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4月2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
其实,之前各地也纷纷出台过文件,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房租压力。以笔者所在的南京市为例,在2月13日时,南京市国资委、财政局就出台了《关于落实 宁委发〔2020〕4 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承租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房产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租金,2020年3月—4月期间租金减半收取。而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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