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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刘拜杀”之称的经典化历程

 芸斋窗下 2020-05-16


作者:邹青 

 

      “荆刘拜杀”是戏文《荆钗记》、《白兔记》、《拜月亭》和《杀狗记》的简称,又称“四大南戏”或“四大传奇”。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曾给予“荆刘拜杀”极高的评价:“元之南戏,以'荆、刘、拜、杀’并称,得《琵琶》而五。此五本尤以《拜月》、《琵琶》为眉目,此明以来之定论也。” 可以说,“荆刘拜杀”与《琵琶记》一起被当作南曲戏文的“名著”,成为中国戏剧史论述的关键环节,是文学史、戏剧史中的“常识”。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 、周贻白《中国戏剧史长编》 、钱南扬《戏文概论》 等都有专门的章节论述这四部戏剧作品,可见它们在中国戏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前辈学者曾对“荆刘拜杀”之说产生的时间有所留意,如青木正儿先生曾在《中国近世戏曲史》中简列明清文人诸说,认为至少明末已有“四大家”之论 ;周贻白先生在《中国戏曲史》中曾经说过“其语虽不知起于何时,但在明人曲话中辄以之相提并论” 。然而,相关问题仍有疑问:“荆刘拜杀”这四部戏文本身的雅俗取向有所不同,文字水平也有高下。其中,《拜月亭》和《荆钗记》能从文人曲家的论述中找到被逐渐确立为经典的线索,吕天成也在《曲品》中将《琵琶》、《拜月》、《荆钗》置于前三位。相比较之下,《白兔记》和《杀狗记》很少被文人提及,在文人曲论中也很难找到经典化的线索。万历中期以前的文献中不仅没有“荆刘拜杀”一词,也没有四者相提并论之例。那么,“荆刘拜杀”之说是如何产生,又如何逐渐成为文坛“成说”的呢?


      一、“荆刘拜杀”之说的起源

      “荆刘拜杀”这个词在晚明曲学发达之时开始频繁出现,面对着文坛此前并无此定论的事实,王骥德在约略成书于17世纪初的《曲律》中认为:“荆刘拜杀”之说起源于戏班。

      “世称曲手,必曰'关、郑、白、马’,顾不及王,要非定论。称戏曲曰'荆、刘、拜、杀’,益不可晓,殆优人戏单语耳。” 

      “古戏如'荆、刘、拜、杀’等,传之几二三百年,至今不废。以其时作者少,又优人戏单,无此等名目便以为缺典,故幸而久传,若今新戏日出,人情复厌常喜新故不过数年,即弃阁不行,此世数之变也。”

      王骥德处于晚明曲坛的中心位置,与徐渭、沈璟、吕天成等曲界名宿多有交往。从其论述中可以看出,“荆刘拜杀”并不是文人曲家间的共识,甚至被斥为“无稽之谈”。此外,王骥德认为“荆刘拜杀”是“优人戏单语”,即戏班所奉经典。在他看来,“荆刘拜杀”流传二三百年而不废的原因,并非四部剧作本身的优秀,而只是因为旧日戏文创作并不繁盛,优人戏单名目简单,没有《荆钗记》、《白兔记》、《拜月亭》、《杀狗记》便以为戏单不够完整,久而久之它们就成为戏单上的经典古剧,因而才幸运地流传,并产生了“荆刘拜杀”的说法。 总之,王骥德认为“荆刘拜杀”之说的兴起与流传与优人有关,而非基于作品本身的文人定论。与王骥德之说相互配合的,是沈璟在《博笑记》中透露的戏班与“荆刘拜杀”的关系:

      “(净小丑)请问是下记得多少戏文?【寄生草】(小旦)我记得《杀狗》和《白兔》,(众)孙华与咬脐郎(小旦)《荆钗》、《拜月亭》,(众)都好!(小旦)《伯喈》、《苏武》和《金印》,(众)妙!……” 

      剧中的小旦“本是梨园风月旧传习”,被询问“记下多少戏文”之时,她首先回答的就是《杀狗》、《白兔》、《荆钗》和《拜月》,与王骥德“荆刘拜杀”“殆优人戏单语耳”的论断相一致。

