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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化记》 吴堪节选 原文+注释

 kresn 2020-05-14

〔唐〕皇甫氏


   
     常州义兴县①,有鳏夫吴堪,少孤,无兄弟,为县吏,性恭顺。其家临荆溪,常于门前,以物遮护溪水,不曾秽污。每县归,则临水看玩,敬而爱之。
        积数年,忽于水滨得一白螺,遂拾归,以水养。自县归,见家中饮食已备,乃食之,如是十余日。然堪为邻母哀其寡独,故为之执爨,乃卑谢邻母。母曰:“何必辞②? 君近得佳丽修事③,何谢老身!”堪曰:“无。”因问其母,母曰:“子每入县后,便见一女子,可十七八,容颜端丽,衣服轻艳,具馔讫,即却入房。”堪意疑白螺所为,乃密言于母曰:“堪明日当称入县,请于母家自隙窥之,可乎?”母曰:“可。”明旦诈出,乃见女自堪房出,入厨理爨。堪自门而入,其女遂归房不得。堪拜之。女曰:“天知君敬护泉源,力勤小职,哀君鳏独,敕余以奉媲④。幸君垂悉⑤,无致疑阻。”堪敬而谢之,自此弥将敬洽。
        闾里传之,颇增骇异。时县宰豪士⑥,闻堪美妻,因欲图之。堪为吏恭谨,不犯笞责,宰谓堪曰:“君熟于吏能久矣,今要蛤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须纳⑦。不应此物,罪责非轻。”堪唯而走出,度人间无此物,求不可得,颜色惨沮,归述于妻,乃曰:“吾今夕殒矣。”妻笑曰:“君忧余物,不敢闻命; 二物之求,妾能致矣。”堪闻言,忧色稍解。妻曰:“辞出取之。”少顷而到。堪得以纳令。令视二物,微笑曰:“且出。”然终欲害之。后一日,又召堪曰:“我要蜗斗一枚,君宜速觅此,若不至,祸在君矣。”堪承命奔归,又以告妻。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难也。”乃为取之。良久,牵一兽至,大如犬,状亦类之。曰:“此蜗斗也。”堪曰:“何能?”妻曰:“能食火,奇兽也.君速送。”堪将此兽上宰,宰见之怒曰:“吾索蜗斗,此乃犬也。”又曰:“必何所能?”曰:“食火,其粪火。”宰遂索炭烧之,遣食,食讫,粪之于地,皆火也。宰怒曰:“用此物奚为?”令除火埽粪。方欲害堪,吏以物及粪,应手洞然⑧,火飙暴起,焚爇墙宇,烟焰四合,弥亘城门⑨,宰身及一家皆为煨烬。乃失吴堪及妻。其县遂迁于西数步,今之城是也。

        
        【注释】 ①义兴县: 唐常州属县,今江苏宜兴县。② 辞: 辩解。③得佳丽修事: 娶得美妻操持家务。④敕余句: 命我与你匹配。媲(pi譬):匹配。⑤ 幸君垂悉: 希望你垂意于我。⑥时县宰句:当时的县令是一个恶霸。豪士: 这里意为恶霸。⑦ 晚衙: 旧时官府每日早晚两次坐衙问事,傍晚的一次叫晚衙。⑧应手洞然:触手空空,犹如无物。⑨ 弥亘(gen根去声): 弥漫横贯。
        
        【赏析】 本篇以《搜神后记·白水素女》为蓝本,选自《太平广记》所引《原化记》。其书已佚,《太平广记》中收录若干则,所记多为怪异之事,皇甫氏撰,作者名字事迹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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