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施工技术】史上最全,各类脚手架安全规范强制条文归纳、分析!

 wyc13888 2020-05-13

内    容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 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中第6.1.2、6.3.1、6.5.3、6.8.2、7.3.4、7.4.2、7.4.5、9.0.3、9.0.4、9.0.7、9.0.8、9.0.14、9.0.16条;
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中第3.2.4、3.3.8、3.3.9、5.1.4、6.1.4、6.1.5、6.1.6、6.1.7、6.1.8、6.2.2、6.2.3、7.2.1、7.3.7、7.4.6、9.0.5条;
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中第3.1.2、6.1.5、9.0.6、9.0.7条;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强制性条文析疑

第3.4.3条: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条文解释:可调托撑抗压性能试验结论,支托板厚度 t 为 5.0mm,破坏荷载不小于 50kN,50kN 除以系数 1.25 为 40 kN。定为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保证可调托撑不发生破坏。  

第6.2.3条: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条文解释:本条规定在主节点处严禁拆除横向水平杆,这是因为,它是构成脚手架空间框架必不可少的杆件。现场调查表明,该杆挪动他用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立杆的计算长度成倍增大,承载能力下降。这正是造成脚手架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 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图 6.3.3)。 

条文解释:脚手架地基存在高差时,纵向扫地杆、立杆应按要求搭设,保证脚手架基础稳固
第6.3.5条: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 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条文解释: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采用对接接长,传力明确,没有偏心,可提高承载能力。试验表明:一个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 2.14 倍。顶层顶步立杆指顶层栏杆立杆。
搭接接头违反第6.3.5条的规定:

 第6.4.4条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 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条文解释:若开口型脚手架两端不与主体结构相连,就相当于自由边界而成为薄弱环节。将其两 端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再加上横向斜撑的作用,可对这类脚手架提供较强的整体刚度。

第6.6.3条: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 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 6.6.3)。
条文解释:根据实验和理论分析,脚手架的纵向刚度远比横向刚度强的多,一般不会发生纵向整 体失稳破坏。设置了纵向剪刀撑后,可以加强脚手架结构整体刚度和空间工作,以保征脚手架的稳定。也是国内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6.6.5条: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条文解释:开口型脚手架两端是薄弱环节。将其两端设置横向斜撑,并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可对这类脚手架提供较强的整体刚度。静力模拟试验表明:对于一字型脚手架,两端有横向斜撑(之字形).外侧有剪刀撑时,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可比不设的提高约 20%。 
横向斜撑总结:
1. 之字型从扫地杆至顶连续布置
2. 24m 以上 的封闭型脚手架,
3. 拐角(阴角阳角)应设置
4. 中间应每隔 6 跨设置
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应设置

第7.4.2条: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本条解释:本条明确规定了脚手架的拆除顺序及其技术要求,有利于拆除中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第7.4.5条: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条文解释:为了防止伤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还可以增加构配件使用寿命。 
 从上向下拆除

不得从中间开始

第8.1.4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 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条文解释: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扣件合格率较低,要求每个工程在使用扣件前,进行复试,以保证 使用合格产品。扣件有裂缝、变形的,螺栓滑丝的严重影响扣件承载力,最终导致影响脚手 架整体稳定。 
扣件有裂缝、变形的、螺栓滑丝的不得使用

第9.0.1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条文解释:保证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是避免脚手架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之一。

第9.0.4条:钢管上严禁打孔。 
条文解释:保证钢管截面不被削弱。

第9.0.5条: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 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条文解释:本条的规定旨在防止脚手架因超载而影响安全施工。条文中规定的内容是通过调研,对工地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第9.0.7条: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条文解释:支撑架实际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就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第9.0.13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条文解释:施工期间,拆除脚手架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扫地杆中任何根杆件,都会造成脚手架承载力下降。严重时会导致事故。拆除连墙件也是如此。
连墙件被拆除 

第9.0.14条: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条文解释:如果在脚手架基础下开挖管沟,会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室外管沟过脚手架基础必须在脚手架专项方案体现,必须有安全措施。 

未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普通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剖面图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强制性条文析疑

第6.1.2条: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解释:扣件钢管做加固除外

6.3.1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第6.3.1条解释:

6.3.1剪刀撑是保证和提高门式脚手架整架纵向刚度的重要构造措施,本条设置上的规定,是在总结我国门式脚手架施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

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第6.5.3条解释:

6.5.3将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两端的连墙件竖向间距缩小到4m,是为了加强这些部位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确保架体的安全。当建筑物的层高大于4.0m时,应临时设置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的钢横梁等措施固定连墙件。

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第6.8.2条解释:

6.8.2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平整坚实,是减小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下沉使架体产生变形的主要保证条件。在土方开挖后的场地搭设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应注意分层回填夯实,禁止在松软的回填土上搭设架体。搭设场地如果存在积水,则脚手架下地基因积水的长期浸泡,会出现承载力降低,而危害架体的安全。

7.3.4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第7.3.4条解释:

7.3.4.连墙件是脚手架的重要支撑构件,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并连接牢固,否则已搭设的脚手架处于悬臂状态,有倒塌危险。脚手架操作层高于连墙点以上两步时,由于操作层荷载较大,且上部又处于悬臂状态,会使架体产生晃动,并且有倒塌的危险,这是不允许的,所以必须采取与建筑结构临时拉结的措施。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第7.4.2条解释:

7.4.2 脚手架、模板支架拆除作业是危险性很强的工作,应有序进行,禁止违反本规范规定的野蛮作业行为。本条所规定的4款,均为架体拆除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则,如有违反,可能会产生安全事故。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第7.4.5条解释:
7.4.5门架和交叉支撑等配件均为杆件,如从高处抛至地面,极易产生变形而影响周转使用或造成报废。本条的规定,是对门架和配件的一种保护措施。

虽然采用人工传递,但是未戴安全帽
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第9.0.3、9.0.4条解释:
9.0.3严禁超载是指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及材料存放荷载、机械设备荷载等可变荷载总和、永久荷载总和不应超过可变荷载、永久荷载的设计值。如果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层上的实际荷载值超过荷载设计值,将会危及架体的使用安全。
9.0.4在门式脚手架架体上固定模板支架、拉缆风绳、固定架设混凝土泵管等设施或设备,会使架体超载、受力不清晰、产生振动等,而危及门式脚手架使用安全。
9.0.7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8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又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第9.0.7、9.0.8条解释:
9.0.7 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挖掘作业中或挖掘作业后,门式脚手架发生沉陷或倒塌。脚手架使用的周期相对较长,施工现场经常出现为赶进度而交又施工的情况,当脚手架地基内及其附近有设备管道、井等设施需开挖施工时,应错开脚手架使用周期。脚手架在使用期间,应始终保持其地基平整坚实,如在其基础及附近开沟挖坑,极易引起架体下沉,甚至倒塌,这是应该禁止的行为。
9.0.8经试验证明,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不设(拆除)交叉支撑时,其承载力降低30%~40%。交又支撑和剪刀撑、水平加固杆等加固杆件是保证和支持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架体稳定的主要构件,在施工中,一旦局部或整体拆除,就可能会使架体产生局部或整体失稳而破坏,或严重降低架体的承载力。

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第9.0.14条解释:
9.0.14因为门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上可燃物较多,在架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极易引起火灾,所以在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看守。

9.0.1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9.0.16条解释
9.0.16搭拆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构配件是处于待紧固(或已部分拆除)的不稳定状态,极易落物伤人,因此,在搭设或拆除作业时需要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禁止非操作人员人内。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强制性条文析疑

第3.2.4条: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第3.3.8条: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条文解释:对主要构配件制造工艺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3.3.9条:可调底座可调托撑丝杆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条文解释:对主要构件制造工艺及应达到的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第5.1.4条: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条文解释规定受压杆件最大长细比230,主要是碗扣架立杆的碗扣节点间距为0.6m,按照立杆计算长度3.6时的长细比227确定的。
第6.1.4条: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见图)
条文解释:
6.1.4脚手架立杆接头采用交错布置是为了加强架体的整体刚度,避免软弱部位处于同一高度。碗扣架立杆最下端碗扣节点距立杆底面为250mm,其横杆作为扫地杆,在结构计算简图中可将下端视为简图中的支杆。