      明代具体的演剧资料今天罕见,然而明中叶以后戏曲选本盛行,因此欲进一步印证王骥德的说法,则需要依靠这些选本继续分辨。虽然以“阅读”为目的的选本不会完全代表着民间的品味,但不同类型的选本相比较,仍能看出有民间、梨园倾向的选本对“荆刘拜杀”更为青睐。

      刻于嘉靖年间的《风月锦囊》 是刊刻非常粗糙的一部,字体模糊凌乱,行距窄小,还杂收药名、骨牌名、官名和杂曲。《风月锦囊》全称“新刊耀目冠场擢奇风月锦囊正杂两科全集”,其中的“冠场”说明了这部《风月锦囊》不仅偏向民间,更是指向梨园。《风月锦囊》以剧为序收录曲文,“荆刘拜杀”四部戏文不仅都被收录,而且位置也较为靠前 ,在篇幅上,《荆钗记》稍多而后三者大致相当,与文人论曲专论《拜月》、《荆钗》,忽视《白兔》、《杀狗》的面貌有很大不同。晚明毛晋编《六十种曲》时,“荆刘拜杀”四部戏文也同在其目。《六十种曲》标榜“绣刻演剧若干本”,虽然选剧订曲带有毛晋的文人品味,但是与演剧风尚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荆刘拜杀”在《风月锦囊》和《六十种曲》中的地位,并非明清曲选的共同编选倾向。比如最不为文人曲家看重的《杀狗记》,在晚明戏曲选本尤其是在文人编选本中极少出现 ,但是它的确流行于戏班。明以前《杀狗记》就存在于戏班的掌记之中 ,至明中叶《金瓶梅》中还有“叫了一起偶戏,在大卷棚内摆设酒席伴宿,提演的是《孙荣孙华杀狗劝夫》戏文……直搬演到三更天气,戏文方了” 。因此在与梨园有密切关系的《风月锦囊》和《六十种曲》中,《杀狗记》与《荆钗记》、《拜月亭》、《白兔记》一同被收录。

      明代嘉靖、隆庆之后,昆腔经过曲家的打磨,作为官腔、本腔而成为文人曲唱正宗,青阳腔、海盐腔等其他诸腔仍旧在民间流传。相较之下,《白兔》和《杀狗》在民间、梨园倾向更重的杂腔中更为盛行。比如胡文焕的《群音类选》混收“官腔”与“诸腔”,诸腔类收录《白兔记》三出曲文 。在今天易见的数十种晚明戏曲选本中,《词林一枝》、《摘锦奇音》、《大明春》、《徽池雅调》、《乐府歌舞台》、《时调青昆》的标题或全题含有“海盐”、“青阳”、“青昆合选”、“徽池雅调字样” ,在这六种选本中,有五种都包含《白兔记》的曲文,《乐府歌舞台》甚至收录6出之多,与晚明选本收录《白兔记》的普遍状况有所差异。 同时,收录《杀狗记》曲文的选本,除了上文所述与剧场有密切关系的《六十种曲》和《风月锦囊》之外,还有《新刻京版青阳时调词林一枝》收录了其“破窑取弟”(叩窑)一折 ,其余选本则罕收。可见,《白兔记》和《杀狗记》在民间诸腔中有着一定的地位。

      因此,这四部戏文虽然不全为文人看重,但是在明代戏班中常见、常演。对此,从“荆刘拜杀”在后世戏班中的流行程度也可以窥探一二:虽然昆班不断地受到文人品味的影响,但是“荆刘拜”在清代以来的昆班中仍旧盛演不衰 。而保存较多“古味”的诸腔戏班则更能反映明代的演剧面貌。在梨园戏、莆仙戏、柳子戏以及南音中,包括《杀狗记》在内的“荆刘拜杀”四部戏文是它们的传统剧目或曲目 。

      上文所论,是“荆刘拜杀”之说在戏班中确有其产生的土壤,然而“荆刘拜杀”又是如何成为“四大”戏文剧目的呢?梨园班社的主体是并不擅长识文断句的伶人,在戏班的传习、运营活动中,“口号”、“要诀”与“顺口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仅湘剧而言,不仅有乱弹的“八大连台”、“江湖十八本”和“三十六按院”,还有高腔的“四大连台”和“六大记”,此外还有在各地戏班中更为普遍的“江湖十八本” 。可见标举“四大”、“六大”、“八大”、“十八本”是戏班的习惯。今天可见,《白兔记》、《拜月记》和《荆钗记》位列湘剧高腔的“六大记”,《木钗记》和《幽闺记》列川剧“江湖十八本”之首 ,以此可以折射出“荆刘拜杀”之说在明代戏班中产生的状况。此外,戏班标举剧目也注重韵调和谐、顺口成诵,如长沙高腔中有“苏、刘、班、伯”“四大本”的说法 。这“平平仄仄”的称呼,与“荆刘拜杀”之说的产生同理同源。

