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股权转让交易日益频繁。与此同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增量明显,而且因产生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上海二中院总结近年审理此类案件的特点,发布《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根据该份《白皮书》,信用风险、股权转让协议瑕疵、标的股权瑕疵都是股权转让的风险高发点。 而其中转让方出资瑕疵则是标的股权瑕疵的重要方面。此风险点根源于受让方对标的股权前期审查不足,后于履行过程中发现标的股权存在未履行出资、抽逃出资等瑕疵,遂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撤销协议或是减少股权转让款。 转让方出资瑕疵具体指? 指转让方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约定缴纳出资。在实务中,转让方出资瑕疵的情形包括但不局限于转让方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其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出资不实 包括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但未办理交付和登记过户手续,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等情形。 (二)抽逃注册资金 也就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但在公司成立后,又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把出资额转出等方式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受让方受让出资瑕疵股权有何风险? (一)无权要求转让股东补足出资 股东出资与股权转让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出资义务的履约对象为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受让方以自身名义要求转让方补足出资存在障碍。 (二)出资瑕疵原则上不能作为减少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正当理由 股东是否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与他人之间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受让方仍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三)自力救济可能构成违约 实践中,受让方发现转让方出资瑕疵,往往以扣留部分股权转让款的方式进行补救,但此类行为通常被判决认定构成迟延履行,反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承担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 1. 对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受让人在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可能受限制 瑕疵出资股权人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另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选出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 瑕疵出资股权受让人在目标公司中股东资格将可能被依法解除 《公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转让方出资瑕疵时受让方如何进行救济? (一)行使合同撤销权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若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的,受让方在知晓后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合同法》也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股权受让方可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针对转让方出资瑕疵的行为行使合同撤销权。 (二)承担连带出资补足责任 若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明知受让的股权存在出资瑕疵仍进行股权转让的,可以在与瑕疵出资股权出让人一起向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出资补足责任后,向瑕疵出资股权出让人追偿。 律师建议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委托专业法律人士和财务人士分别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调查。 (二)签署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当对股权转让标的情况、价格、转让流程、违约责任等情况进行明确。 1. 明知转让方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 (1)受让股权时直接要求转让方先行实缴注册资本; (2)或在受让股权时,充分考虑相应风险,调整、扣减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将部分款项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2. 不知道转让方股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 (1)明确标的股权为无瑕疵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是按照无瑕疵股权计算的。 (2)转让方对标的股权进行无瑕疵声明与担保。 3. 转让方股权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形 明确披露股权出资义务是否到期,约定后续出资义务的负担,并严格审查目标公司章程关于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 4. 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所有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或披露的文件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3)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具有转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 明确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 可协商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2. 可以办理由银行参与的第三方监管或资金共管等形式来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四)全程法律风险防控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相关风险控制环节较多,因此最好委托专业人士全程跟进,负责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股权转让合同起草、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办理等具体工作,防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证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版· 权 · 声 ·明 ■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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