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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五帝”出走,《鬼吹灯》作者被判侵权,网文作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太行山下小小强 2020-05-08

阅文“五帝”出走,《鬼吹灯》作者被判侵权,网文作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近,阅文集团,或者说起点中文网,再次来到了“风口浪尖”,变得异常“热闹”。

网文在我们中国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其他国家也有写“网文”的,但是远没有我们这种“规模”,网文现在甚至被打上了“文化输出”的标签。

虽然有过分夸大网文的“嫌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外的年轻一代,有很多人,确实是通过网文来了解中国和中国文化。

我们在国外很多国家有“孔子学院”,专门讲述中国的传统文化,但是这些毕竟是两千多年前的故事,和新型的网文故事,完全是没办法比的。

简单来说,我们更加喜欢现代人讲述的故事。

我们的网络文学之所以这么壮大,甚至走出国门,流向全世界,根基是我们有“海量”的网文创作者,有海量的网络作家。

就连这次,新上任的阅文集团CEO程武和总裁侯晓楠都同时表示,“作家”才是阅文集团的根基,至于如何保障作家的权益,撇开其他的不说,起点哪里的编辑,几乎没有“坑”作者的,资本家是想挣钱,但是资本家也是有“良心”的。

所以网络上“一边倒”的“声讨”阅文集团,还有什么“五五断更节”,我觉得是不太理性的。

             

1、《鬼吹灯》侵权究竟是怎么回事?

自己写的书,结果反而自己被“侵权”,难道作家的“地位”这么卑微吗?

很明不明就里的人,听到这种消息,肯定是义愤填膺,没错,作为创作者,我也是很气愤。

但是气愤之余,大家不能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法院为什么会判“天下霸唱”侵权?

判错了?法律不对?

首先我觉得,应该相信法律,你要是连法律都不相信了,大概只能是个“愤青”了!

2005年12月,张牧野用“天下霸唱“为笔名,在天涯论坛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52章作品,起名《鬼吹灯》。

这个不是什么稀罕事,2005年的时候,天涯论坛比现在火爆的多,很多喜欢写作的人,都去天涯发表自己的作品。

纯属只是个人爱好,没有任何报酬(现在虽然天涯论坛没以前那么辉煌了,但是依然会有写作者在上面发表作品,主要是为了“引流”,增加自己作品曝光度,一旦被读者或者编辑赏识,可以签约一个好价格)!

当年“天下霸唱”也是引流吗?

             

肯定不是的,“引流”往那里引?当年连个正规的网站都没有!

2002年的时候,吴文辉和自己的团队刚刚创建了起点中文网,2003年刚刚开始尝试付费模式(没错,以前都是免费发表的)!

免费发表,唐家三少等人都不断更,是用爱发电吗?

肯定不是的!

很多人在介绍自己的时候,都说自己当年免费写作,是因为自己有一个“文学梦”,是因为自己的文字兴趣和爱好。

其实这只是一方面原因。

当年,在网络上写小说,还是一个“稀罕物件”,无论你是谁,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作品,书写自己的故事,还可以和读者互动,是相当“时髦”的事情。

我以我自己举例子,2003年的时候,我还在河里面摸鱼,别说互联网了,就连电脑是啥都不知道,当年的互联网,可不像我们今天这么便捷。

这也说明,当年想要在网络上写作,也是需要“启动资本”的,当年买一台电脑,再加上网线,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别说当年了,就连现在,或者几年前,有些大神作者就是在网吧写作的,他们不知道坐在家里面,用自己的电脑写作更好吗?)

肯定知道啊,但是,人总要面对现实,一般年轻人,刚毕业,工资少,算上租房子,水电费,再和女朋友吃顿大餐,几乎所剩无几,所以去投资一件昂贵的“个人电脑”,实在是买不起!

(在这里,额外插一句题外话,虽然唐家三少等当年的最初写作者,的确是因为有钱,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创作环境,但是不代表说,他们的成功,仅仅是因为有钱,“赢在了起跑线上”,而是坚持不懈的付出!)