      总之,在对待“荆刘拜杀”四部戏文的态度上,民间风尚与文人论曲有着明显的差异,“荆刘拜杀”与民间戏班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它们“家弦户诵已久,童叟男妇皆能备悉情由” 。同时从后代戏班的状况可以推测,标举“几大剧目”以及用剧名编写顺口溜是戏班宣传的习惯。因此,“荆刘拜杀”之说在晚明戏班之中既有被标举的条件,也有被冠以“荆刘拜杀”一词的可能。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上文所引诸多材料,仅能够说明这四部戏文在民间常见常演,有着颇为重要的地位,但是并不意味着“荆刘拜杀”在明代戏班搬演剧目中绝对地“傲视群雄”。《风月锦囊》将《琵琶记》置于第一位,《金印记》、《赵氏孤儿》、《破窑记》也排在《白兔》、《杀狗》之前。在《词林一枝》等诸腔选本中,“荆刘拜杀”仍旧不如《琵琶记》的收录状况,与《金印记》、《投笔记》等其他戏文相比也没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民间戏班,“荆刘拜杀”仅为方便之称,实际经常搬演的剧目绝非仅此“四大”。或者说标举几大剧目是戏班的习惯,而“荆刘拜杀”因为韵律铿锵而成为其中流传较为广泛的一种。在吕天成的《曲品》中已经可以看出当时并不止“荆刘拜杀”这一种说法:“世称蔡、荆、刘、杀,又云荆、刘、拜、杀” 。降及后世,遍布各地戏班“江湖十八本”也依旧是“因地而异、约定俗成” ,各有各的版本 。只是建国后的地方戏曲调查能让我们知晓更多民间戏班的状况,而明代戏班的剧目资料早已湮没无存。

      因此,戏班有用口号来标榜常演剧目的习惯,“荆刘拜杀”虽然并不都为文人所重,但是在晚明戏班中常见常演,在梨园中有首先被相提并论的可能。然而明代梨园所标榜,并非仅此一种“四大南戏”之说,“荆刘拜杀”在明代戏班剧目中也并不绝对位列前四。只是“荆刘拜杀”之说一来本身就在晚明民间有较大的影响,二来它幸运地进入文人的视野之中,因此才“脱颖而出”,开始了它在文人曲坛中的“经典化”历程。


      二、文人对“荆刘拜杀”之说的接纳

      “荆刘拜杀”之称起于梨园,在晚明曲学发达之时开始流诸文人笔端。然而数百年来,文人对于这四部剧的态度始终不一,在不同的面向中,可以分辨其“经典化”的脉络。

      (一) 晚明“四大家”之称的提出与辨正

      晚明是文人最早提及“荆刘拜杀”的时期,从整体上看,晚明文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既有文人斥之为无稽之谈,也有文人将其置于高位。显示了此说初入文坛的状况。首先来看“荆刘拜杀”被推崇之例:

      “曲始于胡元,大略贵当行不贵藻丽,其当行者曰'本色’,盖自有此一番材料,其修饰词章,填塞学问,了无干涉也。故《荆》、《刘》、《拜》、《杀》为四大家,而长材如《琵琶》犹不得与,以《琵琶》间有刻意求工之境,亦开琢句修词之端,虽曲家本色故饶,而诗余弩末亦不少耳。……《白兔》、《杀狗》二记,即四大家之二种也……” 

      以上是凌濛初在《南音三籁》卷首《谭曲杂札》中的一段话,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是将“荆刘拜杀”置于《琵琶记》之上,二是“四大家”之称的出现。如果说戏班将“荆刘拜杀”奉为经典是由于它的常见、常演,能够彰显戏班水准。那么文人径以“四大家”相称则意味着对戏文作品本身的肯定,其原因则是其一再申述的“本色”。 凌濛初出于对“本色”的推崇和对“藻丽”的贬斥,认为它们甚至比《琵琶记》更有韵致。

