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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消费金融:受托支付反而风险更大?

 丁丁猫猫6i0ucd 2020-05-12
以下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精品系列课程

本文纲要

一、受托支付模式在场景消费金融中的应用

二、场景消费金融中受托支付模式产生风险的原因

三、强化场景消费金融中受托支付的过程管理和贷后管理

2020年,多家巨头仍在不断进军消费金融:1月,光大银行获批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和小米参股的小米消费金融获批筹建;3月,建设银行计划独自设立消费金融公司;4月,平安集团携平安消费金融正式杀入消费金融领域。

可以看到,即使是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巨头们对消费金融依旧热情不减。而受托支付则作为消费金融业务中的主流支付方式被广泛应用。本文将就场景消费金融中的受托支付模式做一个深度解读。

一、受托支付模式在场景消费金融中的应用

场景消费金融是建立在消费场景上的传统赊销消费:C端消费者在B端商户进行一笔消费,与商户发生赊销关系;消费者通过贷款机构申请这笔消费的分期贷款,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根据消费者指令一次或分次把放贷资金直接打给商户;消费者成为借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产生借贷关系,并偿还本息给贷款机构。

此种贷款支付方式即为受托支付——贷款机构将款项直接拨付给商户完成结算,放贷资金不触碰消费者本人区别于贷款机构直接把资金打给消费者本人的自主支付,受托支付模式下,贷款机构保证了第一次支付的资金流向,实现了对消费者贷款用途的把控。

受托支付模式的正式引入,源于银监会在2009年至2010年间陆续颁发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即《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又称“贷款新规”)。

为了确保放贷资金的专款专用: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同时,在2010年,银监会负责人就贷款新规答记者问的时候表示,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

当受托支付模式运用在场景消费金融中,就意味着借款资金不受消费者本人支配,进而在形式上就规避了客户挪用信贷资金的风险,实现了借款资金专款专用,符合银监会对贷款用途的监控。

然而,交易对象在收到信贷资金后,如何运用资金,目前并无明确的监管要求。在场景消费金融中,从近年来发生的风险事件看,主要存在两个风险:

  • 一是骗贷中介、商户、客户、金融机构内部员工互相勾结,利用场景签署虚假消费凭证后从金融机构骗取信贷资金,商户收到款项后与上述人员分成,后续相关人员失联跑路,给金融机构留下不良贷款。

  • 二是商户将放贷机构发放的资金,即客户的预付账款,未用于根据消费合同给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挪作他用。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需要提供持续服务周期的交易场景中,如2018年倒闭的大型家装公司苹果装饰和面对面装饰、2019年倒闭的韦博英语和近期频频爆雷的长租公寓,商户利用受托支付,将客户作为贷款工具,扩大现金流,用于商户其他经营活动。一旦现金流发生断裂,无法持续为客户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将严重影响客户的还款意愿,进而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和声誉风险。

二、场景消费金融中受托支付模式产生风险的原因

场景消费金融在受托支付业务模式下,限制了客户直接从金融机构挪用信贷资金,风险核心特征从小额分散的C端个人客户风险,变成了依赖于B端商户的核心性风险。

实际业务中,贷款机构只是对第一次支付有控制,但对商户对后续资金的真实流向,需要深度介入场景、商户和客户进行管控。贷款机构受借款人委托发放给商户的资金单笔额度小(一般单笔金额在20万以内)、但随着笔数的增多,实际给商户沉淀了一个庞大的资金池。

商户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象获得的资金,相比申请经营性贷款,不仅门槛低,额度却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无限放大,面对现金流的诱惑,引发了商户联合客户进行骗贷或商户误导客户进行借贷。

(一)虚构消费,多方联合进行骗贷

骗贷中介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勾结商户蓄意组织人员,利用场景虚构消费,伪造符合要求的虚假材料,申请分期贷款,并伙同金融机构内部员工,通过风控规则,获得授信。

据2017年一本财经报道,一车车的农村大妈,被中介拉到医美机构,通过伪造的手术凭证,从金融机构套得分期贷款的资金后,互相分成。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鄂0106刑初884号),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武汉市武昌区明星医疗美容门诊部编造未实际消费的整形美容套餐,与183客户签订虚假的《医疗美容手术同意书》,共同以美容消费为名骗取南粤银行贷款623.33万元,随后医美机构相关人员给客户提供贷后返佣。

