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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wupin 2020-05-18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9年9月4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确定我市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试点年限为2019年-2021年。2019年10月8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补助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1795万元。为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试点考核验收,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目标及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市民政局起草了《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落实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346行动计划”:着力建好1个智慧养老平台,切实落实好老年人福利、养老设施建设与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体运营支持等3项政策,建立完善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等4个机制,大力实施人才保障、优质服务、老年兴业、金融助老、家庭尽责、标准体系建设等6大工程。到2021年,培育3家以上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品牌,建成8家以上社会化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成30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创建50个以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2家以上养老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覆盖率达90%以上,确保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二)具体任务及部门职责。

包括12项具体任务:1.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比照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务落实、下同。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全面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改善居家和社区养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金融政策助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制定并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召开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目标,明确职责任务、时间表和线路图。二是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1年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2020年8月前,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中央、省中期评估督查。三是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7月-10月)各责任单位准备好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及资料台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预评估,落实整改,确保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项目总体考核验收。四是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1月-12月)持续推进试点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咸宁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调整领导机构。2019年6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我们增加了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残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市人民银行、咸宁银保监分局等10家市直单位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近期将以领导小组文件印发通知进行成员单位调整。

(二)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于近期召开一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制定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部署重点任务。

(三)制定《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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