现在成名的作者是否会找人代笔这个不好说,但是刚开始的时候,的确是唐家三少的勤奋成就了他,像他这样的人,即便是晚几年,等自己攒够资本再开始写作,依然会成功!

网络上有这样一句话,说一个人的格局,主要看他闲下来的样子,现在个人电脑基本上普及了,但是有的人依然在打游戏,有的人却在写作,所以说,唐家三少等人的成功,并非偶然。

当年这些“新兴”的网络作家,之所以在网络上坚持自己的写作,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实体出版”!

由于当年的网络文学和主流文学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主要都是玄幻小说,这类小说想要和传统作家一样,走出版社的流程,基本上是很难的,这类小说更加适合“繁体出版”

所以当年这些初生代的“大神”,最让他们开心的不是这个月“月票第一”啥的(当然一开始是没有月票制度的,但是有一个排行榜),而是自己的小说被出版社看中,进行了“繁体出版”,少则大几千,多则好几万的收入。

您想想,在03年之前那个时代,能靠网络小说,挣一笔这样的“外快”,已经是“不菲的收入”了。

             

03年之后,虽然开始付费,但是限于流量,作家们的收益并不高,就算是这样,作家们也很兴奋,因为这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之前都是免费,现在突然见到钱了,这种惊喜,相信大家是能理解的。

之后,这种付费模式居然越来越好,作家们的收益也一天比一天高,04年起点被盛大收购,之后也是发展迅速。

而《鬼吹灯》是05年12月,几乎是06年才开始发表的作品,这个时候起点又发展出了新的签约模式,就是—买断

其实这种模式在之前也是有的,但是仅仅限于少部分人,相当于“内测”,后来效果不错,到《鬼吹灯》这里,基本上很成熟了。

这也是当今网络文学签约的两种基本模式之一,一种是买断,一种是分成(所有说,起点在网络文学里面,开创了很多模式,这些模式很多都沿用了下来)。

所谓的买断,主要是指“电子版权”,不涉及其他的东西,简单对比一下就是,分成是按比例分钱,一般是五五开,读者看书进行电子订阅,读者花1元,作者会收到5毛,网站得5毛。

现在这是网络文学的主流签约模式,这也是很多作家能获得高收入的原因,这笔账太简单了,假若1万个读者,看你的书花了100元,按照分成,作者能得到50万,很多大神作者,读者可不是只有1万,而是成百上千万,也不是只花100元,这就是作者高收入的原因,看起来每个人似乎没花多少钱,但是人多啊!

分成模式虽然有挣的很多的可能,但是,一旦没有读者订阅,那么会收入惨淡,相当于是一种“自负盈亏”的模式,有点像买股票,自负盈亏。

当然,和股票的本质区别是,写网文是不会赔一分钱的,比如你写了100万,真的没读者订阅,你顶多也就是0收入,不可能负收入

             

而买断就不一样了,买断是按照千字多少钱,买断你的电子版权,比如说千字20,从你写的第一个字开始,就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不管有没有读者订阅。

比如你写了100万,按照这个标准,你的稿费就是2万元。

假如真的是0订阅(一般肯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那么网站赔2万元,但是假如作品火了,销售的好,这部作品读者订阅收入100万,按照分成,作者能得50万,但是在买断这种模式下,作者只能得到2万元。

所以说买断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就是作者可能不再对作品用心了,写的好还是不好,自己都是“死工资”,所以“积极性”很低

而且作品越火爆,作者的积极性越低,所以也有一些网站,给出了更好的签约模式,就是亏了算网站了,一旦你的订阅超过了买断价格,会按照分成的模式给作者分钱,算是很良心了。

但是一旦真的亏了的话,也不会按照合同的字数让您写完,会要求你完结作品啥的,除非你是IP改编向的文,否则网站还是很看重电子订阅的。

(要知道,网站之所以给你买断,其实是看中你的作品,认为你的作品值这个价格,不是随随便便一部作品就可以给你买断的!)

