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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职工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影响有哪些

 治墨之剑 2020-05-14

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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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职工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影响有哪些

  

案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马某,单位部门主任,正科级,岗位等级为管理岗位七级,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低岗位两个等级),单位处分决定于2015年7月5日作出,处分期为24个月,从2015年7月5起计算,至2017年7月4日。 马某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影响有哪些呢?

分析:

   一、工资待遇方面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

 马某自2015年7月5日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要降低两个岗位等级,从管理岗位七级降低到九级,从正科级降至科员。从2015年8月起,马某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科员岗位等级确定,薪级工资因降低两个岗位等级,薪级工资应降低四级,最低降至科员岗位起点薪级。

 单位未明确马某新聘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

 (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低至薪级工资1级)

 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2018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二、年度考核方面

  马某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都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也就是说张某在2015、2016、2017年年度考核只能为不合格。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方面

  马某在2015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马某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所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规定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应取消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取消。

 四、岗位聘任方面

 马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但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在现类别岗位工作的除外。

 五、其他方面

 马某在处分期间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由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单位执行原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由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单位执行原处分决定。

 六、需要注意的:

 撤职处分是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考核等参照降低岗位等级处理。撤职与免职有所不同,撤职是纪律处分,即撤销现任职务,并同时降低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免职是职务变迁和调整,一般原待遇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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