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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卜范涛讲风险 2020-05-13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行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持续保持案件防控高压态势,主动、及时发现、终止和处臵案件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夯实提升内部管理和案件防控基础,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总行决定在3-6月份开展以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和安全保卫为主要内容,以非现场分析核查为主要手段的案件风险排查活动。

一、排查对象、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对象。各级行对外营业的经营机构以及涉及内外部资金交易的部门和岗位。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内控管理状况确定排查重点对象。对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单点支行要确保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

总行大客户部、金融市场部、清算中心、票据营业部、信用卡中心、资产处臵中心自行组织排查。

(二)时间范围。排查业务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至排查日。重点关注非营业时间或临近下班时间,月、季、年末及次月初、节假日期间等敏感时段。

(三)业务范围。

为了增强排查针对性,突出排查重点,提高排查效率,排查业务范围以总分行非现场线索深度分析核查为主,同时包括非现场线索不能覆盖的部分重点业务、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各行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状况和本行业务特点、内控及案防状况、内外部监督 1

检查情况等,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确定排查范围、方向和重点。对总行确定排查重点没有覆盖的重大风险,应根据本行实际调整扩大排查范围;对总行列入排查重点,而各行没有列入排查范围的,要在上报总行排查方案中说明原因。对各行按照银监会要求春节前后开展内控风险检查已经核查到位的业务事项,可直接利用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详见附件1:《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

1、存量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以及非现场线索涉及的正常类贷款。

2、排查时间范围内新增个人不良贷款,以及非现场线索涉及的个人贷款。

3、以单位定期存单、其他权利凭证、他行存单质押的存量贷款。

4、对外出具的保函、担保、证明、承诺书等,主要核实信访举报、行为排查或其他渠道反映的异常线索。

5、排查时间范围内新增农户不良贷款,非现场线索涉及可能存在风险的惠农卡、农户小额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6、以存单及其他权利凭证质押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及存在融资性质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风险线索。

7、负债业务。主要是非现场线索涉及的存款证实书、重点账户、重点交易等。

8、非现场线索涉及的中间业务收入、批量代付业务。

9、已经形成损失的资产处臵业务(委托资产、自营资产、抵债资产)。

10、非现场线索涉及可能存在风险的银行卡业务。

11、排查时间范围内开立的企业网银,以及非现场线索涉及的企业网银、个人网银业务。

12、财会业务。主要包括排查时段在建工程、网点装修、固定 2

资产购臵支出,非现场线索涉及可能存在风险的费用、内部账户资金及其他财务收支。

13、对账管理。对排查时间范围内人行、同业往来明细进行逐笔勾对;对排查时段系统内往来当天形成未达账项,以及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利用手工填制对账单对账的账户、上门收款账户及延伸柜台账户,2个对账期未与银行对账或存在对账不符的对公账户,财政类账户(发生额对账时段为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发生的业务明细,若2月没有业务发生,则相应对账时段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等进行内外核对。

(四)安全保卫排查范围。

重点关注营业场所、金库、自助设备的物防技防设施,守库、押运、枪弹管理等关键操作环节。

1、营业场所物防、技防设施配备情况。

2、自助设备的物防技防设施配备情况。

3、营业场所人防制度执行情况。

4、金库建设达标情况。

5、守库制度及业务交接制度执行情况。

6、押运制度及守押市场化安保制度执行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8、枪支弹药保管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五)员工行为排查范围。

1、营业网点的柜面操作人员。

2、客户经理。

3、具有资产处臵、采购、信贷审批、招投标权限的人员。

4、管库、守库、押运、持管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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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门收款人员、票据交换员、代理业务经办人员,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的人员。

6、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副主管。

7、财务管理及经办人员。

8、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班子成员。

(六)业务排查重点内容

业务排查要突出对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的排查,尤其要突出对可能形成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案件的线索和重大违规问题风险的排查。各行结合本行实际,在认真分析判断基础上可适当调整排查重点。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

