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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停供发票的理由

 魏春田 2020-05-16

案例简介

玛雅服装店,质优价廉,设计独特,销量不错。这天,收银员老王发现发票不多,于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却被告知停发票被停供了。原来玛雅服装店上季度内因未按期申报纳税,接到了由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由于不懂,所以没当回事,时间一长就给忘了,税务机关于是做出了对其进行了停供发票的决定。

魏言税语观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或停供发票的理由有二。

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法行为;

二是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税务机关才有权收缴,或停供发票。本案中,玛雅服装店未按期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玛雅服装店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所以发票会被税务机关停供。当涉税违法行为不仅仅是未按期申报,还包括偷税、未按规定设置帐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计税依据虚假的等。有了这些税收违法行为又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就可以停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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