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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常见刑事证据解析

 建喜图书馆 2020-05-13

我曾在此前的几篇文章中提到过,对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四家而言,强奸案件都有一个绕不开的困局:强奸案证据的提取和保全在客观上存在较短的时效,出于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护妇女的立场,办案机关不得不采取“变相有罪推定”的倾向来看待每一起报案,而这又使得被指控但尚未被定罪的嫌疑人权益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有时甚至可能出现冤假错案。
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的观点曾在《从法条到实践:浅谈强奸罪中的和解、谅解与不起诉》一文中提到——“对于“实现正义”而言,最重要的恐怕不是诉讼程序,而是科学技术。只有科学技术才能帮我们还原真正的案件事实,只有不断发展的刑事侦查科学技术才能为控辩审三方争辩犯罪事实提供更多的材料基础。”
只不过,我们展望未来之后,仍不得不面对目前的客观现实——侦查科学技术得到质的突破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为此,我们能做的,便是不断的总结强奸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在现有的“证据客观困局”之中,加深对强奸案件证据的了解和认知,为侦查科学技术的提升和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打下理论基础。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与参加多起强奸案件公诉的法学院校友进行了一次刑事诉讼业务上的交流,让我也了解了更多目前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相关案件、相关案情、相关证据的态度和看法,因而产出了本文,希望与同行们一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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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中常见的主观方面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供述和辩解是每一个刑事案件证据卷宗中占篇幅最多的言辞证据,也是每一个律师在参与刑事案件时所倾注最多心血去研究的证据。在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可以证明犯罪主观意图的直接证据,通过对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记录和研读,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以下信息:

1.实施强奸行为的动机、目的、准备过程;

2.与被害人的关系,是否存在通奸、同居、恋爱等特殊关系或曾经存在上述关系;

3.被害人对行为人的奸淫或意图奸淫的行为的反应情况,如能否反抗,是否拒绝、反抗及反抗的激烈程度;

4.共同犯罪的犯意提起、组织、预谋、策划过程以及分工情况。

二、被害人陈述。

在强奸案中,被害人陈述往往能够直接体现案发经过和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指控。同时,由于当下对强奸案“逢报必立“和对嫌疑人”变相有罪推定“的实践惯例,使得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辩护律师,都应更多的研究、核对被害人陈述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映证,以及能否推断强奸罪行的发生。通过被害人陈述的记录和研读,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以下信息:

1.被害人与行为人是否认识、平时关系,是否与行为人有矛盾或通奸、同居、恋爱关系,或曾与行为人有上述关系;

2.行为人实施或意图实施奸淫行为是否违背其真实意愿;

3.在当时情况下能否反抗,是否拒绝、反抗及反抗激烈程度;

4.行为人在实施奸淫前后和过程中的言行以及其所产生的的后果;

三、证人证言。

在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证人证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场围观群众证言,另一类是知情人证言。

1.现场围观群众、目击证人证言,证实其所看到(听到)的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言行、作案过程和现场情况。尤其注意的是,现场围观群众、目击证人证言往往能够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也能直接反映被害人对奸淫行为是否有抵触态度和反抗行为。

2.知情人证言,证实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有矛盾,行为人是否曾有奸淫被害人的意思表示和举动,以及其所了解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被害人是否自愿及精神状态等。

四、书信、日记等书证。

反映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奸淫的故意。

五、证明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精神病人的证据

《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往往出现行为人辩称“并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被害人自报满十四岁年龄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安机关将着重了解以下事实,并采集、保全相关证据。

1.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是否认识,以及是否存在邻居、朋友、亲属、恋爱、同事、同学等关系;

2.被害人的相貌、体型、衣着打扮;

3.被害人的自报年龄;

4.实施奸淫前和过程中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言行举止;

5.其他可以推断被害人年龄或精神状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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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中常见的客观方面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在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往往能直接体现案发经过,并证明以下事实:

1.实施奸淫行为的时间、地点、环境;

2.采取何种方式、手段;

3.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下落、如何使用及结果等;

4.实施犯罪的详细经过;

5.被害人尸体、物品处理情况;

6.犯罪现场是否有围观群众或者其他见证人;

