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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

 昵称69750387 2020-05-12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阮某入职上海A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待试用期满阮某符合转正条件后再行签署正式劳动合同。2015年4月,A公司以阮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阮某遂诉至仲裁庭。

  【法院观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A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阮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阮某支付赔偿金。

  【我们的建议】

  1.签署仅约定试用期期限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需按转正后工资水平向员工发放工资;

  2)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3)因试用期一般较短,“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会与合格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而该种情形将被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如果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过错)和第40条第1、2项(医疗期满、不能胜任)规定情形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约定试用期时还需注意:

  1)试用期时长

  根据规定,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不应约定试用期而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避免多次约定试用期

  根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据此,同一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同岗位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但对于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不同岗位,是否可约定试用期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上海市目前的司法实践,除前述赔偿金外,用人单位还需补足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工资与试用期满月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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