1、信贷业务。

(1)中小企业贷款。关注信贷紧缩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内外部勾结骗取贷款,担保抵押无效或不足值形成资金风险,企业以非自有资金还贷、还旧借新等手段掩盖经营困境而隐藏贷款风险,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或挪作它用等问题风险。

(2)个人贷款。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按揭、冒(顶、假)名贷款、内外勾结骗取贷款;贷款被他人(含担保人、合作机构、中间人)冒领、截留;多贷一用、私贷公用等问题风险。

(3)质押类贷款。主要排查单位定期存单、其他权利凭证及他行存单质押的存量贷款,是否存在利用虚假质押骗贷或套取银行信用;先放款、后质押以及质押存单未冻结止付、抽逃质押存单导致资金风险;利用存单滚动质押贷款虚增业务量,掩盖经营真实性等。

(4)对外出具的保函、证明、承诺、担保等。主要排查是否 4

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对外出具保函、担保、证明、承诺等问题风险。

2、三农业务。

(1)惠农卡。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惠农卡发卡主体不符合条件,虚假批量发放惠农卡等。

(2)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冒(顶、假)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私贷公用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被他人(含担保人、合作机构、中间人)冒领、截留,银行内部员工虚构借款人或伪造客户身份、假冒客户名义申请贷款归自己使用等问题风险。

3、票据业务。

(1)承兑汇票。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承兑汇票、虚假存单等办理质押承兑;关联企业互签融资性承兑汇票;滚动签发承兑汇票;先签发承兑汇票后贴现并以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质押存款;以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质押存款;挪用保证金、抽逃质押存单;无真实贸易背景签发承兑汇票等问题风险。

(2)贴现。主要核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鉴别、查询导致虚假票据诈骗,内外勾结以虚假票据为企业融资、滚动贴现、无真实贸易背景贴现等问题风险;关注2010版新版票据真伪,核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票据诈骗给银行、客户带来的资金风险。

4、负债业务。

(1)存款证实书。重点关注当天开户当天销户的存款证实书账户资金、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证实书账户资金提现或直接用于结算等线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银行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挪用客户资金。

(2)账户管理。重点关注柜员控制账户、单位新开(销)账 5

户、保证金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小额定期存款账户,打包核算的不动户,以及非现场线索提取的开销户间隔时间短并有大额资金发生账户,敏感时段企业与个人大额业务往来账户,内部员工与贷款客户、企业、财务收支往来异常交易账户,财政类账户等。排查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利用虚假手续、自制、篡改伪造凭证和印鉴盗取、挪用客户资金,内部员工吸收存款不入账、挪用客户账户资金,空存(虚增)存款盗取利息等。

(3)重点交易。重点关注存款开销户、冲账、抹账、挂失、提前支取、代客办理业务,应使用而未使用重要凭证支付交易,客户短期内频繁资金收付与实际经营不符交易,ARMS系统一级预警信息,以及非现场提取的其他异常资金交易线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内部员工盗用或挪用客户存贷款资金,员工出借账户为客户办理汇划结算;员工充当中介帮助客户融通资金进行投标、虚假验资、归还贷款;员工出资办企业或从事第二职业;利用客户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客户名义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

5、中间业务。

(1)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收取手续费不入账,未经批准人为免收客户手续费,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

(2)批量代付业务。主要排查是否截留、挪用、贪污客户资金问题。

6、资产处臵业务。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虚高接收、低价处臵、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擅自放弃银行债权、虚假呆账核销;内外勾结、不及时行使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丧失;自用或无偿出借、私分、毁损抵债资产;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挪用资产处臵收入;默许、放任企业逃废债;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减免利息条件的企业进 6

行违规减免利息等。

7、信用卡业务。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利用虚假资料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资金;持卡人利用虚假消费恶意套现情况;银行内部人员截留、借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或套现;伪造、修改核销资料,对不符合核销标准的透支进行核销,企业以个人名义批量开卡进行恶意透支等。