第6.1.5条: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见图6.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2 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
3 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每隔5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赶应对称设置;
4 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条文解释:
6.1.5本条对专用外斜杆设置提出的要求都是按照几何不变条件确定的,但为了提高架体的稳定性,斜杆在大面(x轴)的布置应保证每层不少于2根斜杆,分别设置在架体的两端。当架体较长时中间应增加,目的是增强架体的稳定安全度。
第6.1.6条: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应为40~65N.m;
2  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见图6.1.6)。 

条文解释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当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时应尽量靠近有横、立杆的碗扣节点,以与结构计算简图相一致。斜杆采用八字形布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钢管重叠,并可明显标志扣件与节点的连接情况,便于检查判定与结构设计是否一致。斜杆的角度应与横、立杆对角线角度一致。钢管应与脚手架立杆扣接,扣件节点应尽可能靠近碗扣节点。当遇到斜杆不能与立杆扣接的特殊情况时,斜杆可与横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同样要满足小于或等于150mm的要求。斜杆扣接点应符合结构计算简图,避免斜杆中间出现虚扣的现象。

第6.1.7条: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三跨)
3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条文解释:本条对连墙件设置提出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连墙件能起到可靠支承作用。

第6.1.8条: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见图6.1.8)。

条文解释:
6.1.8当架体高度超过24m时,应考虑无连墙件立杆对架体承载能力及整体稳定性的影响,在连墙件标高处增加水平斜杆,使纵、横杆与斜杆形成水平桁架,使无连墙立杆构成支撑点,以保证无连墙立杆的承载力及稳定性。通过荷载试验证明在连墙件标高处设置水平斜杆比不设置水平斜杆承载力提高54%,根据钢管脚手架数十年的应用实践经验,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不设置水平斜杆能保证安全使用。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架体整体刚度将逐渐减弱。因此要求顶部24m以下立杆连墙件水平位置处增设水平斜杆,以保证整个架体刚度和承载力,同时也不影响施工作业。例如:60m高的双排脚手架,只要求36m以下连墙件处必须设置水平斜杆。
第6.2.2条: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  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条文解释

6.2.2本条是对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要求,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每排每列应设置一组通高斜杆或八字形斜杆,能满足模板支撑架几何不变体系的要求;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在外侧四周及中间纵、横向设置剪刀撑,以上是考虑到相邻立杆的约束影响,参照实践经验及双排脚手架的荷载试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中对模板支架的要求确定的。
第6.2.3条: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条文解释:
6.2.3对于高大支撑架提出设置水平斜杆或剪刀撑的具体要求是为了能有效地提高架体的整体刚度,减少失稳鼓曲波长,提高承载能力。
第7.2.1条: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条文解释:
7.2.1本条明确了架体地基基础的施工与验收依据,是保证架体结构稳定、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第7.3.7条: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条文解释:
(搭设阶段和使用阶段)
7.3.7连墙件是保证架体侧向稳定的重要构件,必须随架体装设,不得疏漏,也不能任意拆除。根据国内外脚手架倒塌事故的分析,其中一部分就是由于连墙件设置不足或连墙件被拆掉造成的。

第7.4.6条: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条文解释:

       规定了拆除顺序及技术要求,以免拆除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9.0.5条: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挖掘作业造成脚手架底部发生沉陷而引起倒塌。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强制性条文析疑

第3.1.2条  插稍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条文解释:
为了防止水平杆和斜杆的杆端扣接头的插销与连接盘在支架使用过程中滑脱,插销必须设计为具有自锁功能的楔形,同时插销端头设计有弧形弯钩段确保插销不会滑脱。搭设支架时要求用不小于0.5kg榔头击紧插销,插销尾部应保证有不小于15mm的外露量。

第6.1.5条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图6.1.5)严禁超过 650 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 400 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

条文解释: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座,其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过大会导致支架立杆因局部失稳而导致整体坍塌。
本条在规定最顶层或最底层的水平杆步距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盘扣间距的条件下,并进一步规定了悬臂长度的限值,以保证支架立杆的局部稳定性。 
第9.0.6条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为防止挖掘作业过程中或挖掘以后模板支架或脚手架发生基础沉陷而坍塌。 
第9.0.7条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条文解释:防止伤人和损坏。




您的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