所以买断这种模式,相当于是网站“自负盈亏”,其实就是对你的作品进行一个估值!

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是想让作者提前拿到钱,因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写网文其实是一件“风险”很高的“投资”!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网文最开始的章节都是免费的,后面的章节才会收费,以创世中文网举例,有很多作者,“哭着趴在”求编辑,不要让自己的作品加V,要继续“免费”!

作品不加V,读者就是免费看,没有电子订阅,也不会有一分钱的稿费,按说应该是“哭着趴着”求编辑给自己加V,为什么反而要求免费?

难道是网文作者的脑袋有问题?

肯定不是的,因为只有免费,才能得到更多的推荐,才能有更好的资源,这个逻辑是这样的,您试想一下,如果一部作品,免费的时候,只有100个读者看,那么收费的时候,会有几个愿意订阅?

也就是说,你免费白给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加V收费就更加不会有人看,这个道理想必很好理解吧。

             

所以创世的很多书,70万字还在免费,因为只有免费,自己的作品才有机会,一旦加V收费,自己辛苦写的这些字,几乎除了网站的全勤,不会有太多的收入,甚至说的更加现实一点,除了全勤,你可能是0订阅。

这个不是我故意夸大,而是网文的特质,决定了它的收入模式肯定是这样,网文新作品更新快,每天都有很多新作品在涌现。

所以你的作品,一旦没有人订阅,真的就在茫茫书海中“沉没”了。

也不是没有咸鱼翻身的案例,但是太少了(就是几乎没人订阅,也坚持写,突然就火爆了,这种案例也是有的)。

所以写网文有时候就像是一场“豪赌”,一旦赌赢了,你会“一夜暴富”,而一旦赌输了,辛辛苦苦写的文字也就只能是辛苦了,但是对绝大多数的作品来说,这个只能怪自己,作品没有得到读者的亲赖,只能说技不如人,甘拜下风。

所以买断机制的出现,就是为了预防这种风险,就是一旦赌输了,作者也能得到一定保障性收入,不会输的太惨!

而平台也会及时止损,也不会让自己亏损太多,总体来看,都是“互惠互利”的一种模式!

而且很关键的一点是,买断价格,比如说千字20,千字200,都是作者和平台协商确定的,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腕”足够大,要千字1万也不是不可以!

总之,平台不会主动的去坑作者(无良小网站就不在咱们的讨论范围了),就好像去菜市场买菜,大家相互“砍”价格。

比如你觉得自己的作品,价值千字100,但是网站评估之后,价值千字5元,谈不妥,可以不签买断。

我自己也承认,在大部分的买断作品里面,编辑会刻意“压价”,比如你的文有可能值千字30,编辑会给你千字25,甚至更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赔钱的买卖还是买卖吗?

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大部分的买断作品,几乎都是挣钱的。

             

这么看来,是作者的脑子缺电啊?明知道的自己的作品能挣钱,为啥还要签低价的买断?

这个上面已经给出了十分明确的答案,首先,网络文学是一个变化很快的市场,没有人敢保证自己的作品一定会火,就连唐家三少这种顶级作者,也不敢有这种保证。

所以,在不知道自己作品是否能火的情况下,签署买断合同,能够让自己得到一定经济上的保障,要不然只能去经历漫长的等待,在没有一分钱收入的情况下,自然没有“买断”来的舒服。

这就好像,一个是靠业绩提成,一个是靠死工资,怎么选,看你自己,编辑不会强迫,也不可能强迫你,说实话签买断本身网站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远不如分成直接。

这下大家应该明白什么是买断,以及买断的机制和出发点了吧?

因为只有明白这点,才能对《鬼吹灯》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

网上说,当年起点的编辑,给“天下霸唱”设了一个局,请出来好吃好喝了一顿,就用10几万把《鬼吹灯》后面的版权全给买了,用现在的眼光来看,鬼吹灯可远不止这10几万,可能是上亿的价值吧,限于这么大的差距,所以大家一致认为,“天下霸唱”是被骗的。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种事情纯属扯淡!