8、电子银行业务。主要排查是否存在虚开虚办网银业务;未经客户允许私开网银业务挪用客户资金;企业内部人员通过网银操作挪用企业保证金;通过网银业务进行集资、洗钱等问题风险。

9、财务会计业务。

(1)费用管理。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截留财务收入、虚列费用支出形成“小金库”;贪污、挪用费用资金等。

(2)在建工程、网点装修、固定资产购臵业务。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截留、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转移、挪用基建、装修、固定资产购臵资金;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授权管理;虚列、套用、挪用固定资产指标;以及在招标、采购、预算、结算、列账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重大问题风险。

(3)财务收支。重点关注应收应付款挂账、利息支出、收入、应收应付利息中的手工处理线索,除费用以外的内部账户资金转员工账户线索、内部账户异常提现线索等。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截留利息收入、虚列或变相列支利息支出,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利息收入、支出;截留挪用单位备用金、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和企业年金等内部公用资金;挪用代理保险、财务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资金投资股票基金或挪作它用等。

10、对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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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人行、同业往来及系统内往来对账。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人行、同业往来及系统内资金;人为调整经营指标等问题风险。

(2)存款对账。主要排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户长期不对账漏洞收取款项不入账、少入账、延迟入账;是否存在私刻客户印鉴,自制、篡改、伪造凭证和印鉴等方式挪用盗取客户资金;内外勾结盗取、诈骗存款资金;上门服务、延伸柜台人员出具虚假银行回单、涂改现金缴款单、单独或伙同企业人员截留挪用上门收款资金;因岗位制约与会计监督失效、机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盗用、挪用客户资金等。

11、重点人员。重点关注涉及信访举报事项及行为排查中发现异常行为的员工所经办、审批的业务,排查是否存在内部员工贪污挪用、盗用客户及内部资金,索贿受贿,票据倒卖、高息放贷、民间融资,帮助客户虚假开销户、验资,兼职、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二、排查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案件风险排查在前期调研准备基础上,从2011年3月14日开始启动,分为非现场线索提取、现场排查、汇总报告、问题整改及成果利用四个阶段进行。各分行于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现场排查汇总报告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处理及成果利用工作。

(一)非现场线索提取阶段。2011年3月14日-4月20日。

1、总行集中提取非现场线索阶段。2011年3月14日-4月6日。 总行抽调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CAS)及现有主要风险监控系统,围绕本次排查重点内容,研究形成非现场排查思路方法,提取全行非现场风险线索,在集中分析、验证、甄别、筛选基础上,将线索及核查说明、要点提示分批次下发各一级分行。 8

2、一级分行补充提取和再加工阶段。2011年4月7日-4月20日。

各一级分行在全面分析总行下发风险线索基础上,结合本行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有指向地提取辖内非现场风险线索,CAS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应至2011年3月31日。此外,要按类、逐条、深度分析总行下发风险线索,如需延伸分析排查,应及时提取非现场相关数据进一步补充完善线索;如属无效线索可不予核查,但要向总行说明原因。在线索提取过程中要明确格式、建立标准,形成核查说明和要点提示,确保线索信息完整清晰、便于现场核查使用。

在补充提取和深度加工整合总分行线索基础上,要确定一级分行重点核查的敏感线索。其中涉及员工个人账户等敏感信息和重大风险信息的线索由一级分行直接核查。其他线索可由一级分行组织核查,也可由二级分行在辖内交叉或混合编组核查。直属分行或无内控合规部门的二级分行由一级分行直接核查。

(二)现场排查阶段。2011年4月7日-5月31日。

1、2011年4月7日-4月30日。总行组织现场排查组对总行提取的重点敏感性线索进行现场核查。

2、2011年4月21日-5月31日。各一级分行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线索视核查情况,可加强核查力量、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为加强现场排查质量控制,现场排查期间实行排查信息旬报制,总行现场排查组和各一级分行要在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前将《案件风险排查情况旬报(汇总报)表》(附件2-1、附件2-2、附件2-3)上报总行。总行排查组第一次旬报上报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一级分行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9

