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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险金信托是中高端客户的理想选择?

 昵称61058279 2020-05-13

导读:财富从来都不只是,一串串数字,更关乎家人,关乎时间。历经岁月,从容平衡,穿越时空,拂去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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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由于疫情,很多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包括保险行业保单销售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4月13日,一笔1.97亿元的保险金信托大单落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的消息在业内传开,该笔业务也刷新了此前最高单笔保险金信托1.48亿元的纪录。这笔业务也大大提振了业界信心。
保险和信托,均为具有4000多年历史的成熟工具。保险定位风险管理和生命保障,信托重在资产保护和财富转移。保险金信托,将这两个最古老的工具,巧妙结合,以终为始,在财富管理新时代,焕发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01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
所谓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最早诞生在1886年的英国,我国首款保险金信托诞生于2014年,由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联合推出国内首款保险金信托。多家保险和信托公司跟进,此后保险金信托管理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有6家信托公司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达到3.52亿元,业务单数到达1023单。
02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
1、资产的保值及增值
传统家族信托具有灵活性和独立性,但是缺乏杠杆效应;而人寿保险的核心内涵就是杠杆作用,通过缴纳较低的保费而获得较高的保险金额,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作为家族信托嫁接到人寿保险的保险金信托,可以充分利用其杠杆优势在未来将更多的资金装进信托。充分挥发两大金融工具1+1>2的优势。
2、杠杆功能、降低门槛
国内的家族信托分为两种:最低300万至600万的标准化家族信托和1000万以上的私人订制的家族信托。但保险金信托将保单和信托结合,利用保险的杠杆效果、期缴的方式降低信托门槛,达到资产传承目的,是中国高净值人群信托“入门”产品。
3、规避遗产继承的繁琐手续
在实践中,遗产继承的手续十分繁琐。无论是法定继承和是遗嘱继承,如果后代想把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都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带着相关材料到场,而且全部继承人都要同意遗嘱内容。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不认同遗嘱内容,拒绝签字,并且提起诉讼,那么一家人还可能因此撕破脸,闹至法院,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而且,遗产在诉讼过程中通常会被冻结,若遗产中包含股票等波动性较大的资产,可能还会面临较大的财产缩水风险。
《信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自益型信托的信托资产不属于委托人遗产,既然并非被保险人的遗产,则无需进行遗产继承相关的继承权公证手续。
4、防止后代挥霍无度
受益人拿到一大笔保险赔偿金后,能否驾驭这巨额金钱?会不会因为年幼、负债等问题导致财产被滥用、操控、分割或追索?
信托合同中可以规定,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从而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与个人财产隔离,将来即便其面临巨额债务负担,也不会牵连到信托内资产的安全。
同时,若子女有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惯,客户可以利用保险金信托实现保险金的分批多次分配,保障子女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收入,避免家庭资产被快速挥霍一空的风险。
5、防范家庭风险
当今社会离婚率奇高,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随着财产的分割,身家千万离上两次婚就变成了身家百万,财富流失的速度令人触目惊心。
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也可能财富混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发生变动,这笔理赔金势必会被分割。
但这种风险并非不可控,可以使用保险金信托为孩子的婚姻风险提供事先有条件的隔离与分配。在信托条款中,可以明确规定,信托分配的资产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避免信托资产与客户子女的婚内资产混同,有效防范儿媳/女婿的争产风险。
6、优化税务安排
随着CRS的落地和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内的税务环境正在快速与国际接轨,在税务改革的大趋势下,遗产税的出台很有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一旦遗产税出台,子女在缴纳遗产税并继承遗产时,很有可能将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如果无法及时筹措资金,可能出现遗产无法顺利继承的风险。因此,可以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获取充足的现金,满足财富传承中的遗产税资金需求。
03
保险金信托的进化之路
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保险金信托也在不断更新升级,目前主流的分类主要有1.0模式、2.0模式、3.0模式。在实际运用中,2.0模式和3.0模式没有明显的区分,都可视为在1.0模式基础上的升级迭代。
1、保险金信托1.0——发挥保险的高杠杆优势
1.0模式下,客户先与保险公司签立保险合同,再与信托公司签立信托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进入保险金信托专户,信托财产和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分配。
1.0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综合了信托和保险的优势,并且通过保险的杠杆原理,最大化降低家族信托设立门槛。
2、保险金信托2.0——更好地实现资产隔离
2.0模式下,客户先与保险公司签立保险合同,在核保通过以后,再将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同时信托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保险利益,保险金进入信托后,信托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由于后续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避免了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
2.0模式的保险金信托,最大的优点是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让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将整张保单的现金价值都纳入信托,从而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
3、保险金信托3.0——构建一体化受托服务平台
3.0模式下,先设立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财产购买保险,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均为信托公司。在该模式下,信托公司负责保险投保、保单持有、保险理赔后的资产管理,为客户建立了一体化的的家庭保单和财富受托平台。
3.0模式下,将投保品种由传统的人寿保险扩大为所有保险类别,让保险成为信托财产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家族信托+保单”在实现家族财富保值、增值方面的作用。
作为目前财富传承的两大利器,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向来都是高净值人群的重要选择,而作为“保险+信托”的保险金信托,自诞生之日起就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优势,是一份给未来的自己和家人最有爱的“礼物”。
疫情是“危”也是“机”,保险金信托趁着这次机会起飞。长期来看,保险金信托在寿险和信托领域的运用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作者 | BETA财富管理研究 芙蕖
整理编辑 | BETA 家族财富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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