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神宗年间,山东登州发生了一起杀夫案。行凶者阿云在母丧期间与韦阿大订亲。韦阿大奇丑无比,阿云很不满意,于是在韦阿大晚上收谷子,乘其熟睡,用刀砍向韦阿大。或是因为力气太小,或是因为惊慌失措,韦阿大只被砍掉了一个手指。阿云被缉拿归案。如实招供。 知府许遵认为服丧期间订婚有违人伦,婚约无效,故按一般杀人未遂定性。恰在此时,神宗有旨,如实招供按自首论。许遵轻判阿云。 案件上报大理寺,大理寺却认为谋杀已伤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 宋神宗便让翰林学士王安石、司马光共同讨论此案。此时,王安石领导的变法正蓄势待发,司马光领导的反对派也磨刀霍霍。于是两派便围绕着阿云案展开角逐。 王安石支持许遵,司马光则认同大理寺。王安石 认为:1、阿云杀人未遂,应该宽厚量刑;2、所有的法律,最终解释权都在皇帝手中。 保守派代表司马光认为:1、阿云虽杀人未遂,但谋杀亲夫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理;2、祖宗成法,不可更改,即使皇帝也不行,法律也将失去其权威。 当然王安石和司马光绝不是单纯要决定阿云的生死。 变法派锐意革新,就是要依托宋神宗皇帝的意志,为变法找到后台,真正实现富国强兵。所以,王安石眼中,成法可以变,皇帝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皇帝做好中央集权,才能更好地君临天下。而司马光则认为,皇帝不能够一个人说了算,起码要和士大夫们商量下,祖宗之法只是借口,真正的想法是阻挠变革,阻挠皇帝集权。 好在年轻的宋神宗铁了心要进行变法,实现富国强兵,开疆拓土的宏愿,而这需要王安石来完成,所以宋神宗支持王安石,下诏免除阿云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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