对案件风险、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以专报形式实时、动态、累积上报总行。

(三)汇总报告阶段。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5日。

1、汇总报告。现场排查结束后,总行排查组和各一级分行要组织骨干力量认真做好汇总报告工作。汇总报告包括:组织实施情况;结合本行情况对总行确定排查范围重点的调整情况;非现场线索集中分析加工及核查情况;排查主要方法和措施;排查发现的案件风险、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风险;一般性和普遍性问题风险;边排查边整改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控的措施及意见等。其中对案件风险和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逐一说明问题的形成过程、相关责任人、查证情况及所采取的补偿措施等;对一般性和普遍性问题风险进行分类说明,并按类列举1-2个典型事例。

2、专题报告。对排查发现的案件风险和重大问题风险要根据最终核查处理情况完整进行专题报送。对突出的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隐患要进行汇总专题报告。对案件风险非现场排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

案件风险和重大问题风险专题报告,要包含基本案情(问题)介绍,作案及违规全部过程,发现及查证过程,责任人认定及问题整改情况,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长期没有暴露和发现的主客观原因,经验教训和进一步加强案件问题风险管控的建议等。问题表述要详细准确,能够体现作案或违规的时间、单位、岗位人员、手段方式、事件过程等要素。

普遍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隐患专题报告,要表述总体问题情况及典型事例,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危害性,加强管控的建议等。

案件风险非现场排查专题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手段 10

应用的总体情况,非现场团队组建情况,分行非现场排查的新思路、新方法,非现场风险线索的核查情况,不同业务类别的线索准确率数量分析,源自线索的案件和重大问题专项分析,管理建议。

3、报表(见附件2-附件5)。累积填报《案件风险排查情况旬报(汇总报)表》(附件2-1、附件2-2、附件2-3);汇总填报《案件风险排查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明细表》(附件3-1至附件3-15)、《员工行为排查统计表》(附件4-1、附件4-2)、《案件风险排查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5-1、附件5-2)。同时,对案件、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类问题要同时报送《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底稿》电子扫描件。

总行排查组于4月30日前报送汇总报告报表;各一级分行6月15日前报送报告、报表。其中《案件风险非现场排查专题分析报告》7月15日前报送。

(四)问题整改处理及成果利用阶段。2011年6月16日-8月15日。

1、逐一落实问题纠改措施。各行对排查发现的案件风险及问题隐患在边查边改基础上,按照“双线整改”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订整改计划、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风险补偿到位。尤其对案件风险和重大违规问题,要加大资金追缴和清收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挽回损失。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屡查屡犯、同质同类问题,要尽快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控措施,防止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处理处罚措施。各行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区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处理,对 11

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不涉嫌犯罪,但存在主观恶意、损害农行利益的,必须从严追究责任。同时按照“鼓励自查、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各行自行排查发现并及时、完整上报的案件问题,按照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2009]148号)和总行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可从轻或免予追究;对整改和责任追究措施已落实到位,无资金损失或重大风险的问题,在内控评价时对排查组织行可不予扣分或少扣分,但对外部监管或上级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纳入内控评价扣分。对违规人主动交代的问题,视同自查发现问题对待,可根据相关规定和问题性质减轻或免除处罚处理。

3、梳理分析问题风险,做好制度和控制措施的后评价及改进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梳理分析排查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举一反三,研究案件问题和风险隐患的特点与规律,深入分析案件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机制、流程以及人防、机控等方面入手,对现有制度规定、业务系统和各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废、改、立建议,并采取改进完善措施,提高内控和案防水平。

4、灵活运用排查成果,扩大排查效应。各行要通过下发排查通报、排查提示、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以及责任人公开检查并作出承诺、召开座谈反馈会、案例分析会、公开处理大会、合规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向员工进行正面宣讲和反面警示,宣传合规文化,扩大排查效应。

各行要在2011年8月15日之前向总行上报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及成果利用情况报告,以及《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及成果利 12

