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十几万元存款,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这笔钱该怎么处理?近日,市公证处处理了这样一起遗产继承案。 叔叔去世后 侄子侄女申请继承遗产 近日,3位市民来到市公证处申请继承叔叔张先生的遗产。原来,张先生去世后留下了十几万元存款,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或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又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均先于其去世。也就是说,张先生没有法定继承人。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十几万元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可能变成无主财产而被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证员介绍。 3名申请人介绍,张先生生前患有残疾,日常的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治疗都是由他们共同照顾。“叔叔(张先生)生前省吃俭用,也多次表态,要感谢我们,当时我们都没有接受,怕他生病没有钱用。”其中一人介绍。 公证员走访调查 确定侄子侄女所述属实 “如果3人介绍的情况属实,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公证员介绍,案件的难点在于,怎样确定侄子侄女对张先生扶养较多的事实以及遗产分配方案。 为此,公证员和助理多次走访张先生生前居住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先后找到了熟悉张先生家庭情况的村委会主任、邻居和村民了解情况。通过反复核实,张先生确无法定继承人,且生前确实由侄子侄女照顾,大家也说他们照顾张先生还算尽心。 村委会讨论后 赞成侄子侄女继承 接下来就要解决遗产分配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什么叫做适当?公证员翻阅了一些发生在外地的类似案例,发现有些扶养人分配了所有的遗产,而有些扶养人只分配了其中一部分,其余归村集体所有。 为此,公证员征求了村委会的意见。经过村委会讨论后,大家一致同意张先生遗留的财产全部交给侄子侄女,由他们进行分配。为了避免申请人日后会因遗产分配而产生新的矛盾,在公证员的建议下,3位申请人就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案自愿协商一致,并签订了《遗产分配协议》。 遗产继承小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公证员介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首席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丹妮) 知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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