7.共同犯罪的起意、策划、分工、实施等情况,查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身体特征,包括面部特征、身高、体态以及当时的衣着情况等;

二、被害人陈述。

证实内容同上。

三、证人证言。

一般来说,证人证言可分为目击证人证言和抓获人、扭送人证言、现场发现人证言、其他知情人证言四类。

1.目击证人证言证实其所了解的犯罪过程和现场情况等,包括:①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②案发时间、地点、原因;③行为和被害人的具体特征,如相貌、体型、衣着等;④在案发现场所看见、听见的一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情况;

2.抓获人、扭送人证言证实:①如何获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②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地点、过程;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投案、坦白、立功情节;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特征、衣着情况的描述;⑤对抓获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人、物的描述;⑥若有多名抓获者,证言中的不一致之处应有合理解释。

3.现场发现人证言,证实何时、何地、如何发现犯罪现场以及犯罪现场的有关情况;

4.其他知情人,如宾馆旅店服务员、车船司乘人员的证言。

四、物证、书证:

物证、书证作为实物证据,以其客观存在的特征,既能起到“与言辞证据形成证据链,使得犯罪指控成立“的正面作用,也可能因与言辞证据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因而使得“证据链无法形成,犯罪指控不成立“的反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物证和书证是检验其他证据的“试金石”。

在强奸案中,物证、书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作案工具,如刀枪、棍棒、麻醉药物、绳索等;

2.现场遗留痕迹,如指纹、脚印、压痕、齿痕等;

3.现场遗留的血衣、血迹、精斑、体液、毛发等;

4.书信、日记等证实行为人实施强奸行为的起因、目的及经过等情况;

5.电信部门提供的(固定、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短信记录;

6.利用封建迷信、邪教奸淫妇女的,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歪理邪说的书籍、刊物、传单等;

7.病例、抢救记录、死亡证明;

五、鉴定意见:

在强奸案中,鉴定意见往往可以直接指明“是否发生性行为“、”被害人是否有遭受暴力行为或其他足以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的行为“这两点重要事实。强奸案中的鉴定意见种类有如下几种:

1.法医鉴定意见,因枪击案致使被害人受伤、死亡原因等;

2.痕迹鉴定意见,对上述指纹、脚印、压痕、弹痕、齿痕等进行鉴定,证实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遗留的;

3.文书鉴定意见,证实上述书证的字迹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

4.血型、DNA鉴定意见,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身体、衣物或者现场遗留的血衣、血迹、精斑、体液、毛发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

5.精神病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是否是精神病人等情况;

6.麻醉药物及胃存物、排泄物鉴定意见等,证实被害人是否被麻醉等情况;

7.亲子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实犯罪现场情况等;

2.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或行为人身体特征、伤情等;

3.尸体检验笔录及照片,证实死亡时间、受伤部位、死亡原因等。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录音、录像等资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1.被害人、目击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或物证的笔录;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证人指认现场笔录;3.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查获的作案工具及调取的相关物证;

4.侦查实验笔录、录像;

5.报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等书证,证实案件来源、侦破经过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

九、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不具有作案时间。

不在场证明是回应强奸罪指控的最有利辩护证据,在实务中,辩护律师应协助司法机关重点了解和收集以下证据:

1.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案发地点的车、船、飞机票;

2.宾馆住宿登记及相应的证据,如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宾馆服务员的证言及对被害人、行为人的辨认笔录;

3.其他能够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不具有作案时间的辩解的有关证据;

十、证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通奸、同居、恋爱等特殊关系或曾经存在上述特殊关系,以及是否利用教养、工作隶属等特定关系胁迫被害人就范等方面的证据。

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有关部门(派出所、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损害的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严重后果,包括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情形。

因此,本条中所述的“对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损害的其他证据”应当包括以下证据种类:

1.病例、诊断书、住院治疗记录;

2.被害人(试图)自杀、自残的证据,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医院抢救记录等等;

3.被害人亲友对被害人被害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劳动能力、治理状况、后遗症、精神状态等的证言;

以上,我们便大致的了解了强奸案件中常见的刑事证据。
关于强奸罪的非法证据排除,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别样规律。限于篇幅在本文不作展开,等下一篇文章再细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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