用统计表》(附件6-1)、《案件风险排查责任追究统计表》(附件6-2)、《案件风险排查制度后评价建议表》(附件7-1)、《案件风险排查业务及管理系统后评价建议表》(附件7-2)。

三、主要排查方式及方法

(一)突出运用非现场分析排查手段,以疑点线索为导向增强排查针对性。总分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非现场分析排查团队,认真分析近年来行内外案件风险特征特点、外部监管部门风险提示和本行业务状况,借鉴内外部审计、检查、监管发现重大问题和前两年案件风险排查成果,以总行确定的排查范围和《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附件1)为指引,充分发挥CAS、ARMS、CMS、FMIS、反洗钱等各类业务操作系统、监测系统、管理系统和各种外部信息系统的监测查询、关联分析功能,从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四个维度找准排查切入点,全面收集、深入研究排查思路与方法,编制高质量的线索提取程序,深度分析提取精准度高、针对性强的非现场线索,精心编制线索说明和现场核查提示,为现场排查提供明确的排查重点、排查方向和质量保证。

(二)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排查,主要做到四个结合。

1、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做到非现场手段和现场核查的配合使用和实时互动,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在集中分析生成非现场排查线索基础上,现场排查过程中也要充分运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查证手段,对各类资金流向、交易对手信息及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和追踪开展扩展性核查,增强现场检查的深度、广度,提高现场排查效率。

2、内部排查与外部走访调查相结合。将上门对账、延伸核查与内部账务手续的检查相结合,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和大额明细,以 13

及各种交易的真实性。与客户核对存款账务的一致性,实地核查信贷客户经营状况、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到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现场查询客户营业执照真实性、抵押登记的真实性、相关抵押物的交易价格等,也可利用互联网查询信息了解被检查客户的有关信息,了解市场交易价格。对重点可疑人员要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了解其是否有涉案情况等。

3、员工行为排查与业务排查相结合。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通过采取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外部走访、监督举报等多种方式,以背靠背、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全方位、360度的行为排查。要从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纪律表现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分析员工行为风险,查找直接或间接引发案件的迹象。如有必要要走访监管部门、地方纪委、公安、检察院等执法机关,进一步取证查实。对涉及异常行为的员工,要视情况将可疑线索移交业务排查组对其经办的业务进行排查,并采取帮教、提醒告诫、强制休假、调整岗位分工等手段尽可能消除风险隐患。

4、主动交代与监督举报相结合。总行、一级分行向全行发出排查公告,层层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专人值守,鼓励举报案件线索和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求违规违纪和涉案人员限期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各排查组进驻被排查单位时,要通过设立案件排查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召开内部员工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发动群众反映报告各种异常、可疑行为和线索。各级行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信访部门要向排查组提供近年来受理举报信访线索,配合开展对涉及信访举报员工所经办业务事项的重点排查工作。

四、组织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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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一组织、两级提取、分层排查”的总体要求,总行统一组织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总行、一级分行两级提取非现场线索,两层开展现场排查,或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层开展现场排查工作。各一级分行要按照总行统一部署,根据本行业务特点、内控及案防状况,突出排查重点,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案件风险排查实施方案。业务排查工作由各行内控合规部门牵头组织,运营管理、财务会计、结算与现金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臵、银行卡、电子银行、三农金融等部门及前台客户部门参与开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卫相关业务检查及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案件查处及专项治理工作。

除总行大客户部、金融市场部、清算中心、票据营业部、信用卡中心、资产处臵中心自行组织排查外,各级行不得以自查代替排查,各种非现场线索不得交由经营行自行组织核查。

(一)成立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总行、一级分行及直接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的二级分行成立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审定、有关事项的研究会审,以及沟通督导、反馈报告等。

(二)成立排查组。总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排查组,对部分重点线索进行核查。一级分行抽调全行内控合规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统一组成一级分行业务排查组,或分层成立一级分行排查组和二级分行排查组,排查组必须实行行际间人员交叉或混合编组、异地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对所在行进行排查。分层成立排查组的,一级分行排查组主要负责对重点线索的核查,同时对非现场线索未能覆盖的重点业务风险进行现场排查;二级分行排查组负责总行、一 15

