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而汲取事故教训以便防止今后再重复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当我们反思这些事故时,我们不约而同的谈到“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消除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大家都强调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认为这是通往消除事故的根本途径。 那何为事故隐患?让我们来看看规程怎么定义的,《职业安全卫生术语》对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定义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而字典对“隐”字的定义是:隐蔽,藏匿,不显露。从字义上讲,看不见的是隐患,看得见的就应是明患。 现在统统用事故隐患来定义,好像事故隐患很神秘、很隐秘,不易发现,事实不是这样的。我在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后认为:如果我们把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看成一个人的躯体,躯体得了病就是“病患”,病患不治死亡,就是事故以及事故的结果。而产生死亡这个病的症状有躯体外看得见的,还有看不见的,也就是有显性的病灶和隐性的病灶,这样来区分,也就是显性的明患和隐性的隐患。作为医生的安全人员就可以对症下药,或分而治之,或内外兼治,才能起到外除显性病灶,内消隐形病灶的治疗效果,还是分开来讲好,这样认识事故的症状可能对消除事故有积极的针对性作用。 而事故的发生统统用一个“隐”来描述,也与大多是事故发生的事实不符,因为,很多造成事故的行为、设施、措施都不是“隐”的,而是明的,光天化日之下,明明晃晃的在人的眼皮子底下,堂而皇之的在那儿静静地等着违章人或没有违章的人走过去,一旦靠近就可能被它吞噬。 比如:一个没有戴安全帽、系挂双绳双钩安全带,在现场高处作业,这是不是“隐藏”的违章?明显是“显性违章”行为。 再比如:高处作业现场临边没有防护围栏,孔洞没有防护盖板没有安全网防护,这是不是“隐藏”的违规?明显是”显性违规“管理性和装置性违规。 再比如:开挖深基坑,一般黏土边坡坡度为1:1.00,而现场开挖基坑的坡度不到1:0.3,这还是不是“隐藏”的违规?这更是明显的“显性违规”指挥性和管理性违规,明明白白的“明患”。 这其实就是“明患”,也就是显性的违章违规行为和设施。 给一个定义: “明患”即显性违章违规:相对于隐患,明显的摆在人们眼前,属于不需要借助工具、量具、仪器,非专业人员也可肉眼可见、可识别的违规违章措施、设施和行为。 治理机制:既然便于识别判断,又是显性的违章违规,说明已经是“习惯性”违章违规了,需要行政、实施、监督人员共同来制定措施来解决,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者重视才能逐步减少,最后消除。建立事故明患治理周督办机制,由生产施工负责人组织周督办活动,排查非标、非规行为和设施,当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周而复始,不使非标非规行为设施问题长期积存。长此以往定能消除非标非规这个显性违规违章的事故“明患”,杜绝或减少个体伤害事故的发生。 “隐患”即隐性违章违规:既然是隐形的,就说明非专业人员看不出来,不用仪器无法识别或无法判定。 治理机制:这样的违章违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安全人员对照施工方案和规程规范,用专业仪器、量具来识别判定,识别出来后制定整改纠偏措施,由行政和实施体系责任者来提供资源整改解决,安全监督人员监督实施。通过对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使用仪器和量具进行符合性检查验证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特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样事故类型可分为:事故明患和事故隐患,其形态分为:显性违章违规和隐形违章违规,这样分开便于治理。 我这样来定义事故发生的分类您认可吗?或者觉得些道理吗? 借用“冰山理论”,经历过寒冷的冬天的人们知道,温度降低后,先冻水面,随着温度的降低,冻层逐渐在冰面下堆积,慢慢形成水面上看不到的冰山倒挂。 我们经常看到的水面上的冰山就是事故“明患”,也就是肉眼能够看出的违章违规行为和设施,先有了水面上的冰山这个“明患”,也就是显性违章违规,后才有了冰面下的冰山“隐患”这个隐性违章违规。凡事先有小再有大,先有明再有暗,也就是先有明,后有隐。这样看来显性违章违规却是隐性违章违规的先导和引路者。 我们常常对现场存在的明显的违章违规的行为和设施熟视无睹,习以为常。而对水面下的冰山,事故的“隐患”怀有深深的恐惧,认为那些看不见的违章违规非常危险而需要重点关注,这就像是老人对待子女的老话“远的亲近的殃”,而对于眼前的“明患”熟视无睹,而对看不清晰的“隐患”倾注较大心血一样。 那么,治理事故隐患,还是要从事故明患开始,如果人们满眼皆是显性违章设施和行为,也必然诱使人在其他方面做出更危险、更隐蔽的举动,一旦形成这种工作习惯,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的思维,在人们监督不到或看不见的地方,或者他认为比较有经验的工作就会违反规程规范,形成事实的隐性违章违规设施,隐藏下事故的祸根。这样的思想脉络说明,明患的有害性远远大于隐患的有害性,因为明患明晃晃的在眼前,它侵蚀者人们的思想,使人们的安全价值观错乱,是造成事故隐患的罪魁祸首,直接根源。所以,治理隐患应从治理明患入手,通过治理“明患”这个显性违章违规病灶,从人们的思想深处消除违反规程工作的冲动,慢慢培育遵规守则工作的思维习惯和作风习惯,“明患”消除了,“隐患”也就真正的隐去了。 治理明患这个显性违章违规,就要从小处入手,从每个第一次开始治理,当发现显性违章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返工重来,这样慢慢的使人们从思想、思维上杜绝违章违规工作的想法,慢慢的行为就可能变得规范。只有消除了明患才能真正消除隐患 毛主席说:扫帚不到,灰尘照例自己不会跑掉。即使设立“禁止停车,否则后果自负”的牌子,即使牌子设立在石狮子面前,照例石狮子不咬人,不光这辆车继续停,而且还有更多的后来车。 不清除显性的明患,安全工作的氛围和环境就建立不起来,隐形的隐患就会越来多,治理隐患先从治理显性的明患开始! 车停在这个“禁止停车后果自负”的牌子面前,因为没有后果,又来了两辆车停在这里。禁止警告牌和狮子都成了摆设。 有时候,人们不是不知道违反违章是错的,但是做错几次没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也就慢慢的成为习惯了。就像现场工作,有些人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缺乏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也不低,但就是违章操作了,习惯而已。 我们行事做事偏向“三分法”,什么事都会有个中和的第三方案。但在安全这个事上,还是“二分法”比较好,对和错,好和坏,正确和错误,容易辨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做到“二分法”,应用制度和规则来约束,减少“变通”,老老实实遵守规章才行,遵守规章就是正确,违反规章就是错误的,而且,考核要跟上,石狮子必须换成会咬人真狮子。 明患和隐患都是事故之源,明患是隐患之始,隐患是明患之果,治理明患为治理隐患之本,双管齐下才是治理之要。我们知道了隐患来源于明患,我们就应明确这样的思路:治理事故隐患要从治理事故明患开始,治理明患就是治理显性违章违规,治理明患也是培育遵规守则的习惯;治理隐形违章违规应以治理显性违章违规为先,最终达到减少和消除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害的目的。 隐患害人于无形,而明患害人于有形!明患猛于虎,明患害死人啊!此中逻辑不可不查。 河道里的水流的顺畅,是靠了岸的约束;人活的平安祥和是靠了规则的庇护。所以,治理“明患”与“隐患”还是要从树立规则的权威性开始! 遵规守则行的是阳光道,违章违规走的是断头路。让我们都行走在有秩序、行规则的道路上安稳的前行! 安全是知行的结果,平安是行为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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