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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监管部门明确不支持集合信托,深度解析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案例!

 坏人彭 2020-05-08

跟早些年状况有所不同,一方面,境内高净值人士对财产保护的意识有所增强;另外一方面,运用家族信托进行财产规划的方式被广泛认可。现在上市前设立家族信托的案例已经非常普遍。



4月24号,作为第16家在香港上市的未盈利生物医药公司康方生物以639倍超额认购登顶年内“冻资王”。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完成了最后一轮向创始人夏瑜博士和其他四位股东各自的家族信托配发及发行额外股份。

至此,夏瑜及其他四位股东在上市前完成了股份注入家族信托的关键动作。不仅康方生物,去年内陆在香港上市的100多家公司,其中采用红筹架构上市的,大部分在上市前就完成了家族信托的设立。

跟早些年状况有所不同,一方面,境内高净值人士对财产保护的意识有所增强;另外一方面,运用家族信托进行财产规划的方式被广泛认可。现在上市前设立家族信托的案例已经非常普遍。

有人会问,海外上市前安排家族信托会不会因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影响上市进程,或者给上市带来障碍?

《揭秘离岸家族信托》中我们有讲到,注入信托的资产是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用来个人身份法人化的上层控股公司的股份。

所以只是顶层控股公司股权登记在了受托人名下,并不会改变公司原有经营管理方式。

股份的收益归入信托,而表决权一般保留在实际控制人手中,或者部分转给信托,同时实际控制人与信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所以不会因为设立家族信托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改变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所有权架构,也就不会影响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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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除合规义务

随着财产保护和传承需求日益突出,加上国际税务信息透明化趋势明显。早些年海外上市但没有设立家族信托的公司,纷纷采取行动,将海外上市公司资产注入离岸家族信托。

2019年初,众多媒体争相报道的内陆在港上市的四家公司,包括周黑鸭、达利食品、融创中国和龙湖地产不约而同在2018年底,分别通过各自家族信托合计注入资产高达170多亿美元。

其中除了龙湖地产是进行的信托架构重组,其他三个家族信托都是全新设立。

2020年伊始,在港上市的21世纪教育通过自愿性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李雨浓先生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1.82%的股权转入了1月16日成立的家族信托。

经营珠宝生意的六福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常先生通过3月30日新设的黄氏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合计40.15%的权益。

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案例有着极其相似的共同特点:他们设立的信托。

第一,均为生前信托(Living Trust)(请参考《信托的分类》);

第二,除了融创孙宏斌先生的家族信托设立在美国的南达科他州,其他均在离岸中心设立(请参考《揭秘离岸家族信托》);

第三,信托标的均为上市公司上层离岸控股公司股权;

第四,虽然进行了巨额财产注入,却没有现实产生纳税义务。

第五,底层核心资产均在大陆。这些共同特点从不同角度说明了离岸家族信托存在的价值,也更进一步证实了离岸家族信托可以合法持有在岸资产。

只不过其可行性及合法性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架构以及如何解决法律监管问题。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海外拟上市公司还是已上市公司,设立离岸家族信托依然受到属人法管辖。因此,涉及到的合规义务并不能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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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集合信托

以上仅就海外上市公司家族信托作出的分析。在英美法系,家族信托作为顶层规划工具被应用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是非常普遍的。

从中国目前法律框架和监管部门的审批口径来看,并没有禁止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但对于集合信托,监管部门是明确不支持的。

主要是因为集合信托可能会导致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所有权关系不清和实际控制人不好确定以及容易绕开限售股限制等问题,一般在上市前需要进行清理。

但家族信托法律关系清楚,所有权关系也比较容易确定,并不存在集合信托出现的问题。

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境内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的案例,但经过我们团队对中国几千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和调查发现,确有海外家族信托出现在上市公司顶层股权架构中的案例。

前有中小板上市的英飞拓,后有主板上市的奥普家居。但需要特别说明,他们的实际控制人均是外籍身份,所采用的也是海外持股架构。

这充分显示了中国监管部门对家族信托所持的开放态度。期待以后有更多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的案例出现。


文章转载自TC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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