      明代曲学昌盛以来,面对曲文日趋绮丽的趋向,徐渭、何良俊、王骥德、沈璟、吕天成、徐复祚、祁彪佳等曲家均崇尚“本色”。“荆刘拜杀”之说进入明代文人的视野之后,首先被视为“古剧”的代表,因此常有“古戏如'荆、刘、拜、杀’” ,“古曲必如荆刘拜杀” 的说法。在凌濛初的曲学观念中,“曲分三籁:其古质自然、行家本色为'天’” 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古戏”、“古曲”的“荆刘拜杀”就得到了凌濛初的推重。除了凌濛初之外,吕天成也在肯定“荆刘拜杀”之说的同时标举其“古质”:

      “《白兔》词极古质,味亦恬然,古色可挹。世称蔡、荆、刘、杀,虽不敢望蔡、荆,然断非今人所能作” 

      从凌濛初对“古质自然”的推崇,再到吕天成对“古色可挹”的赞赏,我们可以看出因“古质”而“本色”“荆刘拜杀”一起获得“四大家”之评的原因。与此同时,晚明曲家同样看重“荆刘拜杀”的因“古质”而“合调”。在明末传奇《鸳鸯绦》“本色”一折敷衍试官以论曲取士之事,其中“荆刘拜杀” 同样有“四大家”的美誉:

      “……(外)古曲必如荆刘拜杀,乃称合调,果是定评么(生)古曲到今朝,拜和荆,狗尾貂,刘和杀,无人晓也。四大家分建旗旄,俟知音士尔曹。” 

      从这段曲文可以看出,作者甚至不满《白兔记》和《杀狗记》常被曲家忽略的事实。而它们受到标榜的原因是“合调”。明后半叶,“依字行腔”的曲唱方式普及,被不少文人曲家斥为“荒腔”,“总是牌名,此套唱法,不施彼套;……以变化为新奇,以合掌为卑拙;符者不及二三,异者十常八九。即使以今式今,且毫无把捉,欲一一古律绳之” ,而“荆刘拜杀”作为“古剧”,既不沾染脂粉气而凸显“本色”,又自然地严守晚明曲家所谓的“古律”,自然得到了不少曲家的赏爱。

      因此,在以“返古”来配合“本色论”和“音律论”的晚明曲家那里,“荆刘拜杀”就成为了推崇的对象和阐述曲学观念的工具。虽然“荆刘拜杀”本身并不都足以称“家”,但是它们自然而不尚雕饰的风格本身就是对骈俪派和音律乱象最好的反击,因而有了“四大家”的美誉。

      前文所述,凌濛初和吕天成都标举“荆刘拜杀”的古质可爱,凌濛初甚至认为它们比《琵琶记》更佳,但是凌濛初在《南音三籁》中不收《杀狗记》,反而最多收录《琵琶记》的曲文,而吕天成在《曲品》 中也将《白兔》与《杀狗》排在《牧羊》、《香囊》、《孤儿》、《金印》、《连环》、《玉环》诸“妙品”之后位列“能品”之位。可见,这“四大家”的美誉只能代表“荆刘拜杀”迎合了晚明曲家的一些取向,而并不代表曲家认可它们都是“戏文经典”。不仅如此,更有另一批文人曲家不仅斥“荆刘拜杀”为无稽之谈,更反对以“本色”和“音律”为口实来推崇“荆刘拜杀”的做法。

      如前文所述,王骥德在《曲律》中认为“荆刘拜杀”是戏单语,远非文人定论。而梅鼎祚《鹿裘石室集》卷三十《长命缕记序》中的一段话也可以看出他与王骥德倾向的一致性:“昔人称'荆刘拜杀’,何如?曰拜月尚巳,余以其时为之词乎哉?道人之持论固若此。” 在梅鼎祚的观念中,“荆刘拜杀”只有《拜月》尚可。前文所述,凌濛初、吕天成以“本色”为依据激赏“荆刘拜杀”,这种做法也遭到了梅鼎祚的批评与反对,梅鼎祚对借着“本色”之论推重“荆刘拜杀”,完全不顾及“文”的做法表示批评,认为这种做法是在“骈丽”与“本色”的问题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郑氏《玉玦》而后一大变矣,缘情绮靡,古赋之流尔,何言戏剧?尚论者思反所自始,则又第以荆、刘、拜、杀为口实,本色当家为貎言,而一切惟务谐里俗,曰何以文为?是方厌八珍纯采之泰,而直追茹毛衣叶之初?” 

