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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免(一)

 魏春田 2020-05-16

新年刚过,减税的大红包就狠狠砸了下来,估计小微企业的纳税人脑袋上都被砸出了无数的大青疙瘩,高兴得晕了,不敢相信是真的,但这确实是真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给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三个大礼包加三年有效期,首先我们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究竟有多大。

一、免稅的条件有两个: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只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不用缴增值税了。

  二、免税销售额的确定

(一)按月纳税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免税销售额。

举例: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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