贷款诈骗给金融机构造成大量损失贷款,但随着消费金融反欺诈体系和手段日趋成熟,加上参与骗贷的人员陆续被司法机关以贷款诈骗(《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定罪,通过虚构消费、多方联合实施骗贷,已不再当前是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商户为获得现金流,误导客户办理分期贷款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线,通过营销客户办理分期贷款,大大刺激了消费者的付款意愿(有利于促销),也给商户提供了经营性的资金垫款。在受托支付模式下,商户为了快速回笼现金流,将客户沦为贷款工具,利用消费分期贷款进行“滚雪球”式的加杠杆融资。这是当前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最大风险。

2019年,韦博英语在全国范围内的关店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韦博英语付费学员中分期贷款占比达80%。由于成人英语的培训价格都在数万元,且大部分学员初涉职场,暂时无法一次性付清款项,商户便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商户收到通过学员受托支付打入的预付款项后,却为学员提供不对版的低廉服务,将大量资金挪用在大规模开新店和搞各种促销活动获客烧钱,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根据企业征信官网“Risk Raider 风险雷达”信息显示,韦博英语大部分机构自2015年就处于亏损状态。在北京,平均一家店亏损300万元。但韦博英语在2016到2018年间仍然新增了12个培训中心。韦博英语官网显示,截至2018年7月11日,韦博英语在全国62个城市拥有154个培训中心。显然学员的预付款项被经营亏损消耗了,商户停业,课无法继续上,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分期贷款仍得继续偿还。

在家装和长租公寓的场景中,这样的悲剧也屡次发生。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倒闭的大型装企苹果装饰、面对面装饰及近期频频暴雷的长租公寓,都高度依赖消费分期产品。

赴美上市的长租公寓第一股青客(QK)因疫情期间新增签单量减少,日前已陷入投诉旋涡,被爆出无力支付房东房租。根据其2019年年报,其融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为租户通过“租金贷”模式支付的预付租金,租户中使用“租金贷”支付的比例为62.6%,青客需要偿还租金分期贷款高达14.43亿元。但截止2019年末,公司结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为2.51亿元。

青客公寓从2012年到2019年底,运营房源数量从940间到接近10万间,七年里扩张了106倍。商户通过不断为营销场景里的客户办理分期贷款,提前透支运营收入进行“流血扩张”。一旦新增的签单量跟不上,就会导致没有足够的增量资金兑付已经产生的费用,导致流动性危机,引发多米诺骨牌。

(三)放大消费金额获得贷款再退款,骗取流动资金

消费分期贷款的放贷金额一般跟消费标的的价格挂钩,而价格掌握在商户手中。商户可以通过同客户商议人为做大消费金额,通过受托支付获得贷款资金一段时间后,再办理退款的方式骗取流动资金贷款。这种骗取短期流动性的手段比较隐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规避,但影响放贷机构的资金占用。

(四)风控严重依赖助贷机构

141号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正式下发前,持牌金融机构从助贷机构获客普遍采用保证金 不良资产兜底的业务模式。面对“无风险”业务,放贷机构风控多流于形式。

而助贷机构一方面流量为王,与商户的合作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也缺乏监控贷后资金流向的能力。随着141号文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倒逼了放贷机构自建消费金融的风控体系,不能再依赖助贷机构把控风险。

三、强化场景消费金融中受托支付的过程管理和贷后管理

受托支付模式弥补了自主支付后无法明确借款人资金用途,但也暴露了目前业务场景中出现的问题。任何一种模式,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做好合格的风险管理,才是金融的核心。

(一)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
1、金融机构要严守业务合规底线,按照监管要求主动对核心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根据141号文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上海金融监管部门在2018年4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浙江银保监局分别在2019年1月和9月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强调了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

2、金融机构要谨慎选择合作商户

在受托支付的情形下,金融机构对于合作商户不能是漫天撒网:优先考虑行业内的领先企业或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市场公认,谨慎选择市场已大规模萎缩的企业。

以韦博英语为例,作为成人英语培训龙头企业之一,随着外资撤离和英语教育低龄化,据蓝象资本公布的《教育行业2016投资数据年度盘点》,2014~2016年,该行业投资额则从10.5亿元下降至3亿元。在2015年TutorABC在C轮融资一举拿下近2亿美元后,再也没有相关企业获得大额融资的消息。

一旦企业业绩下滑,后续签单跟不上,又没有外部融资,就会导致现金流周转不济,进而引发崩盘。

3、金融机构要监控商户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在商户准入后,金融机构要持续监控经营情况和舆情信息。