      与此同时,因“合调”而过分推崇“荆刘拜杀”的倾向同样受到批评。明末清初的沈自晋在阅读冯梦龙《墨憨斋词谱》之后,有如下批评:

      “阅来稿,自'荆刘拜杀’迄元剧古曲若干,无不旁引而曲证,及所收新传奇,止其手笔《万事足》并袁作《真珠衫》、李作《永团圆》几曲而已……岂独沉酣于古,而未逞寄于今耶?抑何轻置名流也?……文人不知音律,漫以词理朴塞为恨者,有之。乃今复如冯以拙调相错,论驳太苛,令作者、歌者益觉对之枉然……吾恐此书即付梨枣,不几乎爱者束之高阁,否则置之覆瓿乙也?” 


      以上是晚明文人对“荆刘拜杀”的两种态度。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荆刘拜杀”虽然屡被提及,但并没有成为文人论曲的中心。晚明徐复祚《三家村老曲谈》、沈德符《顾曲杂言》中多有对戏文作品的评论,但是依旧没有论及《白兔记》和《杀狗记》,可见晚明曲家论曲并没有以“荆刘拜杀”为“四大名著”的意识。除此之外,晚明曲选刊刻众多,其中有多部曲选有浓厚的文人品味。兹选十部保存完整、文人性显著的曲集统计如下:

      表一:晚明文人曲集剧目统计表

      由以上统计可知,在这十部文人曲集中,《琵琶记》的选曲数量傲视群雄,《拜月亭》和《荆钗记》也为数不少,《白兔记》所收曲文的数量尚不如《金印记》和《投笔记》,而《杀狗记》却没有被任何一部收录。这个数据统计结果与前文所述之文人论曲青睐《琵琶》、《拜月》和《荆钗》,漠视《白兔》、《杀狗》的倾向基本一致。可见,虽然晚明文人曲家时常提及“荆刘拜杀”,但是这四部戏文远无“四大南戏”的地位。

      综上所述,“荆刘拜杀”之说虽然起于戏班,但是在晚明之时已经普遍进入文人曲家的视野之中,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一方面受到一些曲家的排斥,另一方面又有了“四大家”之美誉。然而,而“四大家”的美誉也是因为“荆刘拜杀”的“古质”迎合了部分曲家“本色论”和“音律论”的取向,成为了曲家论曲的工具。从整体上看,文人论曲、选曲并没有“荆刘拜杀”为“四大名著”的意识。因此,“荆刘拜杀”之说在晚明进入文人曲坛,为文人曲家关注、争论,是“荆刘拜杀”走向经典化的第一步。

      (二)清代曲家对“荆刘拜杀”的初步接受

      由于大量新传奇的出现,从整体上看,清代文人曲家对早期戏文的兴趣没有明代曲家浓厚。即使是《琵琶》和《拜月》的受关注程度也有所下降,晚明文人曲集大量刊刻的局面也不再出现。然而“荆刘拜杀”之说却依旧流传。从整体上看,“荆刘拜杀”在清代也逐渐被文人看作是行家之论,晚明斥“荆刘拜杀”为无稽之谈的论断已经罕见,而接受“荆刘拜杀”为“成说”的倾向更为明显。

      《曲海总目提要》在“白兔条”下有:“元明以来,相传院本上乘,皆曰荆、刘、拜、杀。……乐府家推此数种,以为高压群流。” ,至少在《曲海总目提要》看来,“荆刘拜杀”已经是“乐府家”的推崇。朱彝尊在《静志居诗话》也称:“识曲者目荆、刘、拜、杀为元四大家”,俞樾《茶香室丛钞》等数次转引 ,可见在清代文坛“荆刘拜杀”已经逐渐被看成是“乐府家”、 “识曲者”的论断。《曲海总目提要》在论及“荆刘拜杀”高压群流之后,又称“李开先、王世贞辈议论,亦大略如此。盖以其指事通情,能与人说话相似。不假词采绚饰,自然成韵,犹论文者谓西汉文能以文言道世事也” ,虽然就今天可见文献而言,李开先、王世贞并无此类言语,但也可以看到,在晚明对于“荆刘拜杀”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中,推崇“荆刘拜杀”的论断在清代影响更大。