首先,天下霸唱当年在天涯连载鬼吹灯的时候,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作者,编辑只是看中他的作品,想签过来试试,成不成还不一定,这种情况下,会把“天下霸唱”请出来,好吃好喝的伺候?

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当年,起点最火的是玄幻,像鬼吹灯这种作品,并不吃香。

但是不得不佩服起点的编辑,他就是看中了鬼吹灯,觉得这种作品是网站需要的,虽然小众,但是精品,会吸引这方面的读者。

             

之后肯定就是联系天下霸唱,然后给出买断价格,据说是千字20左右吧,这个价格怎么看都配不上天下霸唱这个身价,但是您要知道,那是06年的价格,在当时已经是很高的买断价格了。

就算是现在,很多作者想要一个千字20的买断,都不是很容易,大家可以自己算,千字20,按照网文的“基本操作”,一天1万字,也是200大洋的收入,放在今天也是月入6000的存在!

当然,天下霸唱也可以签分成,但是上面说了,在当时那种大环境下,像鬼吹灯这种作品,不算主流,是一种小众文,所以说能不能得到读者的认可,还是一个未知数。

至少起点这里愿意尝试,而天下霸唱经过评估之后,也觉得自己的文给这个价格,可以接受,因为当年,他也没想到《鬼吹灯》会这么火爆,所以说这里面没有谁欺骗谁,价格都是自己谈的。

到这里,天下霸唱还没有丧失对《鬼吹灯》的控制权,因为买断主要是指电子版权,主要指电子订阅这块,对其他的版权是不影响的。

但是,2007年1月和10月,起点用150万元的著作权转让费和56万元影视作品改编的分成费彻底买断了《鬼吹灯》系列。

这个买断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张牧野在签订这份协议后,仍然可以用“天下霸唱”这个笔名,但是彻底丧失了对《鬼吹灯》的著作权。

从此之后,他的所有作品想和《鬼吹灯》这个IP产生联系,蹭自己的热度,都必须得到起点的授权。

当然,影视改编所产生报酬的40%依然会分给天下霸唱!

07年的时候,一部小说,得到200万的报酬,放在今天都是一笔巨资,难怪当年天下霸唱会把《鬼吹灯》的著作权转让出来。

这也是为啥,“天下霸唱”会被判“侵权”鬼吹灯,因为你的确你把这个权力卖出去了,这个真不能怪别人,法律是公平和公正的。

你当年可是拿了一大笔稿酬的,这个就好像,你把土地卖给了别人,现在别人在土地里面发现了黄金,你又想要回来,这个就不讲道理了吧!

讲到这里,你又可能会说,天下霸唱实在是“鼠目寸光”,区区200万,就把鬼吹灯这个价值好几个亿的IP给卖掉了。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肯定不是的,在签署上面那个150万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白那意味着什么,还是那句老话,没有人设局,也没有人逼迫,其实当年这个价格,算可以了。

只是大家没想到,鬼吹灯这个IP会火爆的一塌糊涂,就连当年签约的编辑都没想到,这个真不是编辑故意隐瞒,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多快,谁能预测几年后的事情!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当年马化腾也是准备卖掉QQ的,要是当年有人买了,马化腾是不是也能要求人家还给他?

当年QQ的价格非常低,现在很多人甚至愿意用10倍,20倍的价格来购买,但是在当年,愣是没人买,现在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这个和鬼吹灯是一个道理,就是当年的那些老板,不认为QQ会这么火爆!

