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诊断是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主要诊断选择的一般原则是消耗医疗资源最多、患者健康危害最大、影响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清单规范》制定了若干条主要诊断选择原则,并指出:除下列规则中特殊约定的要求外,原则上“入院病情”为“4”(即“无”)的诊断不应作为主要诊断。 (1)一般情况下,有手术治疗的患者的主要诊断要与主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相一致。 (2)急诊手术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视具体情况根据主要诊断选择一般原则,正确选择主要诊断。(3)择期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作为其他诊断填写,而不应作为主要诊断。(4)择期手术前出现的并发症,应视具体情况根据主要诊断一般原则(即“三最”原则)正确选择主要诊断。(5)当患者住院是为了治疗手术和其他治疗的并发症时,该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当该并发症被编在ICD编码T80-T88系列时,由于编码在描述并发症方面缺少必要的特性,需要另编码对该并发症进行说明。 (1)当诊断不清时,主要诊断可以是疾病、损伤、中毒、体征、症状、异常发现,或者其他影响健康状态的因素。 (2)当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有相关的明确诊断时,该诊断应作为主要诊断。而ICD-10第十八章中的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则不能作为主要诊断。(3)当有明确的临床症状和相关的疑似诊断时,优先选择明确的临床症状作为主要诊断。疑似的诊断作为其他诊断。(4)如果以某个疑似的诊断住院,出院时诊断仍为“疑似”的不确定诊断,选择该疑似诊断作为主要诊断,编码时应按照确定的诊断进行编码。(5)极少情况下,会有2个或2个以上疑似诊断的情况,如:…不除外、或…(或类似名称),如果诊断都可能存在,且无法确定哪个是更主要的情况下,选其中任一疑似诊断作为主要诊断,将其他疑似诊断作为其他诊断。 如果确定有2个或2个以上诊断同样符合主要诊断标准,在编码指南无法提供参考的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根据主要诊断选择一般原则(即“三最”原则)正确选择。
(1)未做其他诊疗情况下出院的,仍选择拟诊疗的疾病为主要诊断,并将影响患者原计划未执行的原因写入其他诊断。(2)当针对某种导致原诊疗计划未执行的疾病(或情况)做了相应的诊疗时,选择该疾病(或情况)作为主要诊断,拟诊疗的疾病作为其他诊断。 当患者因为某个疾病(或情况)被急诊留观,且随后因为同一疾病(或情况)在同一家医院住院,选择导致急诊留观的疾病(或情况)为主要诊断。 当患者在门诊手术室接受手术,并且继而入住同一家医院变为住院病人时,要遵从下列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2)如果住院的原因是与门诊手术无关的另外原因,选择这个另外原因为主要诊断。 (1)多部位烧伤,以烧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同等烧伤程度的情况下,选择烧伤面积最大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2)多部位损伤,选择明确的最严重损伤和/或主要治疗的疾病诊断为主要诊断。(3)中毒的患者,选择中毒诊断为主要诊断,临床表现为其他诊断。如果有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的诊断,应写入其他诊断。 产科的主要诊断是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合并疾病。没有任何并发症或合并疾病分娩的情况下,选择O80或O84为主要诊断。
当患者住院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康复,选择患者需要康复治疗的问题作为主要诊断;如果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的原发疾病已经不存在了,选择相应的后续治疗作为主要诊断。 恶性肿瘤住院患者的主要诊断选择原则有很多讲究,欲知详情,关注品质医疗,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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