      虽然如此,关于“荆刘拜杀”这四部戏文的公允之见仍旧存在,只是晚明激烈的争论已经变为了清代曲家的持中之论,与“荆刘拜杀”初入文坛的状况有所不同。李渔的《闲情偶寄》是中国戏曲理论的高峰之一,其“词曲部”曾多次提及“荆刘拜杀”

      “头绪繁多,传奇之大病也。'荆刘拜杀’之得传于后,止为一线到底,并无旁见侧出之情。”

      “'荆刘拜杀’之传。则全赖音律。文章一道置之不论可矣。” 

      此外,梁廷枏也在《滕花亭曲话》中显示了与李渔类似的倾向,其文字也同样被姚燮等文人转引 。

      “荆刘拜杀,曲文俚俗不堪。《杀狗记》尤恶劣之甚者,以其法律尚近古,故曲谱多引之。” 

      从以上文字中可以看出:首先,“荆刘拜杀”四部戏文作品本身并不佳,曲文俚俗不堪,文章一道可以置之不论,尤其是《杀狗记》更不足道;其次,“荆刘拜杀”的音律规矩是值得称道的,因此时常作为曲谱、曲律的法脉准绳,此外还有“一线到底”等不为前人所重视的优点。由以上可以看出,李渔和梁廷枏既清楚地认识到“荆刘拜杀”四部戏文本身水准不一,但是又认识到它们被认可的个中缘由,囊括了晚明曲家的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是晚明曲家论争之后的持中之论,显示了曲家群体对“荆刘拜杀”的部分接受。

      综上所述,“荆刘拜杀”在清代更普遍地被当作文坛成说,晚明曲家支持“荆刘拜杀”的意见在清代更占上风。与此同时,清代曲家虽然不再斥“荆刘拜杀”之说为无稽之谈,但是也能够较为公允地谈及“荆刘拜杀”的优劣,是“荆刘拜杀”之说在文坛中“经典化”的第二步。然而即便如此,“荆刘拜杀”依然没有被置于戏文之首,李斗《扬州画舫录》收录黄文旸《曲海》目录,其明人传奇首列《琵琶记》、《荆钗记》、《金印记》 ;姚燮《今乐考证》“金元院本”下首论《琵琶记》、《拜月记》、《荆钗记》,而《白兔记》和《杀狗记》依旧被置于后。这种状况到了民国年间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三)民国以来“荆刘拜杀”经典化的完成

      民国是我国戏曲学的又一次“转机”,表现在曲家余蓄与戏剧学者共同推进了中国戏曲研究的发展。其中,民国曲家的代表吴梅先生曾在《顾曲麈谈》中给予“荆刘拜杀”直言不讳的评价:“荆刘拜杀为四大传奇,……文字最不堪者,莫如《白兔》、《杀狗》。《白兔》不知何人所作,读之几乎令人欲呕” 。又如“《琵琶》尚矣,荆刘拜杀,固世所谓四大传奇也,而《白兔》、《杀狗》,俚鄙腐俗,读者至不能终卷,虽此事所尚,不在词华,而庸俗才弱,终不可以古拙二字文过也。” 吴梅论南曲戏文,首先论《幽闺》、《荆钗》、《琵琶》,其次就是“荆刘拜杀”,可见民国曲家即使并不认可《白兔记》和《杀狗记》本身的文字,也已经不得不讨论,并将它们放置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除了吴梅之外,民国另一位曲家王季烈也有类似的倾向。王季烈在《螾庐曲谈》中曾对历代剧作加以评论,对“荆刘拜杀”有如下点评:

      《拜月亭》:按《幽闺》中“走雨”、“拜月”诸折,脱胎汉卿杂剧之处,颇多佳句,余则绝无胜处。

      《荆钗记》:按此记模仿《琵琶》,而词章不及《琵琶》远甚,惟音律尚合。且以贵胄之著作,故得盛行于世耳。

      《杀狗记》:按今所传《杀狗》,曲词鄙俚不堪。

      《白兔记》:曲词亦劣,惟“麻地”一折稍完善。 

      由以上可见,曲家王季烈对“荆刘拜杀”四部戏文都不称赏,但是王季烈论南曲戏文,将《琵琶记》和“荆刘拜杀”列为传奇家之首。与前代排列剧目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可见曲家王季烈和吴梅论“荆刘拜杀”的相似性。