所以既然天下霸唱签署了上面那个协议,就不能随便用鬼吹灯这个IP来创作,他本人在知道的情况下,依然继续使用鬼吹灯这个超级IP,说实话,有蹭热度的嫌疑。

起点在2015年12月以《鬼吹灯牧野诡事》涉嫌侵犯其对“鬼吹灯”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为由,将该剧相关三方爱奇艺、向上影业、原作者“天下霸唱”告上法庭。

漫长的拉锯后,法院最终裁决,爱奇艺向玄霆公司(也就是起点)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其中天下霸唱及其公司承担110万元,及将近10万元的其他费用。

同时,《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正片需全部更正为《牧野诡事》。

但是这也不能怪天下霸唱,也是他整个团队和背后公司的需要,因为鬼吹灯是一个超级IP,但凡和这几个字黏上关系,就成功很大一半了。

拿上面这个例子来说,《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一看这个名字,大家就知道这是胡八一的故事,而仅仅是《牧野诡事》四个字,大家还以为是“小作坊”的作品,就算你写上天下霸唱四个字也不管用,因为大家只认鬼吹灯,所谓的超级IP,差别就是这么大!

             

2、《鬼吹灯》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大概明白了,天下霸唱侵权“自己作品”是很有道理的。

这里面没有什么霸王条款,也不是编辑欺骗啥的,只是一场再正常不过的商业合作而已。

只不过有人抓住了这里面的巨大落差(说实话,拿当年的价格和现在来比,的确不厚道),写点东西出来,很容易让大家误解,误解起点欺负作者,吃人血馒头啥的,其实只要是个明白人,就知道,不是这么回事!

因为大家都没有想到,多年之后,《鬼吹灯》会火爆的一塌糊涂。

纵观网文这么多年,这么多作品,能够产生像鬼吹灯这种超级IP的,实在是少之又少!

所以说,《鬼吹灯》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他并不具有代表性!

其实对绝大部分作者来说,讨论影视版权都是“无意义”的!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大家可以去看看,每年连载的作品有多少部,但是能被改编又有多少部,其实电子订阅,依然是绝大部分网文作者的收入来源!

             

事实上也是这样,很多作者在签约的时候,根本不在意这些改编权,因为如果你的书连电子订阅都没有,能有什么IP价值,这不是搞笑吗?

当然,虽然这些版权距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不代表可以随便让别人使用,比如新合同中规定,阅文自己的平台,可以免费使用影视改编权,这个就算“霸王条款”了。

作家理应站出来维权!

这次阅文“五帝”出走,阅文改合同的事情就“暴雷”,不知道的吃瓜群众还以为,怎么腾讯的人一接手,就开始“吃人”,没良心的资本家啥的就开始炸锅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其实这次讨论的新合同,是去年9月份刚刚开始实行的,说实话,这也是阅文“五帝”统治下的“杰作”,和新上任的CEO没啥关系。

大家知道,改组合同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尤其是像阅文这样的上市公司,需要经过财务和法务等很多个部门的审核,大家不会傻到,认为腾讯的人一上任,就能“一句话”完成合同更改和重组吧,这真是高看他们了。

这其实就是上一任留下的“山芋”,至于为啥会在阅文“五帝”出走之后,变得这么“烫手”,这个我就不详细论述了,但是有一点我是承认的,就是合同有些地方的确不合理。

这次能集中讨论,是件好事,腾讯虽然是资本方,但是腾讯也算是比较有良心的,有些作者嚷嚷着要众筹建立网站,平心而论,你觉得他们的众筹网站,能比腾讯靠谱?

所以不要轻易被这些“谣言”蒙蔽,遇到问题,合理解决,才会让广大的作者收益,放眼现在整个市场,能比起点更好的平台和网站,几乎没有,而且我本人觉得,现在正规的网站,几乎没有坑作者的。

             

因为网络文学也是文学,不只是唯利是图,也是有良心的,也是真诚的在为作者服务,合作共赢。

所以正常来说,自己的权益不会被侵犯,当然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要大胆出来维权,虽然大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有一点常识应该是知道的,就是法律不保护的东西,就算写在合同里面,你签字画押之后,依然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大家安心创作就行了,阅文集团已经召开了作家座谈会,也在谈论合同修改的事情,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有答案了。

不必太担心自己的权益,因为没有那个网站是“真心”坑作者的,也不会有网站靠“坑作者”长治久安的,这个道理,资本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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