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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发文,承租国有房屋的这些行业主体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租

 刘冲伟律师 2020-05-10

 20205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需注意的是,对于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大量存在转租、分租国有房屋而非直接租赁国有房屋的情形,《指导意见》明确了,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亦即,对于承租非国有房屋而言,鼓励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同时规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但可享受房租减免政策,而且在金融支持方面,“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当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指导意见》也规定了相应优惠政策。比如,在财税方面,“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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