级分行提取的一般性线索的核查,同时根据一级分行安排,对非现场线索无法覆盖的重点业务进行现场排查。排查组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由各分行根据地域跨度、机构数量、排查工作量、业务特点、排查时间要求等情况确定。

(三)成立督导组。 各一级分行要加强对案件风险排查活动的跟踪督导,按照部门包片、分工督导的原则,组成督导组对辖属机构案件排查工作进行持续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重点线索核查情况,以及排查结果上报情况等。对排查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或重新返工,必要时可直接参与组织排查工作。排查期间总行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导,监督检查各行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排查是贯彻落实总行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持续保持我行案件防控高压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排查措施。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把手”要带头亲自动员、亲自安排、亲自督导落实,将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内控合规部门要精心准备、周密计划、合理调度,组织好、协调好全行的排查工作,使之有序、有效开展;各业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专业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派专业素质能力较强的人员参与排查活动。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向排查组及时提供行为排查及举报线索、信访线索;监察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对排查出的案件风险要及时介入,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进一步调查处理工作;要对重大事项做好保密工作和舆情监控,对涉案嫌疑人员 16

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出现意外。各排查组组长要全面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具体排查组织工作和排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内部人员分工合理、内容明晰、措施到位、方法灵活、运作高效。

(二)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各分行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过程控制和质量考评工作。排查组在进驻排查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人员分工,进行针对性培训,初步制定排查工作进度计划和工作程序;现场排查前要召开排查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进行动员宣传,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现场排查中要做好排查工作记录、排查工作底稿和重要证据的取证工作,组长、小组长和主查要做好质量控制,确保排查重点不遗漏,重大线索查深、查透、查全,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排查工作必须排除各种干扰,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独立客观地做好排查。各行在开展排查过程中,对下发的核查线索要严格做好登记、交接与保密工作,防止数据外泄。

(三)明确奖惩,加强问责。总行将进一步加大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力度,对因排查工作组织不到位、案防措施不落实,发生对我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无论什么原因,总行都将对相关行领导班子和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各行要深刻理解、领会政策,认真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主动查出问题,暴露案件,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一级分行(二级分行)行长与排查组组长、各排查组组长和排查人员要签订《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责任书》(附件8),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应排查未排查、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的,尤其对组织不到位,排查措施不落实而导致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没有发现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

(四)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报告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反馈报告机制,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各一级分行要于3月31日前向总行内控合规部报送排查领导小组和联络人员名单(包括联络人邮箱和联系电话),于4月15日前报送本行案件风险排查实施方案。总行将通过公文、邮件、电话、办公资源网、内控合规部网页和《内控合规工作简报(案件风险排查专刊)》等方式,下发通知要求、提示排查重点、反映排查动态、交流排查经验、指导排查工作,各行要确保总行通知信息得到及时接收传递和落实反馈,并积极报送排查情况。二是实行重大问题实时报告和排查旬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要立即上报总行,并按照总行下发报表每旬累积报送一次排查进展情况。三是准确界定问题性质,切实做好问题归类统计和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总行下发的界定标准,认真分析、准确界定问题性质和风险程度,严格区分案件、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隐患与一般问题,准确分类填写统计报表,完整报告问题情况。严禁把案件、重大问题及重大风险隐患归类为一般问题。各行内控合规部要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骨干人员负责报表报告的审核分析及填报汇总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模板、格式、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类报告报表。有关报表要由排查小组直接填写,由下及上层层审核汇总。不得更改报表格式、各栏目名称及下拉菜单内容,不得擅自合并、拆分单元格。

附件:1、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提示表(附件1)

2、案件风险排查统计表(附件2-1至附件7-2)

3、案件风险排查责任书(附件8)

4、案件风险排查日记、底稿(附件9、附件10)

5、报告模板(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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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风险排查质量考评登记表(附件14)

7、案件、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界定表(附件15) 8、2011年案件风险排查报表说明(附件1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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