      曲家之外,清代另一批用力于戏曲之学的是“戏剧学者”。早在清代,“剧家”焦循就在《剧说》中径直称“荆刘拜杀为剧中四大家” ,降及民国,中国戏剧研究逐渐兴起,“荆刘拜杀”成为了戏剧学者不能绕过的话题。前文所引,王国维给予了“荆刘拜杀”以“自然”、“意境”这样极高的评价。青木正儿在《中国近世戏曲史》中提及“荆刘拜杀”的缘由,又专门论述这四部戏文。 这几乎奠定了后世各种戏曲史的书写模式,“荆刘拜杀”成为戏剧史无法绕过的“经典之作”,对此本文开篇即有说明。

      除了上述曲家和戏剧学者的态度之外,“荆刘拜杀”还有另一个“经典化”的标志。民国初年,暖红堂主人刘世珩将其收藏的善本杂剧传奇编纂成《汇刻传剧》刊刻出版,所收剧目不多,都是杂剧、戏文、传奇的经典之作。戏文只依序收录《琵琶记》、《拜月亭》、《荆钗记》、《白兔记》、《杀狗记》和《千金记》。在《汇刻传剧》的序言中,编者有如下数言:

      “自昔搴芳曲苑有'荆刘拜杀’之评《静志居诗话》:识曲者目荆刘拜杀为四大家,譬彼擢秀诗林,即王、杨、卢、骆之杰,系四美之既具,咸异曲而同工,傥一家之自成,亦出类而拔萃,或首蔡而拜弗与焉,犹采玉而珠或遗矣。按明吕天成《曲品》:世称蔡、荆、刘、杀。”

可见在刘世珩的心目中,“荆刘拜杀”既是“经典”,也是“定评”。他的选剧以及排序都明显地有“荆刘拜杀”的意识。他将“荆刘拜杀”比“王、杨、卢、骆”,认为这四部戏文作品整体上“出类而拔萃”,可以说是“荆刘拜杀”得到的最高评价。可见“荆刘拜杀”之论经过晚明的争论、清代的沉淀,至民国年间终于完成了“经典化”。

      需要补充的是,在“荆刘拜杀”的“经典化”完成之后,又有了另一个契机使得这四部南戏有了共同的评价起点,就是建国后对“人民性”的关注。建国后,在“人民性”理论的指导下,各大高校编纂了多部中国文学史,“荆刘拜杀”是中国古典戏剧作品人民性的重点论述对象,如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门化1955级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 、复旦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组学生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 都有“《琵琶记》和'荆刘拜杀’”一章,开封师范学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编著的《中国古典文学讲义》 也有“荆刘拜杀”一节。游国恩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曾讲到:“这些戏都有部分符合人民愿望、反映现实的描绘,同时有不少宣扬封建道德和迷信思想的地方。” 可见本有雅俗高下之分的“荆刘拜杀”有了共同的论述基础和评价标准。

      结语

      综上所述,《荆钗记》、《白兔记》、《拜月亭》和《杀狗记》是晚明戏班常见、常演的剧目,“荆刘拜杀”之说兴起于一些梨园班社,至少在晚明之时已经进入文人曲家的视野,由此开始了“经典化”的历程。一方面,由于《白兔记》和《杀狗记》文辞的俚俗,“荆刘拜杀”之论得到部分曲家的排斥;另一方面,“荆刘拜杀”因为“古质”而得到部分崇尚本色和看重音律的曲家赏爱,成为一些曲家论述曲学观念的工具,因此有了“四大家”的美誉。然而从整体上看,晚明文人论曲、选曲并没有以“荆刘拜杀”为戏文四大名著的观念。降及清代,“荆刘拜杀”之论更为普遍,被不少文人看成是文坛成说,明推崇“荆刘拜杀”的意见在清代更为文人曲家接受,然而仍有文人持公允之论。而到了民国年间,“荆刘拜杀”已经对文人曲家论曲、戏剧学者写作戏剧史以及剧集编选者产生了实质上的影响,成为了探讨戏文作品无法绕过的话题,至此完成了“荆刘拜杀”之说的“经典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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