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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费用能否由单位报销?

 凡凡人人人 2020-05-15

陆续有群友在后台咨询: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能否单位报销?此问题其实有一定普遍性,继续教育覆盖很多专业,全国体制内有一两千万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也无一例外每年要积攒继续学育学分,在初聘和续聘时使用,尽管继续教育费用可能不多,但要是在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吃住行也是笔不小的开支。就此问题,小编就和大家侃侃:

按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参加由人社部门(会计专业是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每年累计90个学时,你不修当然也行,但你在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就会一票否决掉了,你无法拿到相应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这段话很有意思,明确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按我们的理解就是可以用财政经费或单位经费予以报销。

而后面事业单位这块就说的很含糊了,“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究竟能不能报没给个准信,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你捧着这条去找领导报销,估计自己心里也没底气。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往大了说是提高业务技能,更好地服务于单位,继续教育属于单位职工培训教育的属性,报销费用也合情合理,往小了说就是你聘任时需要。就小编搜索网络各地的答复,报与不报两极分化,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报销费用也是视各单位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既有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由单位报销,也有很多是费用自理。你硬要有眉毛有眼的说某某地方、某某单位可以报,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这不公平,那小编能有什么办法?你总不能拉你们单位领导揍一顿。

有些单位给你报可以说我们关心职工教育,提升业务水平,不给你报也可以理由一大堆,同意你在工作时间去培训,不扣工资就是最大支持,单位人员多(尤其是医院、学校),经费短缺,你报了其他人要不要报?财政又没专门预算,一句话就把你怼回去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同一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给报销,而拿了会计技术职称但不在会计岗位工作,不是履职所必须的培训费用,则不给予报销。

综上所述,报与不报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还是取决于单位的意愿,大家可以多向领导呼吁反应,没准这报销的事纳入了单位的常态化报销事项,也就不必这么犹豫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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