以青客(QK)披露的年报为例:截止2019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145%,且已连续3年资不抵债;流动比率仅为35%,短期的偿债能力存在隐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3年为负值。财务数据显示企业现金流不佳,目前舆情方面也陷入房东、租客多方面的投诉旋涡,综合来看可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同时,在场景消费金融中,金融机构不能局限于线上的监控,还要定期对商户进行线下走访,实地查看运营情况。对金融机构来说,场景消费金融中一旦客户因商户运营出现问题,无法持续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了商务合同纠纷,会直接影响客户的还款意愿,给贷后催收带来极大困难。在合作过程中,若监测到企业的现金流出现恶化或发生舆情危机,建议考虑暂停合作。

4、金融机构要监控商户的扩张规模

开新店能带来商户和金融机构业务量的提升,但投入的租金成本、人力成本和营销费用等将消耗大量的现金流。

在合作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测算商户新开店的现金流消耗情况及销售额的利润能否覆盖实际的成本。如果监测到商户不计成本地扩张,建议考虑暂停合作。

5、金融机构要对合作的商户做分级管理和额度管理。

根据商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历史客户的贷后表现等维度划分商户等级。客户申请条件、授信标准和商户的总授信额度等与商户评级挂钩,对超过授信总额的商户未经管理层批准不再新增放款,控制单一商户的风险敞口。

6、金融机构要对借款人进件情况、提交的申请材料、偿债能力等交叉验证

首先,根据商户定位的目标客户群,评估申请借款的客户是否匹:例如定位工薪阶层家装的商户签约豪宅装修申请分期贷款,商户并无豪宅装修的能力,存在虚构标的联合骗贷的风险。

其次,重点关注突然放量的商户,交叉检验该商户申请客户间的信息是否存在关联,防止团伙欺诈。

再次,交叉检验消费凭证里的勾稽关系,与客户核对消费项目,对不了解消费项目的客户不予授信;最后,要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授信额度不能超过还款周期内客户的偿还能力。

7、客户申请消费分期贷款后,金融机构应充分告知借款人明确借贷关系

在打款前(真实债务关系形成之前)对借款人增加强验证、强提醒环节,加强对借款人自主申请的验证,让借款人充分了解办理贷款后的权利和义务。在得到借款人确认之后,放贷机构方能将款项支付给商户,《受托支付申请书》和《划款凭证》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防止客户以放贷机构将款项打给商户,而不承认自己使用了借款,事后出现各种纠纷。

8、金融机构对其受托支付的资金在银行开立专项资金账户。

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客户授权,放贷机构将资金打入专项资金账户,并根据客户享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进度,逐笔审核,再经客户授权,分批解禁支付给商户。

比如将装修的贷款以装修公司实际的施工进度为节点进行支付结算,租房的贷款以平台和房东约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进行对点支付;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借款人在消费流程中的知情权,且体现借款人在整个消费流程中的主导角色。

9、金融机构要监控客户的还款表现

对出现首逾或还款2到3期后即失联逾期的客户、同一商户的客户出现批量违约等情况,及时对此类业务来源的商户或经办人名下的其他订单做全面调查,确认违规用款的及时收回贷款或尽早采取法律手段。

10、金融机构要严格内部员工的行为管理,制定内控准则。

对违规人员予以处罚,将一线人员的业绩与借款人还款情况挂钩。以往的案例看,消费金融的骗贷大都与内外勾结有关,宜信、捷信、马上消费金融等公司都曾因内部员工伙同贷款中介骗取公司的信贷资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目前相关人员均已被司法机构采取法律手段。

(二)站在客户的角度
1、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已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的,处以相应的刑罚。
2、明确贷款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旦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在受托支付模式下,尽管资金是过账给商户的,除非借款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则独立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因拖欠贷款导致的不良征信记录,将影响今后的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甚至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因此,客户作为借款人,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3、不要轻易被商户的低价促销和免息贷款吸引

在场景消费金融中,客户和商户签订的商务服务合同与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商务服务合同中:商户如果不能履行商务合同中的约定,客户在无法向商家追偿的情况下,考虑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务服务合同,退还剩余的费用;一旦商户申请破产,预付款项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没有优先权。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客户仍需履行对金融机构的还款义务。

结语

从消费金融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可以看出,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经营效益,容易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消费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金融机构应在客户授权、商户准入、商户监控、授信审核和支付管理等环节,层层把关,发挥受托支付的优势,实现对放贷资金的持续监控,确保资金最终是在合适的时间流向真正的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让有还款能力但预算受到约束或需要资金周转的客户尽早享受到商品或服务,实现普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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