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安全资料2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wyc13888 2020-05-17

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论证

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两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简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1.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1.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1.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1.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1.1.3.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1.3.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1.1.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1.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1.1.4.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1.1.4.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1.5脚手架工程

1.1.5.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1.5.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1.1.5.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1.5.4吊篮脚手架工程。

1.1.5.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1.1.5.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1.6拆除、爆破工程

1.1.6.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1.1.6.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1.7其它

1.7.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7.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7.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1.7.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1.7.5预应力工程。

1.7.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与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该部分专项方案不需进行外部专家论证。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1.1深基坑工程

3.1.1.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1.1.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2.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2.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2.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3.3.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3.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4脚手架工程

3.4.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3.4.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4.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5拆除、爆破工程

3.5.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3.5.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5.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3.5.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3.6其它

3.6.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3.6.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6.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3.6.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3.6.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与审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实施,并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5.专项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5.1参加论证人员的确定

5.1.1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5.1.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1.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5.2.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5.2.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5.2.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5.3论证审查程序

5.3.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5.3.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3.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3.4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5.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字确认记录。

6.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一般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大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的工程管理部必须派专人旁站监督,技术负责人择时参加。

 7.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