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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以礼人家 2020-05-14
(1) 客户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贷款卡是否经人民银行年审通过,检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客户的情况有否异常;
客户是否正常纳税;
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客户(项目)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及其原因;
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及其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
客户内部管理水平(管理层素质、稳定性、经营管理作风等)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
其他。
2)客户经营状况
    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客户所在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客户所在行业的经济周期状况如何;
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客户生产是否正常;
产品销售情况如何;
其它。
3)贷款的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
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或履行义务;
客户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等有关机构的黑名单
其他。
4)客户财务状况
客户是否按期提供财务报告(表);
财务报表中的以下项目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分析资产负债表时,要关注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项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特别应关注对外债务的异常增长)等项目的余额变化;分析损益表时,要关注销售额和利润等的余额及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坏帐准备、各项投资减值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等的计提情况;分析现金流量表时,要关注客户过去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5)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拟或正在进行对外投资情况。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重较大的客户,要检查其主营业务状况;对对外投资额较大的客户,要分析其投资业务的风险程度;
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严防客户借资产重组之机剥离资产逃避还款责任;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
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客户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
其他。
6)信贷业务风险检查
流动资金贷款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流动资金占有和存货是否合理、正常。
有无挤占、挪用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房地产炒作、购买有价证券等用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中有无发生挪用、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有没有发生不利于履行合同的事件。
固定资产贷款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项目建设期检查: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项目的建设、技术、市场条件是否发生突变,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事故等。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项目生产期检查:生产经营是否正常,由项目产生的还贷资金是否能达到原来项目评估报告的要求,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7)担保检查
信贷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保证人的检查参照对借款客户检查的内容进行。
抵(质)押担保的检查:
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及使用状况(如是否损坏),实地检查抵押的房产是否被拆迁,是否正常使用、维护。如客户缴存保证金的,应检查保证金账户是否处于冻结状态及其余额情况;
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
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
是否出现抵押(质押)人的其它债权人优先于我农村信用社受偿的情况;
保险获赔偿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我农村信用社贷款或向我农村信用社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经我农村信用社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我农村信用社贷款或未向我农村信用社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依然有效,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按合同约定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处理;
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抵押人(出质人)有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如因抵押人(出质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新的担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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