、西康3省,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行署和重庆市;

另有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地方政府。

随着土改的完成和立国之战的相继结束,在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前夜,第1次省级行政区划变动全面铺开:

1952年8月成立安徽省和四川省,撤销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六个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大行政区不再作为一级政权,随后建立江苏省,撤销苏南、苏北两个行政公署;撤销平原省,并入山东、河南两省;撤销察哈尔省,并入河北、山西两省;

1952年12月,南京市降为江苏省省辖市;1953年9月哈尔滨市和长春市升格为中央直辖市。

经过此番调整,省级行政区划减为46个,其中省30个,直辖市14个,民族自治区1个,地方政府1个。包括:

河北、河南、山西、山东、绥远、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浙江、福建、台岛、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康、四川共30个省;

北京、天津、西安、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共14个直辖市;另有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地方政府。

“一五计划”期间,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省级行政区开始第二次调整:

1954年4月,撤销6个大行政区;合并辽东、辽西省为辽宁省;撤销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撤销绥远省归入内蒙古自治区;除北京、天津、上海三市为中央直辖,其余11个直辖市全部降格为省辖市。

经过此次变动,省级行政区减为31个,其中省26个、中央直辖市3个、自治区1个和地方政府1个,包括:

河北、河南、山西、山东、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浙江、福建、台岛、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康、四川共26个省;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地方政府。

1955年开始,第三次省级行政区划变动开始,包括:

1955年7月,撤销热河,西康两省,其中热河土地划归河北、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西康省则并入四川省;

1955年9月,新疆省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

经过第三次调整,省级行政区数量确定为30个,其中省22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5个,包括: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共22个省;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5个民族自治区。

在此期间,天津市曾在1958年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并作为河北省省会,1966年重新升格为直辖市。

1988年4月,海南省成立;1997年,四川省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陆续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至此34个省级行政单位格局最终形成。

当然,在省级行政区划不断调整的同时,各省边界也有明显的微调,比如1965年原属广东省的钦州防城港和北海地区划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从此广西再度拥有了海岸线;河南省与河北省的重新划界,使省界更为平直,河北省也彻底告别了黄河;而北京市与天津市的发展也吸纳了部分原属于河北省的部分县市等。

从共和国成立后省级区划不断调整的过程可以看出:省级区划不仅与经济建设大方向紧密相关,比如撤销小省有利于节约资源,方便经济建设统筹;也关系到国土安全,比如昔日的塞上四省(宁夏、绥远、察哈尔、热河省)的变迁,是我们加强民族团结和完善北方国土防御的重要步骤;更有国家战略的综合考量,比如1998年海南省的成立和1997年重庆直辖市的设立,旨在深化改革开放和推动三峡工程的建设。

新疆、西藏和内蒙古等自治区的巨大面积,除了方便国土防御的统筹,更是因为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地广人稀的畜牧区,如果盲目拆分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反而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特别是民族矛盾。

从东部季风区各省的面积来看,这样有着深厚历史底蕴的划分方式不仅适应了经济的发展,更与人口分布等因素完美契合。而几百年的历史传统,也让各省形成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在这种背景下重新分省,不仅无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反而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所以在这样的格局之下,重新划分省级行政区不是不可能,而是根本不可能。

多有疏漏,烦请斧正。

我是静夜史,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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